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安厅毒品预防教育第三方评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公安厅毒品预防教育第三方评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分散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毒品预防教育第三方评估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GSC2019-204
1.磋商条件
黑龙江国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公安厅的委托,对黑龙江省公安厅毒品预防教育第三方评估采购项目组织国内竞争性磋商,资金性质为中央禁毒补助专款,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毒品预防教育第三方评估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GSC2019-204
2.3采购预算:中央禁毒补助专款150000元;
2.4采购内容:毒品预防教育第三方评估;
2.5合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评估工作;
2.6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审核已入库;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它组织,供应商应营业执照须具备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同类经营范围;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2019年6月-8月)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明细(社保局官方网站打印件或社保局窗口打印件,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退休证》,入职时间不足近3个月的应提供入职时间起至2019年8月份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明细);
3.5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近三年(近三年是指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下同)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
3.6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全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3.7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磋商投标活动(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踏勘现场(如有)、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如有)等。
3.8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 时至11:30,下午13:00时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国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5.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9:30,所有响应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黑龙江国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北六道街15号)一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公安厅
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14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国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北六道街15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转820
201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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