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委宣传部“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永春县委宣传部“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春县委宣传部

乙方:泉州广播电视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5]QZXKY[DY]*******-1的永春县委宣传部“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宣传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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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001新闻服务新闻服务1 国内999900999900泉州广播电视台



合计:999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玖仟玖佰元整(¥9999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一号;

4.3交付条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定制内容方案: 1、“有一种生活叫永春” —— 泉州广电永春研学游(暂定名) 执行基本思路:选取、整合永春县内有关文化(如篾香、白鹤拳、纸织画、漆蓝等)、旅游(如魁星岩、五里、岵山等)、产业(如香都、佛手、醋、芦柑等)等相关领域的资源,联合专业旅行社规划2—3条精品研学游线路,由泉州广播电视台负责推广、招募、带团组织民众或亲子研学游。以宣传为主,旅游为辅,由广电主持人带团走进永春、体验永春,让民众近距离接触永春,再通过广电全媒体全程跟拍、多角度立体式进行网络直播、视频展播等方式,提升永春“文化+旅游+产业”影响力,为永春的全域旅游做更深入的推广宣传。规划每月2团,每团100人,全年不少于20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2、电视全频年度推广方案 执行基本思路:选取泉州广播电视台某一频道如泉州电视都市经济生活频道(2套),从开机(6:30)到关机(24:00),分别将永春县内有关文化(如篾香、白鹤拳、纸织画、漆蓝等)、旅游(如呈祥、五里、岵山等)、产业(如香都、佛手、醋、芦柑等)等相关领域的品牌,以“广告片、经济专题报道、剧场冠名、挂角、下节提示、主持人电脑桌牌”等多种形式植入,做到永春“文化+旅游+产业”的广告全天候、精准化、多样化,全面展示永春城市面貌、文化盛情、全域旅游以及多元产业,打造泉州电视“永春频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将在播出宣传播出同时,出具电视播出证明。在永春研学游活动执行中,邀请甲方共同参与监督活动执行内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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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70合同签订完成制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230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

10、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对乙方发布广告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监控;2 、对乙方错、漏播的发布行为有权要求限期更正并按原则补播;3 、尽量配合乙方开展相应的地推活动,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帮助;4 、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的各项规定,不得要求乙方发布违反《广告法》的内容,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发布错误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5 、广告样带双方确认后,如因甲方要求变更广告内容,需于广告播出前2 日提出。如因甲方变更广告内容导致广告不能按期发布,甲方承担责任:6 、按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须做出修改;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准确、准时发布甲方广告;3 、按合同内容,开展相应的地推活动,并及时向甲方沟通活动进展情况;4 、按照甲方的要求,由于错、漏播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更正和补救。原则上错一补一、漏播的广告均以一罚二形式在同等时段进行补播;5 、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发布广告所涉及的委托事项的合法资格;6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录制播出的所有宣传活动内容音像文字资料应拷贝给甲方存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永春县委宣传部乙方:泉州广播电视台
住所:永春县衙口街1号住所:泉州刺桐路中段泉州广播电视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建生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陈薇

联系方法:135*****208
联系方法:135*****99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账号:****************408951


签订地点:泉州市永春县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服务 产业 文化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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