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电动环卫清运车采购招标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电动环卫清运车采购招标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现对电动环卫清运车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资格后审方式,组织评审委员会就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最终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电动环卫清运车

二、招标人: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

三、项目概况

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拟对电动环卫清运车进行采购。

四、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一)本采购项目招供货商一名;

(二)招标内容:电动环卫清运车;

(三)采购控制价:年度采购总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

五、供货地点及供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按需供货,自招标人向供货商下达采购订单之日起计,供货商10天内按招标人的要求送货。

六、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七、报名时间及需递交的材料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 14:00至17:00。

报名时须递交的材料:

1.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声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电动环卫清运车的报价单、技术参数、质保期、售后服务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如有其它辅助材料,亦可一并提供)。

八、报名并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地点

龙凤街道环监所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38号三楼)。

九、供货商合格条件

1.供货商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供货商,同时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必须给出具体的型号、原厂有关产品说明资料作为附件。

  3.在本公告发布时,供货商未在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5.供货商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已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

十、资格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单位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真实、隐瞒、虚报的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参加招标的供货商应在3家或3家以上,如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供货商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3.龙凤街环监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就供货商提供的资质选取供货商(投标单位应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真实、隐瞒或虚报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招标项目具体事宜由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负责解释。

附件:****************67307.doc" oldsrc="W****************67307.doc">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海珠区龙凤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2019年9月23日

标签: 清运车 电动环卫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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