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店镇花湾村绿色幸福村建设(淌河农贸产品交易中心环境修复及农博馆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何店镇花湾村绿色幸福村建设(淌河农贸产品交易中心环境修复及农博馆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曾都区财政局曾财采计[2019]1551号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曾都区何店镇花塆村民委员会的委托,拟就其何店镇花湾村绿色幸福村建设(淌河农贸产品交易中心环境修复及农博馆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名称:何店镇花湾村绿色幸福村建设(淌河农贸产品交易中心环境修复及农博馆项目)项目;项目编号:PCCS********7
二、 采购内容:清单内容;工期要求:45天;质量要求:合格;预算金额:106万元。
三、供应商条件:
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相应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具有有效岗位资格证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等相应专业人员,专职安全员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磋商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申请人2016年5月1日以来无违法、无围标串标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重大经济纠纷,无经查实的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行为(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在申请文件中承诺);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对象:投标企业);在本项目投标评审前,若投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四、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09月23日至2019年09月2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磋商文件不采取邮购方式出售。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6日15:00时,地点: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2、递交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且与报名时为同一人,经验证后接受,否则,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条件内容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附法人身份证和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必须打印,附联系方式,QQ邮箱等)到现场报名;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五大员资格或岗位证书和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身份证;法人代表不得兼任项目经理或五大员;⑥信用信息查询(查询对象:投标企业)。⑦单位社保登记证、申请人为项目班子交纳的2019年近期3个月的社保明细的证明资料、项目班子的劳动合同;⑧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信用信息查询记录;⑨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拟派项目班子不得更换的承诺。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七、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八、磋商地点:随州市交通大道K019号(市公安局旁中天广告二楼)
九、采购人:曾都区何店镇花塆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詹主任 联系电话:189*****56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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