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

富锦市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富锦市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锦市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富锦市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项目厂址位于富锦市二龙山镇长发村东北侧约900m,东北侧紧邻306省道,东南侧为林地,南侧为农田,西南侧约1000m处为长发村居民区。厂址距二龙山镇约5km。

2.1.3建设规模:本期建设1×30MW抽凝汽轮机组机组+1×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炉内脱硝(SNCR)及炉外烟气净化装置。

2.1.4计划工期:417个日历天;计划2019年10月31日开工,2020年12月21日完工。

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质量标准:全面达到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合格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总承包方式建造,投标人负责工程自初步设计起至完成72+24小时整套启动试运行、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且质量保修期满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培训、工程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及质保期服务)等项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书、项目申请报告书涵盖的所有内容(招标人已经明确另行委托的项目除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之一的资质:

(1)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其施工分包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其设计分包单位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甲级资质)。

投标人符合第(1)项要求的,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符合第(2)、(3)项要求的,除了要提供自身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还需要同时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1.3投标人或其施工分包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3.2业绩要求(提供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复印件应能体现项目特性;完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证书;任命文件(适用于人员业绩)等证明性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十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十年)至少完成一个单机容量30MW及以上的生物质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至少完成两个单机容量3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工程建安总承包项目;或至少完成两个单机容量130t/h锅炉的燃煤电厂工程设计。

3.2.2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十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十年)至少担任过一个单机容量30MW及以上的生物质发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至少担任过一个单机容量3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工程建安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至少担任过一个单机容量130t/h锅炉以上的燃煤电厂工程设总。

3.3 信誉要求

3.3.1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书面声明或承诺书。

3.3.2 近三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且未收到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情况通报。

3.3.3 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3.4 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

3.3.5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6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能够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的需要。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备注:上述近三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三年;3.3.1-3.3.4项信誉要求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3.3.5、3.3.6项由投标人通过网站查询其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并加盖公章)。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 3 时至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3)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每套招标资料售价200元,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均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告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闽(富锦)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中央大街西段蓝月轩宾馆6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1室

联 系 人:林腾、林游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87554218@sina.com

监管部门名称: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帐 号:****************92

说 明:注明用途 “富锦市1×3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热电联产 生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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