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对开鲁三村中心花园改造微更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开鲁三村中心花园改造微更新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1-9Z043Y2282A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杨浦殷行街道开鲁三村中新绿地,总用地面积约3800平方米。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增木廊架及钢廊架,绿化种植,广场路面翻新,增设石材座椅,小区运动设施等。(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清单及图纸。) 5、交付地址:开鲁三村小区内 6、交付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采购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政策、鼓励节能政策、鼓励环保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购买国货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9-2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2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资质证书(有效);(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5)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章);(8)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9-2316:00:00至2019-9-29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报名时在网上招标系统要求的上传材料中第1-5项为原件扫描件,6-8项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除外)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301室)现场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验证通过及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逾期不予办理。(2)报名时间:2019-9-24至2019-9-29(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接受验证报名,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售后不退。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0-14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0-14 09: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404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404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文件的打印件,密封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并标明招标编号、磋商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2)供应商被授权代表持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会议;(3)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和无线上网卡;(4)其他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5.1.1)。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