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深汕文体中心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工程招标公告
中建一局深汕文体中心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工程招标公告
深汕文体中心项目
粗装修劳务分包
招标文件
编制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一般条件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部分 一般条件
第一条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1.1对投标单位拟派项目施工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
1.1.1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多年项目管理经验且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接受我项目面试,面试合格方可任用);
1.1.2技术负责人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接受我项目面试,面试合格方可任用);
1.1.3工长、技术员、预算员至少每5万平米各配置2名、质检员、维修电工、测量员、材料员和试验人员必须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请生产写明其它人员数量)。
1.2参加该项目招标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1.3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被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劳务施工单位,并具有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在资格证明文件中体现)。
1.4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通过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1.5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要求,工期在招标单位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者才有投标资格;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深汕文体中心项目
2.2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
2.3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为11754.72㎡(暂定)
2.4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第三条招标文件组成
3.1招标条件(一般条件和专用条件);
3.2投标格式文件;
3.3发包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资源划分表;
第四条投标文件组成
4.1投标响应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
4.2招标文件:经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4.3投标报价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4.4投标单位项目组织机构;
4.5技术标:要求暂估工程量排出各节点劳动力使用、入场时间、物资计划、非实体入场计划、退场计划、施工方案、措施、工人现场及后台各工种每个工施工工作量指标计划。
第五条招投标工作安排
5.1开标前期工作
5.1.1领取招标文件
1、时间:详云筑网约定时间;
2、地点:云筑网网站;
5.1.2视察工程现场
1、时间:投标单位自行前往
2、现场联系人:张李玲 ;联系电话:138*****894
5.1.3回标
1、回标截止时间:详云筑网约定时间;
2、地点:云筑网网站;
5.2开标
5.2.1本次开标采取内部开标,投标人不参与开标会议;
第六条评标
6.1评标原则(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应依照下列原则进行评标)
6.1.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6.1.2科学、合理评标原则;
6.1.3反不正当竞争原则;
6.2本工程采用技术标和商务标合并的定量评标办法。
6.3评标委员会组成:商务中心、生产中心、技术部、项目经理部经理和商务经理。
6.4评标内容包括
6.4.1经济标部分及技术标
(1)投标总报价;
(2)实体性消耗报价;
第七条投标注意事项
7.1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的投标单位,均应当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保密、妥善保管。
7.2各投标者必须以注明“深汕文体中心项目粗装修劳务分包之投标书”之密封袋,投标文件密封必须用统一专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一枚。投标者回标应包括第四条之所有文件,且所有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每页均应签字认可)。
7.3若投标者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单位以便在截至报价之前能予以解释。
7.4投标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任何不依从此点而按其它原则或方式编写的投标书,其投标后可能因此不被考虑。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7.5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6投标者在投标之前,对本工程的一切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本招标文件及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以致地下情况,应该认为均已详细研究和完全明了,并到现场实地查看;投标者将被视为已充分了解并已接受本工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等;保证所投之标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负责。
7.7开标后招标单位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可以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方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方应在收到后两天内向招标单位书面答复。
7.8招标文件及分包协议/合同条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单位考虑,于双方协商确定。
7.9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投标者均有约束力。
7.10招标单位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各投标者不得因此而提出疑义。
7.11各投标单位须自行承担此次投标的所有费用,并缴纳1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投标单位未中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七天内全额退还此费用;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换为履约保证金。
