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龙塘村龙珠南路东侧(土名:三犁湖场地)厂房竞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龙塘村龙珠南路东侧(土名:三犁湖场地)厂房竞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龙塘村龙珠南路东侧(土名:三犁湖场地)厂房竞租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出租方)委托, 定于2019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在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举行竞租会,对肇庆市端州区龙塘村龙珠南路东侧(土名:三犁湖场地)厂房组织公开竞租,现将竞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租物业基本情况
(一)物业地址:肇庆市端州区龙塘村龙珠南路东侧(土名:三犁湖场地)厂房
(二)物业面积:约198平方米
(三)租赁期限:2年
(四)免租期: 无
(五)交易底价:1000元/月
(六)租金递增:无
(七)竞租保证金:4800元
(八)竞租方式:现场举牌竞价,价高者得;举牌报价每次不低于每月50元,超过50元的,要以50元为倍数递增,多报不限。
(九)竞租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十)物业交付方式:现状;
(十一)经营用途:工(商)业,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符合国土、规划、城建、环保、消防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名前,由竞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所经营行业是否获得经营许可,如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相关责任由竞租人承担;
(十二)物业权属证明:土地证(肇国用2014第*******号)
(十三)合同履约金:4000元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因该厂房位于本经济社待批宅基地建房用地上,有随时被收回的风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应在出租方发出有关收地通知或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对该厂房自行退回。
2、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标的物报建手续尚未完善,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对上述情况明确清楚,并无异议。
3、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样本。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竞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竞租保证金说明
(一)竞租保证金缴存: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须以本人实名按要求将竞租保证金单笔汇入到指定的银行账号(户名: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账号:****************1,开户银行:端州农村商业银行三村支行),必须确保在报名时已到账;或到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缴付竞租保证金。
(二)凡按要求和规定办理了报名手续的单位或个人,即视为对本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场参加竞租会或参加竞租会又不参与竞租,又没有其他竞投者参与竞租的,参加报名的单位或个人即确定为按底价成交的竞得人,不得弃标,否则视作违约处理,其所缴的竞租保证金归村组集体所有;如上述违约的单位或个人为2人及以上,则按报名单位或个人数按平均比例共同承担与该标的物竞租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三)竞得人确定后,须在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同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归招租方所有;若招租方逾期不签订的,需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未成功竞得者,在竞租结果公示程序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自行到三村社区办理退款手续,竞租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9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竞租交易登记表(可到报名处领取)。
2、以公司名义或经济组织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出示原件);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4、竞租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竞租人银行卡或存折账户复印件。
6、所有提交的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若竞租人为自然人则需右手食指捺印和签名)。
(四)其他事项:
1、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名一次。
2、竞租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地点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租保证金在报名时尚未到账的,恕不接受报名。虽按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竞租及签到时间
(一)竞租时间:2019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时30分
(二)签到时间:2019年9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时
六、发布公告媒介
出租方所在社区公开栏;标的物现场;端州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网页(3zgl.zqdz.gov.cn);
七、特别说明
(一)竞租意向人在竞租前应对标的物进行核实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方详细了解标的物是否取得合法产权证、用地性质、使用年限、消防验收证明、约定事项等相关情况,确保标的物符合自己经营使用要求。
(二)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公告所提供的建筑物各项数据仅供参考,由竞租意向人在竞租报名前到现场考察自行判断,本中心不作任何承诺和赔偿。
八、风险提示:
(一)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标的物无相关的权属证明、报建手续尚未完善,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及办理相关证照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二)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进行解释和承诺。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自行向出租方详细了解,自行判断并承担本标的物所有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九、联系方式
(一)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办公时间)
(二)标的物咨询及展示联系电话:姓名:莫智军(监事长) 电话:136*****772
(三)监督投诉电话:端州区农林局,*******(办公时间)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
2019年9月18日
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仅作参考,具体内容以所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厂房租赁合同(蓝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龙塘股份合作经济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厂房概况
本协议项下的厂房,位于肇庆市端州区龙塘村龙珠南路东侧(土名:三犁湖场地)厂房。厂房建筑总面积为198平方米,场地面积为0平方米,占地总面积198 平方米(见附图),出租给乙方作工业、商业 用途。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厂房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村 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开办企业。如乙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厂房用途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二条 租用期限
厂房租用年限为2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计租方式
年限 | 每月每平方米 租金 | 每月租金 | 每年租金 | 备注 |
2019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条 租金交纳
(一)在本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大写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作违约处理,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厂房的使用权。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不搬迁的,承租厂房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自愿由甲方自行收回厂房、场地并处置乙方遗弃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得无故违约,如甲方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违约解除合同的,则甲方要双倍返还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甲方仍需补偿给乙方)。
(二)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按月收取,每月10 日前交付当月 租金。如超期不交,则按每超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交每天100 元的违约金,超期30天不交清,作乙方违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不搬迁的,承租厂房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自愿由甲方自行收回厂房、场地并处置乙方遗弃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向甲方交纳租金的同时须向出租方交纳垃圾处理等费用。
第五条 厂房使用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乙方承担之后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承担维修之责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厂房结构构成影响。对乙方装修或增加的设施,合同期满之后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或增加的设施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厂房转租、转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在30天内搬迁完毕,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物业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弃置物,由甲方处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只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水电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八条 厂房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租用厂房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厂房设施设备加建
乙方租用厂房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年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村(居)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证照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提供2千瓦用电负荷,提供_________吨/月用水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厂房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乙方不得从事聚众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3.甲方原有的设施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第十二条 厂房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厂房使用权。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厂房重新进行竞投交易。如乙方不再租用,属于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租用年限届满后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自愿由甲方自行收回厂房、场地并处置乙方遗弃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厂房土地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需征收或“三旧”改造需要征用乙方租用的土地,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征地款及其他款项都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也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乙方也不得向政府要求其他补偿费用.在接到甲方搬迁通知后,乙方必须在 30 天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承租 厂房 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自愿由甲方自行收回厂房、场地并处置乙方遗弃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对于乙方投资的合法建筑物及搬迁费由征用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偿给乙方,不合法的建筑物政府、甲方也不作任何赔偿及补偿。乙方也不得向政府要求其他补偿费用。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物业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弃置物,由甲方处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承租建筑物结构;
3.损坏承租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租物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7.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
8、合同期满或中途退租的,乙方在租赁厂房内装饰物及场地上的建筑物及水、电及消防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属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并将厂房交回甲方,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否则物业内所有物品视为乙方弃置物,由甲方处置,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七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地址后凭回执到甲方退回合同定金。
2、、因该厂房位于本经济社待批宅基地建房用地上,有随时被收回的风险,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应在出租方发出有关收地通知或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对该厂房自行退回。
3、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出租方的标的物报建手续尚未完善,承租方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由承租方自愿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对上述情况明确清楚,并无异议。
附件:
1.土地地理位置图一份;
2.乙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盖章) 法定名称:(盖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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