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剧院空调机组设备供应及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影剧院空调机组设备供应及系统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 三明市沙县文化体育局 的三明市沙县影剧院空调机组设备供应及系统安装工程,已由沙县发改局立项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 建筑面积约10000M2,总投资额人民币约2000万元(影剧院、文化馆等);本次招标内容为2台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制冷量不小于279KW/台)、3台风冷涡旋模块式热泵机组(制冷量不小于138KW且制热量不小于171KW的1台;制冷量不小于189KW且制热量不小于198KW的2台)的供应及安装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标文第三部分),本次招标规模为约人民币3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沙县府西路政府广场 。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开工条件。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 8 月,总工期 98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成(配合二次装修同步进行)。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2.6. 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
3.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 2007年 7 月 20 日至 7 月 26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3 时 30 分至 5 时 30 分;出售地点为 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明市建设局大楼)。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文本文件、电子文本)和招标图纸,每份人民币950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空调设备的厂家或授权经销的代理商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安装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相应专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4.3.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陆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年 8 月 15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 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明市建设大楼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费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 三明市沙县文化体育局
地址: 沙县府西路政府广场 ,邮编: 365500
电话: 139*****188;136*****613 传真: ****-*******
联系人: 林金松 陈南琯
招标代理机构: 三明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列东江滨新村39幢404室 邮编: 365000
电话: ****-*******;138*****898 传真: ****-*******
联系人: 吴建泉 廖顺萍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建行新泉分理处
开户名称: 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136*****0818
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三明市建设局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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