7.12投标单位不得标记、涂抹、污染、损害图纸。
7.13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报价的原因。
第八条 废标条件
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8.1投标袋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8.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8.3投标书逾期送达;
8.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8.5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迟到15分钟以上到会的;
8.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8.7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标书内容的;
8.8未响应招标文件质量、工期条款要求的。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深汕文体中心项目
1.2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
1.3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为11754.72㎡(暂定)
1.4结构形式:框架结构/框剪结构
二、招标形式及招标范围
2.1本招标工程采用邀请多家投标综合评定的方式;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深汕文体中心项目工程粗装修劳务施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内墙涂料墙面、外墙腻子墙面、外墙涂料墙面、腻子顶棚、外墙内保温砂浆、装配式钢围挡拆除、装配式钢围挡安装,本合同范围内的洽商、变更。
三、招标方提供的资源及材料
3.1资源:
3.1.1提供投标方办公用房一间、库房一间及生活用房(不含室内用品,如办公桌椅、床架、床板等);生活用房满足工人住宿(不提供取暖设施)。
3.1.2临电提供到二级箱;
3.1.3临水提供到用水接口;
3.1.4提供现场道路及导向牌;
3.1.5提供现场各类CI标识、横幅标语、旗帜以及各种安全标志,分包负责安装;
3.1.6 投标方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3个日历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招标方,招标方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如投标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则视为招标方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及招标方施工要求的图纸。
3.1.7 在图纸下发2日内上报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
3.2材料:招标单位提供施工用的主材有(钢筋、砼、水泥、砌块、砂石、模架、屋面保温挤塑板等)。辅料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暂定中标时招标方有权利自行采购提供给投标方使用),材料的明细表见后资源划分表和分包管理明细。
3.3机械:塔吊(至吊钩),钢筋套丝机械;信号工、布料杆由投标方负责。
3.4投标方应在接到图纸5 天内,向招标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投标人;需要投标人运输、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承担产生的费用。招标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投标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3.5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投标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3.6施工中由投标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切割机、打夯机、弯曲机、空气压缩机、云石机、活动扳手、镀锌铁丝/绑扎丝、火烧丝、靠尺、水平尺、锯弓、棉丝、墨斗、木工刨订、云石机片等。
3.7投标方按招标方垃圾、废料堆放地点(堆放地点应设在红线范围内)并负责清理由投标方堆放至指定地点的垃圾与废料。特别指出,投标方必须安排分包商、商家(特别是室外步行街/大商业商家)垃圾、废料、包装箱/袋堆放地点并负责清运分包商、商家(特别是室外步行街/大商业商家)将放至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包装箱/袋(按照招标方要求码放整齐)等;若分包商、商家垃圾未及时清理且无法追溯时,由投标方将垃圾无偿清理至指定堆放地点并外运。投标方如发生垃圾清运不及时,招标方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并将发生费用从应支付的当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双倍扣除。
四、投标方须完成以下工作,并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4.1基本工作
4.1.1投标方应提供本招标文件第三条(招标方提供的资源及材料)以外的所有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及设备,其材质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设计之要求并在招标方认可的合格供应商中采购,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任何因为投标方违反此款的规定导致或引致的所有损失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机械及工具等处于良好的状态,符合招标方的安全要求及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利于施工。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机械及工具应符合地方关于外来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及招标方对于投标方提供机械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4.1.2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执行下列文件《中建一局集团管理制度汇编》、《中建一局集团标准工作程序》、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达到要求的一切费用和未达到要求的一切责任;
4.1.3投标者承诺一旦中标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日内进场并具备施工条件;
4.1.4按招标单位要求及有关法律、章程及法规等要求,及时完成有关所需的文件,以便招标单位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及领取所需的许可证;
4.1.5投标者应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进闽施工手续及合同备案手续,并交纳福建省和三明市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进闽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投标者自行承担,并赔偿招标单位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投标单位应开具三明专用的建筑业发票作为收取工程款的凭证。
