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龙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龙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龙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受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的委托,拟对龙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909-03901-0011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65,160.82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项目内容为龙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项目施工;最高限价为*******.82元;

  2.项目编号:HS19ZC0025

  3.采购项目品目:其他建筑工程

  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按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的要求,汕头市龙湖区需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近年来,我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为完善水源保护区长效监理机制,全面完成“划、立、治”任务,应尽快启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沿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沿岸龙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网防护措施及警示牌,沿线设置59个防洪墙出入口,并设置大门。对上述范围沿线界碑、界桩规范化要求进行迁移。

  5.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8.监管部门:汕头市龙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本年度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2019年度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9月20日至2019年09月26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3个工作日)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9月30日15时00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年09月30日15时00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9年09月20日至2019年09月24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朱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卢先生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人:洪燕春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5041

  (三)采购人:汕头市环境保护局龙湖分局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4楼

  联系人:林丹燕联系电话:****-********

  传真:****-********邮编:51504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9月1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护工程 隔离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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