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方家坡(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兰州新区方家坡(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1-****************XQ-********-****28-2项目编号:XQFDC-2019-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方家坡(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已由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发[2019]37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兰州新区方家坡(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兰州新区
2.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位于兰州新区珠江大道(纬十三路)与五台山路(经十支路)交叉口东南段。总用地面积为32156.27平方米(48.232亩),其中建设用地为23334.51平方米(35亩),代征用地为8821.76平方米(13.23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行政楼、大门、门卫、警卫室、地下设备用房、看台、主席台、器材室、室外体育场等场所。
2.4、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897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6782 万元)。
2.5、计划总工期:730日历天(含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19日),具体以甲方交付工作面时间为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勘察(测量、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报批等相关服务内容。
(2)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含临时用电及三通一平)。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及安装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及试运行等事宜。
(5)质保期内的维修、绿化养护、消防维保、售后等各项服务。
(6)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 投标人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1.2 投标人(联合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3年(2016年9月1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的勘察业绩、设计业绩和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
3.1.4 拟任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1.5拟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国家注册的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1.6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注册壹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7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甘建建【2016】46号文、甘建建【2016】231号文的相关要求,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不少于1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1.8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9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造价员1人、材料员1人及资料员1人的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社保证明原件),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其中造价员必须具有造价资格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后期试运营服务能力。
3.1.1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2016-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附后,原件带入现场核查);近三年(2016年至今)内无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16年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财务报告、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100%的说明。
3.1.11投标企业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投标人须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登记表》或《甘肃省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备案登记表》,并将备案登记表编入投标文件第七章“八、其他材料”中(具体执行甘建建【2016】20号文的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2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3.3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以身份证原件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为鲜章,电子签章无效),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4 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施工企业须持有项目所在地园区出具的“无欠薪”证明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无欠薪”证明,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3.5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企业营业执照二维码扫描验证信息应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搜索核验的发布信息一致。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二维码扫描验证信息应由“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提供,且二维码扫描验证信息应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搜索核验的平台发布信息一致。注:二维码标识应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自带的二维码标识,第三方工具生成的二维码标识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无效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9年9月20日18时00分至2019年9月25日18时00分,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sggzyjy.gov.cn)网站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请投标人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表地址:兰州新区瑞岭雅苑44号楼911办公室,联系电话:150*****022),由招标人统一备案后提交评标委员会。
5.2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下载标书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为:2019年10 月12日9 时00 分,地点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一楼谈判室(地址:兰州新区纬一路以北,经十路西侧彩虹城东门)。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gov.cn)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兰州新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新区瑞岭雅苑
联系人:许 梦
联系电话:****-*******
邮箱:********3@qq.com
2019年09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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