4.1.6执行招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要求编制详尽的施工方案和材料进场计划,报招标单位审批后贯彻执行;
4.1.7投标者承诺现场组织管理遵照招标单位的CI战略、ISO9002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运作方式运行,投标者在中标后所编制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计划文件,经招标单位审批后方可贯彻实行,以确保完善该质量体系,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投标单位承担由此给招标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
4.1.8投标方必须遵守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承担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切费用和因违反规定的罚款;
4.1.9投标者应承诺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会随时按招标单位指令无条件追加现场使用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投入,以达到招标单位的要求为止;为达到上述要求,投标者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1.10招标单位随时有权对投标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对分包履约不力(无能力或不愿意采取补救措施)时招标单位可另行分包该工程或由指定分包完成,另行分包或指定分包的费用由招标单位确定后通知投标单位,无须征求投标单位意见,相关费用从投标单位费用中扣除并追加索赔;
4.1.11投标者负责自身的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保险;
4.1.12邻近建筑物、通道、马路的保护;
4.1.13中标方须为招标单位进行工程计量提供便利条件,提供招标单位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并派人参加计量,提供钢筋配料单、算量用广联达软件、计量上报时间以招标方商务部发文为准,必须及时上报,每延迟一天罚款1万,算量误差每超过3%一个点罚款5万。中标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由招标单位自行进行,计量结果仍然有效,并经招标方签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投标者自行办理及承担暂住证、边防证费用;
4.1.14 投标方收到招标方指定分包工程的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 5 个日历天内完成阅审并提出意见,否则视为同意招标方指定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提供的需其签署、加签的合同文件后7 个日历天内完成签署工作,逾期未签,投标方应承担每日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工程建设过程中,招标方发给投标方签署、加签的合同、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投标方应及时签收并执行,如果拒绝签收或签收不执行的,每发生一次投标方承担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且累计总额不作最高限额限制,并且视为投标方已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4.1.15投标单位应及时勘查现场,不得以场地原因增加施工费用。
4.2与其他投标方的配合工作
4.2.1提供所有的必须的脚手架给予招标单位指定发包的分包单位无偿使用,并保证按分包单位要求的使用时间提供和整改;
4.2.2为完成其他分包工程所须配合的土建项目如预留套管安装。如漏留、错留由投标方负责补上或更改,如不能及时补上或更改,招标单位可指定其它单位完成,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投标方支付;
4.2.3为其他分包商的放线提供基线及数据;
4.2.4对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如其他分包商因投标方配合照管原因而向招标单位索取经济上及工期上的补偿,该等补偿都由投标者承担;
4.2.5承担结构遗留问题处理所发生的用工、费用。如对结构遗留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其他分包商经济上和工期上的损失都由投标者承担。
4.3现场工作
4.3.1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的搭设,维护及拆除; 负责提供悬挑及卸料平台所用外架条钢、角钢、钢丝绳、预埋件、工字钢及槽钢;
4.3.2地下管网、设施的保护;
4.3.3投标者负责解决、处理、协调由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及民扰,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投标者自己、招标单位、其他所有参与本工程的分包商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调解民扰的费用支出),确保招标单位免负所有责任和损失;
4.3.4投标方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自身施工范围内的照明、围栏等,如投标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投标方承担责任人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及应由投标方提供的材料等费用;
4.3.5投标方负责现场防洪、防汛、防雨、保温等工作需及时,并承担此项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彩条布、塑料布等材料和现场排水设备发生的人工等。
4.3.6投标单位负责按要求配备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消防设备,除消防立管外的消防费用自负;严禁发生火灾,如因投标方单位责任发生火灾由投标单位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4.3.7投标者须负责其施工范围内(包括招标单位指定分包)的垃圾清理、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
4.3.8投标者须设置专人负责现场所有临建和临水临电的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人工及应由投标方提供的材料等费用;
4.3.9投标方负责现场施工期间临时卫生设施的维护、清理、保洁等日常管理及一切人工费用;并负责招标方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的保洁清理工作。
4.3.10投标方负责施工期间现场湿作业搅拌的清理、维护费用和管理;
4.3.11本工程的检验试验工作,由招标单位完成,但投标单位必须配备有三明市上岗资质的试验专业人员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要求的试验,并负责试件的制作、养护、搬运等工作;至少两人以上负责此工作。
4.3.12投标者应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全部测量放线工作(招标单位提供测量控制基点),并请招标单位验线,做出测量资料;
