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财政局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阿里地区财政局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项目 | ||
品目 | 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
采购单位 | 阿里地区财政局 | ||
行政区域 | 西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23日11:26 |
预算金额 | ¥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梅静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1*****900 | ||
采购单位 | 阿里地区财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阿里地区噶尔县文化路2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2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阿里地区噶尔县马泉路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梅静131*****900 | ||
附件: | |||
附件1 | 单采公示.docx |
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阿里地区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XZKYAL19091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静
项目联系电话:131*****9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阿里地区财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阿里地区噶尔县文化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2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西藏康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梅静131*****900
代理机构地址: 阿里地区噶尔县马泉路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建立非税收入收缴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机制,采用全国统一的缴款识别码,实现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自动匹配;通过统一的缴款渠道,实现非税收入全国自由缴款;通过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对非税收入收缴全流程的综合监管。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非税收入项目库。通过项目识别码对全市的执收项目库进行标准化处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同时为解决上下级财政间自动分成、公安交通罚没等非税收入异地缴款、全国非税收入数据的采集、利用、共享等。
三、建立财政部统一制定非税收入收缴金融服务渠道接入标准,统一组织与人民银行、各代理银行缴款渠道的对接工作。
四、完成与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对接、与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票据电子化系统对接、与财政部个税抵扣信息采集器对接。
五、系统开发采用B/S三层浏览器模式进行开发,使用Oracle 做为核心数据库,Weblogic做为核心交换层数据定义,基于JAVA平台进行设计,采用J2EE和RIA等技术规范,与其他财政核心业务系统标准一致。
六、系统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扩展性,能够灵活配置菜单和组件,以适应未来非税业务的扩展;基于工作流管理,灵活定制业务流程;对相关业务流程中涉及的申报、审批、处理、反馈等业务处理,支持多层次、交互式的审批流程。
七、提供统一的技术及接口规范。实现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内部系统的数据交互和共享;与人民银行有效对接,实现财政入库资金实时缴库及相关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共享。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要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的建设要遵循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统一标准,其核心就是建设全国统一缴款渠道载体—财政电子缴款通用接口(适配器),对每一笔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从源头赋予唯一的缴款识别码,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过程管理和监控,支撑新模式的非税收缴,实现全国跨地区缴款,并自动处理财政的清分、划转、退付等资金业务指令,完成非税收入资金与财政资金的对账。市场上目前没有类似的产品,如果选择其他公司重新定制开发其成本过高,因此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该公司是财政部指定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软件产品供应商,目前已经综合实施了财政部、西藏自治区、福建省、青海省、云南省、重庆市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的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对非税业务理解深刻、拥有丰富的实施经验,掌握核心技术、对非税政策变动反应及时。
2、阿里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建成后,需要和财政部建设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对接、和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对接、和阿里地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对接,而这三套系统均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并拥有开发代码和知识产权,为保证系统使用—致和配套服务的连贯性,只能采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施。
3、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全国个税抵扣工作安排,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18年11月向各地(市)财政局印发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藏财综〔2018〕78号),要求各地(市)在尚未启动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情况下,优先使用非税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的数据采集器进行对接来传输数据,确保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相关单位财政票据数据采集工作,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而财政部建设的数据采集器也是由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为确保能够按照财政部要求,有利于上下数据及系统的无缝衔接和处理,也建议采用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
三、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1日 10:0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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