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民医院消毒器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第一人民医院消毒器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南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消毒器等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康招采(2011)公字13号】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
康招采(2011)公字13号
江西省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拟向社会招标采购消毒器等医疗设备,为了保证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的方式进行,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将竞标有关事宜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消毒器等医疗设备
二、招标采购项目编号:KZC(2011)公字13号
三、采购项目预算:480000元
四、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地点:南康市城区。
六、完工时间:合同签定后,由院方通知二十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成。
七、货款结算方式:
(1)货到使用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按政府采购货款结算程序,首付总货款的60%,半年付20%,余款一年到质保期满付清。
(2)以上所有款项均只能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到中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开设的基本帐户,不得支付到其它任何帐户,也不得支付现金。
(3)中标方须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壹份),把采购合同(原件壹份)、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人签字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原件壹份)和中标方所在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壹份及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交南康市政府采购办(财政局八楼),由政府采购办按采购合同办理采购资金结算手续。
(4)中标方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把采购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壹份)送至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八、投标报价
1、投标人报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包括设备货款、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等所发生的成本性开支、合理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2、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视为无效标。
3、除非与采购人签订的供销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价格(最终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九、投标费用
   (一)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份(标书售后,资料费不退)。
(二)投标人投标时,须以现金打包方式(须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支付投标保证金:肆仟伍佰元整(¥4500元)。落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
(三)中标方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前,必须以转帐方式(从公司基本帐户),按中标价的5%,向采购人基本帐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凭采购人出具的有关已交缴履约保证金的凭证,前来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手续。
(四)无论招标结果如何,参与投标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十、投标人资质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企业年检合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5)须符合采购人在“招标项目内容与要求”附件中的要求。
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除特别注明的外,均为加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本招标采购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予以审查。
十一、招标答疑: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内容)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招标文件网上公告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逾期,将拒收),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把质疑函交给我中心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资质要求及“招标项目内容与要求”中技术参数的质疑一律由采购人作出答复,我中心将在法定时间内,把答疑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如逾期答疑或未作答疑,则延长截标、开标时间。
十二、本次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购买标书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休息),招标文件可在网站上先下载。
(2)地 点: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办公室【地址:南康市东山大桥西侧,市民服务中心(原金汇大厦)三楼】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1年6月2日下午15:00
  (2)地点: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大厅【地址:南康市东山大桥西侧,市民服务中心(原金汇大厦)三楼】
十四、本次招标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其他资料和个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十五、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的取得:以不记名方式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到本中心政府采购科购买。
2、本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本与书面文本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本为准。
3、本次招标采购开标活动采用先开标、唱标,后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本中心对投标人不承担开标后,投标报价泄密的责任。
4、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出的质疑,本中心不予受理。
5、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质疑,本中心及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对于提供虚假和恶意质疑的投标人,将给予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7、本招标文件如有不明确之处,由采购人及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解释。
8、本招标项目公告将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政府采购网、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六、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以下方式查询:
项目采购人:南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洪忠 139*****81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南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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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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