4.3.13投标者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单位移交、委托投标者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若因保管不当致使投标者自有及委托投标者管理、使用的材料、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受到损坏时,投标者自行承担此部分损失;若招标单位移交的材料、机具和设备受到损坏时,投标者应按损坏材料、机具及设备的原价进行赔偿;
4.3.14投标方施工的产品由投标方负责成品保护,并不得损坏其它分包商的成品或半成品,否则承担相应费用;
4.3.15投标方代表及施工管理人员应按招标方要求及时参加招标方组织召开的月度、周、日生产例会。
4.3.16投标方对招标方发出的正式文件必须无条件签收,如对签收的文件内容有异议,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并无条件执行;投标方对工程例会或工程会议上提出的决议、要求如有异议,则须在会上提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同意,会议议定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会议纪要签收后或签收时提出,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3.17在任何情况下投标方不得以未满足商务条件为由而影响或拒绝工程的继续施工;
4.3.18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方对于现场钢筋加工的统一安排。
4.3.19配合总包创建福建省优质工程、福建省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中建一局观摩工地、福建省观摩工地、万达南区观摩工地。
4.3.20生活区严禁用电蒸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气、电炉子、热得快等存在消防隐患的电器设备,严禁撕拉乱接电线;
4.3.21投标方需负责所在料场、库房、施工作业区监控设备的购买安装与维护,并入总包网络,符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安全管理约定。如总包代购无条件承担总包方此部分代购费用,包含胸卡、反光背心、三级配电箱及图纸复印费等;
4.3.22分包进场时按当地政府要求上交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至安全部,少一个罚款1000元,造成总包方损失均由分包承担。
4.3.23 如果投标方没有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投标方承担伍万元的违约金,并按照招标方要求限期纠正。项目经理离开现场时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离开现场3 天及3 天以上时应书面通知业主,否则每次投标方应承担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此类违约超过两次,招标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投标方应无条件执行。
4.3.24本工程严格执行“样板制”,每道工序均须提前做样板,工程要求的样板工程施工单位由招标方指定施工单位施工,所产生劳务费用由场内所有劳务分包商承担,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施工的,且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将扣罚管理费10000元,相关规定详见附件六。经招标方及监理认证能够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投标方的样板不能达到上述联合检查的质量要求,则在三日内限期退场,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五、 承包方式
5.1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包中小型工具、包工期、包质量、包绿色安全文明施工。
六、工程量计算、费用组成及取费原则
6.1计费原则
6.1.1投标者一旦中标,招标单位将按此原则与中标方进行结算,含税固定综合单价不会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除本招标文件第七条规定外),此单价包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含并不限于:
1、大面积施工与局部、小面积施工之间的各种差异;
2、特殊部位的细部处理;
3、按规范、方案、图纸要求必须做的,但图纸没有显示的工作;
4、加工制作安装费、维修费;
5、人工费、辅材费、工具费;
6、各项技术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夹层设备层所增加的各项费用、甲方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含扫雪、高压防护、防护棚搭设及临街防砸通道等;
7、材料包装、运输、搬运、保管、保险费;
8、成品保护费、材料样品费用;
9、预埋件安装费;
10、塔吊基础、现场围挡、大门和警卫室及洗车池设置、现场内部围挡采用成品围挡进行搭设,采用密目网进行围护,按照CI标准进行布置、现场大门按照CI标准进行制作安装,办公室内按照CI标准进行装修及设置标牌、临时加工场、材料堆放场、临电箱围护、垃圾池、配电箱底座、楼梯洞口护栏、升降梯门、基坑围栏、加工棚、配电箱维护、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均由甲方提供主材,分包负责施工。
11、不论因何种原因产生的抢工费,如临时要求工期,业主要求工期等完成,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费。
12、分包单位应上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防洪基金、价调基金等各项税金。
13、分包单位负责上缴安全保证金、住房押金及监控管理费。
14、分包单位外出施工需开据外出经营证明,开据此证明费用由分包自行承担,如无外出经营证明,由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总包将不予以承担。
15、本工程报价的计量规则详见报价清单说明(附表一)。
16、投标方的价格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报酬,包含的工作应当视为按照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所说明的所有内容;
在上述综合比例、费率基础上投标方可再次让利,并将让利的比例填在投标响应书相应的位置上。此让利比例将视为招标方选择中标单位的优先条件。
七、价款调整
7.1如果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招标单位有权指示投标单位进行以下任何工作,投标单位应遵照执行。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7.1.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7.1.2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7.1.3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7.1.4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1.5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7.2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7.3变更清单的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清单分包单位的最终价格调整;
