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复街道明良街、乔木街、兴隆巷等5处房地产招标公告
鱼复街道明良街、乔木街、兴隆巷等5处房地产招标公告
奉节县鱼复街道明良街、乔木街、兴隆巷等5处房地产招租
标的系奉节县鱼复街道明良街、乔木街、兴隆巷等5处房地产,租期三年,租金按年支付,第一年租金为成交价,租金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标的均无租赁、抵押、担保、占用等其它项或共有权利情况。拟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第一年租金)竞价或协议分零招租。详情见下表:
序号 | 标的位置 | 不动产权号 | 建筑面积约(㎡) | 评估值(万元/年) | 挂牌价(万元/年) | 保证金(万元) |
1 | 奉节县鱼复街道明良街116号6号 | 渝(2017)奉节县不动产权第********7号 | 62.99 | 1.512 | 15.12 | 0.5 |
2 | 奉节县永安街道乔木街30号附3号 | 渝(2017)奉节县不动产权第********9号 | 69.46 | 5.83 | 5.83 | 1.5 |
3 | 奉节县永安街道乔木街30号附4号 | 渝(2017)奉节县不动产权第********5号 | 106.51 | 8.69 | 8.69 | 2.5 |
4 | 奉节县永安街道乔木街30号附5号 | 渝(2017)奉节县不动产权第********7号 | 106.97 | 8.73 | 8.73 | 2.5 |
5 | 奉节县永安街道兴隆巷1号附11号 | 渝(2017)奉节县不动产权第********0号 | 113.28 | 10.9 | 10.9 | 3 |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止。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详见上表)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网上报名应在办理报名手续和交纳保证金后,在挂牌期内签署《网络报价实施方案》后方获得报价账号(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www.cquae.com/help/);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据出租方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部分标的存在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标的2至5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根据奉节府纪【2018】10号文对全县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经营管理的要求,奉节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于2019年9月18日将该资产移交给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现实际权利人为重庆百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和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2至5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
七、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租金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价款、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八、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九、重庆联交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若协议成交按三年租金成交总价的1.4%收取,若竞价成交按三年租金成交总价的3%收取(含递增部分)。
十、出租方负责在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移交标的,租金自移交完成之日起算。
十一、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二、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三、承租方在签定合同之日需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5%收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租赁期满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四、标的按现状出租,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
十五、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协助。
十六、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七、其它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报名联系方式:田老师 ***-********(节假日除外)
交易所地址:重庆市奉节县财政局宿舍804号
标的查勘联系人及电话:许经理150*****225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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