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2019马尾区医院智能药房项目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2019马尾区医院智能药房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乙方:南昌佳安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FJDS[GK]*******的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2019马尾区医院智能药房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18 | 药房设备及器具 | 智能药房项目 | 1 | 套 | 国内 | ******* | ******* | 艾隆等 | IRON-1200等 | 节能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
4.3交付条件: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署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30%作为预付款; | |
2 | 70 | 验收合格后,由投标人支付10%合同款至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收到履约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70%合同款至投标人指定银行账户;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支付10%合同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收到履约保证金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70%合同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在第一年质保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5%;剩余5%在三年质保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乙方按合同的3%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乙方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10.2 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向甲方每日支付设备总款1%的违约金。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0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全部货款的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乙方针对本项目提供3年售后服务,维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3年维保期过后,甲方与乙方可另行商议每年维保服务费,并签订相应的维保合同。保修期后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范围内,乙方将委派工程师每1个月进行1次现场设备维护保养。14.2乙方为本项目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售后维保服务,在维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并30分钟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如需现场服务的,工程师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14.3乙方在设备调试安装后,安排专职工程师现场监控设备运行30天。14.4免费质保期内本设备所有部分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及更换同一档次的零部件。如不能维修,乙方提供同一档次的设备给采购人代用。乙方对系统软件服务时不影响原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原有应用系统重新设计。对系统软件的更新及升级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针对本项目定制的功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 乙方: | 南昌佳安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衙前乡秧塘村9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徐国安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徐国安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38*****93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093******** |
签订地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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