2、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清单类似的价格调整;
3、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其综合单价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协商后确定。
7.4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投标单位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招标单位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7.5无论什么时候,投标单位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招标单位许可的施工作业。
7.6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招标单位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八、工程款支付
8.1本工程无预付款,无延期付款利息。
8.2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
8.2.1次月30日支付当月分包工人劳务费。
8.2.2工程进款支付方式:每月15日上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月度结算双方确认后于次月30日发包人支付审定金额85%的工程款;分包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后支付至已完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为质保金。
8.3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条件
8.3.1招标方已收到业主拨付的当月(阶段)工程款;
8.3.2月度(阶段)施工内容经招标方同意;
8.3.3施工进度在招标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8.3.4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8.3.5经监理单位、招标方验收合格;
8.3.6随月进度(阶段)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工程量清单、钢筋下料单、钢筋图形算量电子版、结构图形算量电子版。如未上交则按总包方核算工程量计算。
8.4付款程序:投标方于每月22日向招标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计算说明书和请款报告。招标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8-25日向投标方签发付款证书,在签发证书的下月10日-20日,以网上银行或其他方式支付进度款。在项目所属地区未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普通发票,招标方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投标方全称的支票交付给投标方指定的人员。在项目所属地区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供方应该无条件给需方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有物资结算金额或欠款额不变。因供方原因提供不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无法付款,责任应由供方承担。该项目不允许出现债权转移,如发生每次罚款10000元。
8.5资金风险共担
8.5.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招标方不能保证投标方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在此情况下投标方郑重承诺,在招标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况下,投标方对此应表示充分理解和采取积极的合作态度,在招标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工程进度,并与招标方友好协商,不借故停工,不对招标方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
8.5.2任何缓付、迟付的工程款均不计取利息。
8.5.3工程款支付方式:网上银行或其他。
8.6投标单位必须有相当的资金筹措实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原因未支付给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对此应表示充分理解和采取积极的合作态度,在招标单位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工程进度,并与招标单位友好协商,不借故停工,不对招标方进行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索赔。
8.7 保修金的返还:5%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如无保修扣款,一次无息返还。结构工程为终生保修,保修金的返还并不解除投标单位的责任,如发生结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位承担。
九、工程结算
9.1结算程序
9.1.1分包工程竣工经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30天内,投标方向招标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9.1.2招标方收到投标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由招标方合约部给予最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9.1.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投标方未能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投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9.1.4招标方和投标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关于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9.2投标方不按当地的规定施工而引起的扰民,其费用及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9.3按政府有关规定,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罚款和投标单位应缴的有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承担。
9.4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的招标单位违反合同,投标单位应承担招标单位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工期、质量
10.1投标者承诺工程完成日期:满足建筑单位要求。
工程工期(按招标单位确认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执行)延误了承诺工期,其延期违约金为该阶段工程结算总价的5%,延期超过七天,每延期一天再加罚金100000元, 违约金的累计金额不限;
