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图尔其广场和嘎仙湖公园部分设施维修改造 招标公告

库图尔其广场和嘎仙湖公园部分设施维修改造 招标公告


库图尔其广场和嘎仙湖公园部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库图尔其广场和嘎仙湖公园部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9-09-2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鄂伦春自治旗拓跋鲜卑历史文化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颖智

电话:150*****00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内蒙古国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库图尔其广场和嘎仙湖公园部分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库图尔其广场活动设备车专用场地及车辆通道、嘎仙湖公园公厕化粪池更换、嘎仙湖平台及木桥基础水泥墩加固。

招标范围: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具体施工内容以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工期:30日历天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达到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户,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需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4.业绩要求:近三年承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其他要求:

(1)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2)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且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未履行的。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4

资格审查方式及审查资料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应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查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授权委托书。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并提供现场踏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现场情况、单位盖章、人员签字等,踏勘记录放入投标文件中。若不放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以匿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见另册)、澄清及答疑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15日15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3.1

投标有效期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诚信信息库内投标人录入基本账户),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本项目招标公告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账户和到账时间交纳的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200.00元

截止日期:详见招标公告

单位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开户行: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可简写)、标段、编号。

说明:中标结果公告后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平台系统内办理退还,平台系统将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存入账户,如因投标人存入账户出现异常,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平台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恢复进行。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2

编制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人员要求

编制投标文件中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的人员须具备建设工程造价员及以上资格。

注:持“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人员所编制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投标报价文件可将造价人员执业印章及造价人员亲笔签字扫描并逐页粘贴至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3.7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1份)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

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或招标人用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因同一投标人多个数字证书交叉混合使用,导致无法解密),经招标(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施维修 公园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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