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叉港定向钻穿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三叉港定向钻穿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长乐段)三叉港定向钻穿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长乐段)三叉港定向钻穿越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至长乐段项目经福建省发改委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长乐段)项目属于海西天然气管网福州-福鼎段建设规划的一部分,起点为青口分输站(原福州末站),终点为长乐营前分输站,本段管道属沿海管网大动脉福州至福鼎段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长乐市供气,同时承担连江、罗源、琅岐及闽东地区用气输送任务。本段(福州至长乐段)工程将按沿海大动脉要求进行设计,设计压力采用福建LNG输气干线工程一期项目中的设计压力7.5MPaG,设计管径Φ813mm。
2.2 工期、质量要求
(1) 三叉港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达到机械完工(不含三叉港光缆穿越施工),按业主批准的进度节点完成回拖及相关附属设施如地貌恢复等全部工作,达到交工验收要求。
三叉港光缆穿越施工(选择项)在接到业主书面指令后二个月达到机械完工。
(2) 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创国家优质工程。
2.3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三叉港穿越(包括S203)和三叉港光缆定向钻施工(选择项)。
1. 三叉港穿越(包括S203)。三叉港(包括S203)穿越位于长乐市营前镇营前村,穿越桩号为QDD068~QDD069,穿越管径为φ813×15.9,穿越出入土点间的水平长度为~1006.3m,实长为~1008.71m。管道穿越处附近地面较平坦,闽江冲海积平原,地面标高2.10~5.86m,三叉港河底标高~2.80m,穿越河床底的最小深度约为17.6m,水面宽度约200m,穿越断面地层岩性主要为淤泥层。穿越方式为定向钻。
2. 三叉港光缆穿越施工(选择项)。在管道采用定向钻的位置,施工的光缆线路与管道同路由单独定向钻施工。光缆线路敷设于输气管线介质流向的右侧,与三叉港定向钻管线净距离偏移10m。
三叉港光缆穿越施工工程在投标时由投标人一并报价,但业主有权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和主管部门的批复情况,保留授予该项工程合同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
(3) 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具有GA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格;
(4) 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具有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
(6) 具有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体系和制度并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
(7)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4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4000万元;
(8) 企业近3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其中定向钻施工工程结算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2 业绩要求:
企业近5年具有下列工程施工业绩和经验,工程质量合格:
独立承担过管径不小于DN800的大中型河流水平定向钻穿越工程2条(含)以上的业绩和经验,且单次穿越长度不小于1000米。
3.3 施工机具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其中拟用于本项目的钻机回拖力≥300T。
3.4 信誉
近三年未出现财务纠纷、工程未被验收为不合格或需要进行整改、未经工程所在地发包人投诉、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
3.5 项目部主要人员要求
正式投标时拟派入项目不可撤换人员要求:
(1) 项目经理:专科或专科以上的学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有5年以上的油气管道施工经验,至少三个项目定向钻施工管理经验且不少于一项承担项目经理经验,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以上证书;
(2) 项目总工:专科或专科以上的学历,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的定向钻管道施工经验,至少三个项目定向钻施工管理经验且不少于一项承担项目总工经验;
(3) 质量经理/工程师:专科或专科以上的学历,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的定向钻管道施工经验;
(4) HSE经理/工程师:专科或专科以上的学历,工程师;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C证)或以上安全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管理经验。
上述关键管理岗位人员要求承诺长驻施工现场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符合本公告第3条的要求并提供以下资料(资料要求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作为投标书资格审查资料:
4.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4 外地企业须出具入闽备案登记证(如无须书面承诺提供);
4.5 投标资格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原件核对);
4.6 投标资格要求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有效的合同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能充分反映或证明符合本项目招标条件所要求的业绩,否则业绩不计);
4.7 拟派项目经理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
4.8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证明材料;
4.9 其它:与本项目工程实际匹配的其它材料。
4.10 投标人在申请投标时出现以下情况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有权拒绝其投标申请:
(1) 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标书的;
(2) 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
(3) 未提供投标申请资料或投标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 投标人申请人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并不代表其已符合报名和资格要求。
4.11 本次招标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投标人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集团采办部招标中心1611室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及汇款单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联系人:戚海燕 电话:***-******** 传真:***-******** 邮箱:qihy4@cnooc.com.cn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图纸押金款(含手续费)后两日内寄送。
5.4投标人在发售招标截止日后与招标人联系获取招标文件附件图纸电子版,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7日10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100号平安府宾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海福建天然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09号东煌大厦八楼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梁 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liangjie@cnooc.com.cn
开户银行:福建省建设银行营业部
户 名:中海福建天然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920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乙21号国宾大厦4D室
邮 编:100016
联 系 人:施欣欣/李特特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shixx2@cnooc.com.cn
户名: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和平里支行
帐号:****************0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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