仅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经招标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10.2.质量: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严格按照地方建筑质量验收规范及业主第三方检测、现场实测实量技术方案执行(具体标准详见招标附件),如果本工程验收未达到优质标准,就视为该工程失败,投标方将承担分包结算额5% 的违约金,并对工程进行返工,直至达到招标单位的要求。同时投标单位承担因返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由此造成的业主对招标单位工期延误的罚金。
10.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标准,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按分包结算额的5% 标准予以处罚;
十一、人员保证
11.1投标单位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投标单位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单位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投标单位无权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擅自更换管理人员,罚款1万元;擅自减少项目施工人员,罚款2000元/人。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单位认为投标单位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更换,投标单位应在5日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单位批准后更换。如投标单位在5日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招标单位满意,将被视为投标单位违约,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条款处理。在施工中,投标单位必须服从招标单位管理,招标单位保留更换分包队伍的权力。
十二、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保卫
12.1投标者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招标单位的《安全管理手册》中之安全管理体系和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按地方规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招标单位审批,以确保完善该安全体系,如在投标者承包范围内,由于投标者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均认为是投标单位的责任,该责任均由投标者承担,招标单位并将向投标单位索赔所有的经济上及工期上的损失。
12.2投标者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地方有关施工作业时间、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等的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投标者承担。
12.3投标者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地方有关消防、计划生育、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的规定,凡因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所有责任,均由投标者承担。
12.4招标单位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12.4.1分包单位必须使用中建一局集团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非中建一局集团指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在本工程中使用;
12.4.2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保护器、五心线缆、配电箱、各类机器和设备的重要安全防护装置、上级政府指定的产品。
12.5中标单位应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或规定;
12.6在整个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随时设立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交付后撤除:
12.6.1“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
12.6.2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挡脚板(并按要求刷漆)、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12.6.3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12.6.4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12.6.5足够数量并有效可用的手提灭火器;
12.6.6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2.6.7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2.7所有架子工、电焊机、砂浆和混凝土搅拌机、钢筋成型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技术熟练、持有地方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临时操作证的人员;所有工人在进场作业前必须严格进行“三级”教育,考核并频发安全上岗证;中标单位应按招标单位的要求,随时向招标单位管理人员出示这类证件;招标单位管理人员有权将不具备这类证件的专业工人或其他工人逐出现场:尽管如此,中标单位保证招标单位免于任何因中标单位违章使用工人而可能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12.8中标单位应对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12.9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2.9.1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
12.9.2本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地方建委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包括有关设施的设置、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和资料的准备等;
十三、工程保修
13.1本工程保修期:投标者须承诺项目竣工后,保修期按照与招标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执行,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十四、宣传报道
14.1无论是在施工现场,还是在任何其他社会宣传媒体,各投标者均不得未经招标单位的书面批准而做出任何本工程的宣传报道、竖立标牌、广告及单方面发表技术成果、专利等有关CI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事宜。
附件一:报价单
附件二: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二构及装修)
附件三:招标方及投标方资源划分表(二构及装修)
