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政府智慧平台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市区政府智慧平台系统建设招标公告
( 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圳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深圳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国家大数据战略,统筹汇集数据资源、促进数据流通,推进数据整合、共享、开放和运用,打造一流的政府智慧采购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网络化、人性化、智能化。推进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建设是新形势下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预防和遏制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围标串标、商业贿赂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向数字化转型的必由之路。 平台作为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基础支撑,是落实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抓手,需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操作留痕、程序固化,将政府采购各项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通过信息化,转化为对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行为约束,是建立规范有效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主要手段。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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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详见附件。 | |||||||||||||||||||||||||||||||||||||||||||||||||||||||||||||||||||||||||||||||||||||||||||||||||||||||||||||||||||||||||||||||||||||||||||||||||||||||||||||||||
商务需求 | (一)项目服务要求 针对本项目将投入不少于50人的项目团队,其中要求1名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不许变更)和不少于15人的主要(核心)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提供驻场服务。团队成员变更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变更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在合同签订后,本项目实施周期要求不超过12个月。 (二)项目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总体框架搭建,实现核心业务系统基础功能,完成业务管理子系统、电商平台子系统、智慧文件服务子系统、综合决策分析子系统、网上开标评标(评审)子系统、主数据管理子系统等主要内容建设及功能上线试用。 第二阶段: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档案管理子系统、合同管理子系统、移动协同办公子系统、综合管理子系统、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门户网站子系统等主要内容建设及功能上线试用,达到初验条件。 第三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项目各分项系统初步验收、组织培训,开始系统上线试运行。 第四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正式运行。 (三)付款方式 项目款项的支付根据市财政局付款流程的要求进行,具体方式以财政付款要求为准。 1、根据发改委下达资金情况,在财政拨款到位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的支付手续,自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中标供应商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内容并经监理方、设计方、采购人及采购人聘请的专家确认完成核心系统主要内容建设后,根据发改委下达资金情况,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 3、中标供应商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内容并经监理方、设计方、采购人及采购人聘请的专家确认完成阶段建设内容后,根据发改委下达资金情况,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 4、中标供应商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内容并经监理方、设计方、采购人及采购人聘请的专家确认完成阶段建设内容后,根据发改委下达资金情况,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10%; 5、中标供应商完成第四阶段工作内容并经监理方、设计方、采购人及采购人聘请的专家对整个项目终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7%; 6、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1年维保期且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尾款(质保金)3%。 符合以上条件的每一笔款项均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发票后向乙方支付。 (四)验收要求 所有项目阶段交付成果都必须通过采购人和“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系统”开发项目监理方、设计方的审核。当所有项目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内部人员、相关专家、“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系统”开发项目监理方、设计方共同组成验收评审团队,并按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等建设管理制度(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要求为准)要求进行验收评审。 1、总体要求 (1)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有不一致的,以标准高的要求为准。 (2)根据《项目验收方案》,在各部分系统联调通过并完成系统优化后分别进行系统初验,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通过后,中标供应商可申请项目整体终验。 2、初验要求 项目初验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本项目的所有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设计变更、项目变更、总体设计方案、详细设计方案、会议纪要、项目例会讨论结果等所包含的内容。 (2)中标供应商提交《初验申请》和《系统初验方案》(应包括系统初验计划、系统验收内容、初验标准、初验流程和初验考核办法等内容),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组织初验。 (3)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初验前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技术文件使用中文文档。 3、试运行阶段需求 (1)各部分系统初验阶段结束,可以分别进入试运行阶段,系统正常运行2个月后试运行期结束。 (2)在试运行期间,采购人同时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参加本项目的测评工作,测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在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一切故障和问题,中标供应商均应在采购人限期内及时免费解决。如以上故障和问题影响系统基本功能或目标的实现,并且排除或处理问题所需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交付违约。中标供应商自交付违约之后,每逾期1日,向采购人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4)中标供应商应提交试运行期间所有故障处理报告。 (5)中标供应商完成该阶段相应的培训工作。 4、终验需求 项目终验需要满足的条件: (1)各阶段遗留问题已全部解决。 (2)试运行期间系统稳定运行。 (3)中标供应商应提出终验申请,并得到采购人同意。 (4)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设计单位确定的验收标准提交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终验计划、系统终验内容、终验标准、终验流程等内容。 (5)中标供应商应提交《系统终验移交清单》及相关文档资料。 (6)完成全部培训工作。 (五)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过程文件和最终定制研发成果(第三方标准产品除外),采购人均拥有全部的知识产权和所有权,采购人可利用相关成果自行组织进行二次开发,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技术、商务或其他原因进行限制。中标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交的所有过程文件、最终成果、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等,均不存在与其他任何单位有相关产权、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任何纠纷,也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否则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以上情形造成采购人无法获得过程文件和最终定制研发成果完整的知识产权或开发成果,中标供应商无权主张合同款,且应退回已收到的全部款项,以及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质量保障与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向采购人提供和交付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法产品,如采购人发现实际到货与项目要求不符,中标供应商负责免费更换,并承担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2、涉及原厂商提供维护服务的软件系统,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原厂服务。 3、对于本项目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中标供应商需提供软件系统1年免费维保、硬件设备3年免费质保,维保期或质保期自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维保期或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免费保修服务范围内的维修或替换。免费保修服务的具体范围在项目合同中针对不同硬件设备和软件进行详细约定。维保或质保内容包括: (1)对于软件系统,中标供应商应组建一个不少于10人的维保服务团队,其中不少于3人驻场技术服务,并组织软件的推广和使用。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支持团队联系方式、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变更。 (2)一旦发生硬件质量问题或采购人提出维修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在接到故障维修服务要求半小时内予以响应,1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4小时内恢复正常,如设备损坏需返厂维修,返修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设备的备件以恢复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因设备返修导致设备无法使用,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及时响应采购人的服务要求,或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故障,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机构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维保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供应商上门维保。 (4)中标供应商必须为采购人免费提供主设备硬件替换或返修、设备和系统漏洞修复,以及软件系统Bug修复和故障排除,使软硬件满足信息安全等保要求。 (5)维保期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每周1次巡检服务,检测运行情况;提供每年对网络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2次安全评估服务。 (七)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培训服务,包括对采购人技术人员的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具体如下: 1、基础培训:提供至少10次现场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地点: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培训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软件使用管理培训、设备使用管理培训、运维管理和应急保障培训。 2、投标人应安排具备专业能力的讲师为采购人进行项目相关的培训。 (八)成果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招标范围内所界定的工作完成,在通过双方认可的验收,并按照《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深府办[2008]122号)规定以及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如有最新版,以最新版为准)的测评要求通过后,交付给采购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所有可稳定运行的程序及定制开发源代码、配置脚本、《系统安装部署及管理维护手册》及货物清单、系统操作手册、保修凭证。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相关技术文档资料,以便采购人维护。 3、中标供应商应列出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应与其提供的软件相一致,技术资料应该全面、详细。 5、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手册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 (九)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未经许可,不得将任何文字、资料或信息对外公开或者泄露给他人,不得利用属于采购人的成果、资料或信息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给第三方。涉及本项目的文件资料、往来信函等,中标供应商应妥善保管,不得外泄。中标供应商或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导致采购人面临被处罚或受损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2、在本项目开发实施阶段期间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论项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十)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须保证向采购人提供和交付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法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承诺;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和不能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违约责任: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内容或提供服务,采购人应扣除项目款项作为误期赔偿费,赔偿费为每天赔付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直至完成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考虑终止合同。 在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一切故障和问题,中标供应商均应在采购人限期内及时免费解决。如以上故障和问题影响系统基本功能或目标的实现,并且排除或处理问题所需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交付违约。中标供应商自交付违约之后,每逾期1日,向采购人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 2.金额:合同价款的10%。 3.形式:转账至采购单位账户。 4.退还:项目终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 |||||||||||||||||||||||||||||||||||||||||||||||||||||||||||||||||||||||||||||||||||||||||||||||||||||||||||||||||||||||||||||||||||||||||||||||||||||||||||||||||
评标信息 |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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