长泰县枋洋至溪口道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长泰县枋洋至溪口道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长泰县枋洋至溪口道路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东正漳施招字(2011)第(00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泰县枋洋至溪口道路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长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发改批[2011]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由业主多渠道自筹,招标人为长泰县枋洋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为750万元,项目总长3.12公里,设计行车速度为30公里/小时,设计路基宽度分别为8米、7米、6米的水泥路硬化工程,主要含路基、路面及排水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及安全附属设施等;
2.3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泰县枋洋至溪口道路;
2.6工期要求:180个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与工程预算价相比下浮幅度大于15%。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12日至2011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或漳州市胜利西路龙华大厦9H(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7日9: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泰县枋洋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泰县枋洋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33*****19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胜利西路龙华大厦9H室,邮编:363000
电 话:****-******* 传真:****-*******
联系人:小曾、小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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