附件四:招标方供应材料及消耗量表
附件五:施工现场零星用工管理规定
附件二:
总包方及分包方工作界面划分表(二构及粗装修)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总包方负责的工作 | 分包方负责的工作(不仅限于此) |
1 | 现场保卫 | 1.提供大门及公共区的警卫;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2 | 测量 | × | 1.负责主轴线及楼层标高传递线外的小线的放线; |
3 | 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 | 1.修建现场实验室; 2.提供标养设备及试验室内的试验设备; 3.负责交送试件的交通运输和送验; 4.承担本分包工程所有总包方提供材料的试验费及第三方见证试验单位的试验费; | 1.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现场内试件的试压; |
4 |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 × | 1. 负责现场生产区、厕所及周边道路清扫、洒水及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保持整洁卫生; |
5 | 临水临电设施消防设施的保护、保管及维护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现场内临电总包方方提供至二级电箱,以后的三级电箱由分包方提供,临电维护所须的工人(最少2名电工)及材料由分包方负责; 3. 现场工作面的照明(如楼道内的低压灯照明、楼梯口的照明、临时通道的照明)等由分包方负责; |
6 |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措施(包含向总包方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安全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 提供现场内各种安全标识 | 1.提供现场基坑周边以及洞口边的夜间警告灯; |
7 | 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以及现场安全防护 | 1.负责脚手架所须的钢管、扣件、跳板、安全网的保管、使用; | |
8 | 临时排水设施 | × | 1.负责排水沟的建造包括:人工、辅料及小型机械; |
9 | 预防大风、大雨、大雪、冬季及酷热施工措施及各项费用(如发生) | × | 1.提供混凝土保温及雨季施工所须的塑料布等; |
10 |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 | 负责现场内材料、机械、设备[包括总包方供料]的二次倒运; |
11 | 成品保护 | × | 1.提供楼梯的防护所须材料及人工; |
12 | 施工现场以及为此所必须发生的交通、材料运输、倒运等 | × | 1.提供工人生活所需的床铺、生活用品、分包方的办公设备及用品等; |
13 | 与其它专业分包商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如招标文件中所规定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为其他分包商提供临电、临水的接驳; |
1、本条所表述内容应与合同附件劳务承包人及发包商工作界面划分表,劳务发包人及劳务承包人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资源划分表互相参照理解;二者若有表述不一致,按劳务发包人不提供该项资源或服务,皆由劳务承包人承担来理解;
2、承包人使用的三级箱必须为中建一局指定厂家的产品。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一旦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储存,坚持厉行节约、严格管理、限额领料的原则,并承担除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中材料损耗增加的全部费用和保管不善造成材料损失、破坏或丢失的费用与索赔。。
4、招标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1)提供投标人办公室;
2) 库房分包方自行解决,总包方提供场地。
3) 照明镝灯、楼内用低压灯;
4) 现场临电至楼层二级电箱,临水至楼层消防主干管;
附件三
招标方及投标方资源划分表(二构及装修)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资源名称 | 总包方负责的工作[仅限于此] | 分包方负责的工作[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序号 | 资源名称 | 总包方负责的工作[仅限于此] | 分包方负责的工作[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
一 | 大型机械 | ||||||||
1 | 塔吊 | √ | × | 2 | 外用电梯 | √ | × | ||
二 | 小型机械/工具 | ||||||||
1 | 混凝土泵(含泵管、布料杆) | 负责混凝土泵(含泵管)的租赁 | 负责泵管搭设、拆除、保管等 | 2 | 混凝土震捣器 | × | √ | ||
3 | 切割机 | × | √ | 4 | 振动棒 | × | √ | ||
5 | 电焊机 | × | √ | 6 | 对焊机 | × | √ | ||
7 | 弯曲机 | × | √ | 8 | 空气压缩机 | × | √ | ||
9 | 打夯机 | × | √ | 10 | 断钢机刀片 | × | √ | ||
11 | 电钻 | × | √ | 12 | 平刨 | × | √ | ||
13 | 电锤 | × | √ | 14 | 圆盘锯 | × | √ | ||
三 | 内脚手架等周转材料 | ||||||||
1 | 架料(含钢管、扣件、顶托、底座、安全网、跳板)及模板支撑(含碗口、螺母及对拉片、止水片、穿墙套管)、木模板 | 负责租赁 | 负责搭设、安装、拆除、保管、保养、清理、进、退场配合等 | ||||||
四 | 其它工具、机具以及非工程实体性消耗物资材料 | ||||||||
1 | 安全帽 | × | √ | 2 | 安全带 | × | √ | ||
3 | 扳手 | × | √ | 4 | 白铁水桶 | × | √ | ||
5 | 彩条布 | × | √ | 6 | 薄膜 | × | √ | ||
7 | 齿轮油 | × | √ | 8 | 测温管 | × | √ | ||
9 | 大剪 | × | √ | 10 | 充电应急灯 | × | √ | ||
11 | 灯泡 | × | √ | 12 | 大绳 | × | √ | ||
13 | 镝灯 | √ | × | 14 | 灯头 | × | √ | ||
15 | 镝灯线 | √ | × | 16 | 镝灯管 | √ | × | ||
17 | 碘钨灯管 | × | √ | 18 | 碘钨灯 | × | √ | ||
19 | 电焊手套 | × | √ | 20 | 碘钨灯线 | × | √ | ||
21 | 钉锤 | × | √ | 22 | 电筒 | × | √ | ||
23 | 氧气焊(枪、表、线) | × | √ | 24 | 钉子 | × | √ | ||
25 | 钢刷 | × | √ | 26 | 改锥 | × | √ | ||
27 | 钢丝绳 | × | √ | 28 | 钢丝轮 | × | √ | ||
29 | 钢丝刷 | × | √ | 30 | 钢丝绳卡子 | × | √ | ||
31 | 管钳 | × | √ | 32 | 工具包 | × | √ | ||
33 | 厨房用电气设备 | × | √ | 34 | 灶具、炊具、橱具 | × | √ | ||
35 | 焊把线 | × | √ | 36 | 海绵条 | × | √ | ||
37 | 焊条 | × | √ | 38 | 焊剂 | × | √ | ||
39 | 护角条 | × | √ | 40 | 葫芦 | × | √ | ||
41 | 黄油 | × | √ | 42 | 滑轮 | × | √ | ||
43 | 灰盆 | × | √ | 44 | 灰刀 | × | √ | ||
45 | 活动扳手 | × | √ | 46 | 灰桶 | × | √ | ||
