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海洋观测浮标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海洋观测浮标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

乙方: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HG[GK]*******的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海洋观测浮标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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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3301海洋水文气象仪器设备海洋观测浮标货物1国内**************满吉星MYGPS-210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捌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经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所供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需检定的水文、气象、水质生态观测、数据采集和通信设备(含传感器)每件均必须提供经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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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中标人已按约定向采购人完全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浮标系统供货、组装、布放,且浮标系统经初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50中标人所供应的浮标系统经最终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行后,采购人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货物必须达到以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实现采购人要求,保证货物的正常运行。2.中标人应负责按所签订合同的具体要求、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安装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中标人须在投标中详细列明所需各项费用。安装、调试所需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等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3.中标人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采购人应提供必须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4.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货物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5.货物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使用操作指导后,交付买方使用。6.货物验收前,中标人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中文说明书、中文采购人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7.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安装和维护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内。8.中标人应在中标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120天内供货。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9.中标人安装调试前7天内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对相关设备确认后进行安装调试,在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计入报价内)。10.中标人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中标人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甲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技术中心乙方:福建吉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仓山区浦下路105号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15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杨红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贵荣
联系方法:137*****778
联系方法:180*****76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总行
账号:账号:****************75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浮标 海洋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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