47 | 架子车 | × | √ | 48 | 火烧丝 | × | √ | ||
49 | 镀锌铁丝/绑扎丝 | × | √ | 50 | 胶带 | × | √ | ||
51 | 胶皮桶 | × | √ | 52 | 角磨机 | × | √ | ||
53 | 锯弓 | × | √ | 54 | 绝缘胶带(防水)和铜鼻子 | × | √ | ||
55 | 靠尺 | × | √ | 56 | 对讲机 | × | √ | ||
57 | 漏电保护器 | × | √ | 58 | 铝合金刮杠 | × | √ | ||
59 | 螺帽 | × | √ | 60 | 埋弧焊设备 | × | √ | ||
61 | 棉丝 | × | √ | 62 | 灭火器 | × | √ | ||
63 | 墨斗 | × | √ | 64 | 木工刨订 | × | √ | ||
65 | 木工圆盘机 | × | √ | 66 | 内六角扳手 | × | √ | ||
67 | 取暖设备 | × | √ | 68 | 千斤顶 | × | √ | ||
69 | 钳子 | × | √ | 70 | 日光灯管 | × | √ | ||
71 | 电箱及配线 | × | √ | 72 | 砂轮锯 | × | √ | ||
73 | 砂轮机 | × | √ | 74 | 生活区水电设施 | × | √ | ||
75 | 伸筋滑车 | × | √ | 76 | 手把灯 | √ | × | ||
77 | 现场一、二级电箱及相关连接电缆 | √ | × | 78 | 手电锯锯片 | × | √ | ||
79 | 手电锯 | × | √ | 80 | 手电筒 | × | √ | ||
81 | 手电刨 | × | √ | 82 | 手套 | × | √ | ||
83 | 手电钻 | × | √ | 84 | 手推车及配件 | × | √ | ||
85 | 手提锯 | × | √ | 86 | 双管日光灯 | × | √ | ||
87 | 水泵及泵管 | × | √ | 88 | 水平尺 | × | √ | ||
89 | 水平管 | × | √ | 90 | 水平仪 | × | √ | ||
91 | 塑料布 | × | √ | 92 | 塑料管 | × | √ | ||
93 | 台钻 | × | √ | 94 | 套丝机 | × | √ | ||
95 | 铁镝 | × | √ | 96 | 铁抹子 | × | √ | ||
97 | 铁锹 | × | √ | 98 | 铁丝 | × | √ | ||
99 | 脱模剂 | × | √ | 100 | 万用表 | × | √ | ||
101 | 温度计 | × | √ | 102 | 无齿锯 | × | √ | ||
103 | 无齿锯片 | × | √ | 104 | 吸尘器 | × | √ | ||
105 | 线坠 | × | √ | 106 | 消防带 | × | √ | ||
107 | 消防架、箱及工具 | × | √ | 108 | 小白线 | × | √ | ||
109 | 小扫把 | × | √ | 110 | 压刨 | × | √ | ||
111 | × | √ | 112 | 氧气、乙炔成套设备 | × | √ | |||
113 | 氧气 | × | √ | 114 | 油灰刀 | × | √ | ||
115 | 乙炔 | × | √ | 116 | 元钉 | × | √ | ||
117 | 油漆 | × | √ | 118 | 圆钉 | × | √ | ||
119 | 圆板牙架 | × | √ | 120 | 云石机及云石机片 | × | √ | ||
121 | 竹杠 | × | √ | 122 | 竹扫把 | × | √ | ||
123 | 专用箱及配线 | × | √ | 124 | 双面胶带 | × | √ | ||
125 | 阻燃草帘被 | × | √ | 126 | 变压器及变压器线 | √ | × | ||
127 | 低变压器及低变压器线 | √ | × | 128 | |||||
五 | 其它 | ||||||||
1 | 安全/制度宣传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2 | 现场大门 | √ | 负责清洁、维护 | ||
3 | 现场指示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4 | 临水及临电设施 | 临电至二级电箱,临水至平面 | 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分包方提供,并负责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 | ||
5 | 分包方自己用办公室(1间) | √ | × | 6 | 承包人管理人员及工人用厕所 | √ | 提供搭建所需的人工、辅料、小型机械等费用 | ||
7 | 库房(一间) | √ | × | 8 | 木工加工棚 | × | √ | ||
9 | 水电费 | 负责施工现场及办公区域的费用 | 生活区水电费由项目核定,承包人包干使用。超出部分承包人承担 | 10 | 值班室 | √ | × | ||
本表未提及的一切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机具均由承包人提供 |
附件四:
招标方供应材料、劳务人工消耗量表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消耗量 |
1 | 钢筋12以下 | 吨 | 损耗系数:1% |
2 | 钢筋12以上 | 吨 | 损耗系数:1% |
3 | 混凝土 | M3 | 损耗系数:0 |
4 | 砖 | M3 | 损耗系数:按定额考虑 |
5 | 砌块 | M3 | 损耗系数:按定额考虑 |
6 | 挤塑板 | M2 | 损耗系数:2% |
7 | 篦子、盖板 | 块 | 损耗数:0 |
8 | 玻璃棉吸音板 | M2 | 损耗系数:2% |
9 | … | ||
备注:1、表中所提定额为2005年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
附件五:
施工现场零星用工管理规定
一、劳务清包工的定义:
以现行地方预算定额为依据确定劳务工日及与人工费有关的费用,按照约定的工日单价计算劳务总费用的方式。现阶段2005年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除定额工日外与人工费有关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在定额子目中以“元”出现的“其他人工费”;一部分是定额中高层建筑超高费、脚手架工程中以“元”出现的“人工费”和“其他人工费”。
二、费用解释:
1、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定额人工单价(约定人工单价)中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以及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根据有关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在约定的人工单价中尚应补充含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3、定额中其他人工费包括材料二次搬运费和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人工费。
4、零星用工的工日单价在分包合同中进行约定,以“元”方式出现的“人工费”和“其他人工费”执行定额。
三、零星用工的界定:
1、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发生零星用工,如发生零星用工应按本规定进行严格控制。
2、以下用工不应签署零工,属于定额工日及相关费用涵盖的范围:安全文明施工(承包范围以内的清理工作、安全整改等)、材料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降效(窝工除外,窝工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办公区及生活区保洁、成品保护、竣工清理、机械配合用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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