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1.5MW机型塔筒设备等招标公告

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1.5MW机型塔筒设备等招标公告

青海茶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1.5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A包)青海茶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0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B包)、甘肃景泰红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0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C包)等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

青海茶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1.5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A包)

CQFD-SB(2011)第03号(总004号)

青海茶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0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B包)

CQFD-SB(2011)第04号(总005号)

甘肃景泰红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0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C包)

JTFD-SB(2011)第02号(总003号)

陕西李家梁风电场一期49.5MW、二期49.5MW工程1.5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D包)

LJLFD-SB(2011)第03号(总004号)

项目名称:

青海茶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1.5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A包)

青海茶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0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B包)

甘肃景泰红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0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C包)

陕西李家梁风电场一期49.5MW、二期49.5MW工程1.5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D包)

招 标 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茶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1.5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青海茶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0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甘肃景泰红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0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陕西李家梁一期49.5MW、二期49.5MW工程1.5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风电场工程塔筒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工程概况
青海茶卡风电场一期49.5MW

青海茶卡风电场一期49.5MW场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茶卡乡哇玉香卡农场境内的戈壁滩上,工程海拔高度在3100m~3200m之间。场址区北距青藏公路(109国道)2.5km。该风电场地处柴达木盆地东北边缘,地貌类型以山前倾斜平原的戈壁滩为主,地形以2°的坡度向茶卡茶卡盐湖倾斜,地形平坦,地势开阔。

茶卡风电场一期工程,安装17台单机容量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12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49.5 MW。

甘肃景泰红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

甘肃景泰红山风电场一期工程装机容量49.5MW。风电场场址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县城西北约30km的大红山 ,场址地貌单元属于丘陵,地形略有起伏,场地海拔1650-1879m之间,均能行车,便于大型风力发电机的安装和运输。

本期安装25台单机容量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49.5MW。

陕西李家梁风电场工程

陕西靖边李家梁风电场工程场址位于榆林市靖边县西南的席麻湾乡,场址区海拔高度在1500m~1720m之间。为黄土高原北部的黄土低岗斜坡,场地开阔,地势起伏不大。靖边县内青银高速、包茂高速、307国道、S206省道纵横交错,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电站一期工程设计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49.5MW;二期工程设计安装33台单机容量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为49.5MW。

1.2 招标内容
1.2.1招标范围主要有:

青海茶卡风电场、甘肃景泰红山风电场、陕西李家梁风电场工程风机塔筒设备采购,包含以下项目:

(一)、青海茶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1.5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A包)(华锐1.5MW风机):

(1)塔筒及其全部内饰件(包含但不限于梯子、平台、支撑、安全钢索、电缆夹子,紧固件以及连接螺栓(不含机舱与塔筒、塔架之间、塔架与基础环的连接螺栓)等塔内部件)的制作、装配及防腐。

(2)塔筒上段需喷有“中电投风电”的字样,颜色、字体和大小在合同执行阶段由招标方确定。

(3)其它

1)安全钢索采用Φ8钢索,安全钢索紧固件可采用Q235A钢材制作。

2) 漏油管须耐油、透明、内有钢丝缠绕,其紧固件可用Q235A钢材制作,接油桶可用δ5的Q235A钢板制作。

3)塔筒各段间必须至少有两点由短的50mm2接地电缆连接。所有连接必须尽可能的短,并且没有不必要的弯曲或回路。

4)安装、吊运所必需的专用工器具等,所有塔筒运输到风电场指定货位。

合同设备数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和完整的,未使用过的、按特定标准设计的,质量优良的设备,且满足使用地的环境和自然条件,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技术条件及要求。

每台套塔筒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基础环

1

包括基础环调节螺栓,支撑H型钢密封及黏贴橡胶条,基础环法兰

2

塔筒法兰连接高强螺栓

1

主机厂供货至项目现场

3

下段塔筒

1

4

中段塔筒

1

5

上段塔筒

1

6

塔筒法兰

7

塔筒内附件

1

7.1

平台(含围栏)

1

7.2

爬梯(休息平台,安全钢丝绳)

1

7.3

塔筒内照明系统

1

由主机厂提供给塔筒厂,塔筒厂负责安装、调试

7.4

塔筒内灭火器

1

7.5

电缆夹子

1

7.6

塔架内其他内附件

1

8

塔筒门(包括门框、门、门把、门锁等)

1

9

门外梯子

1

10

其他设备

注:(1)由主机制造商提供给卖方的设备,由卖方在制造厂内负责安装。

(2)其余供货内容见内部零件规范清单及供图清单。

(3)以上设备除已标明由主机厂提供外,其他均由卖方提供,以及上表未列出但图纸里标明的也均由卖方提供。

(4)塔架制作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二)、青海茶卡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0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B包)(上气2.0MW机型) :

(1)塔筒及其全部内饰件【包含但不限于梯子、平台、支撑、安全导轨,紧固件以及连接螺栓(不含机舱与塔筒、塔架之间、塔架与基础环的连接螺栓)等塔内部件】的制作、装配及防腐。

(2)塔筒上段需喷有“中电投风电”的字样,颜色、字体和大小在合同执行阶段由招标方确定。

(3)其它

1)采用安全滑轨。

2) 漏油管须耐油、透明、内有钢丝缠绕,其紧固件可用Q235A钢材制作,接油桶可用δ5的Q235A钢板制作。

3)塔筒各段间必须至少有两点由短的50mm2接地电缆连接。所有连接必须尽可能的短,并且没有不必要的弯曲或回路。

4)安装、吊运所必需的专用工器具等,所有塔筒运输到风电场指定货位。

合同设备数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和完整的,未使用过的、按特定标准设计的,质量优良的设备,且满足使用地的环境和自然条件,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技术条件及要求。

每台套塔筒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基础环

1

包括基础环调节螺栓,支撑H型钢密封及黏贴橡胶条,基础环法兰

2

塔筒法兰连接高强螺栓

1

主机厂供货至项目现场

3

第一段塔筒

1

4

第二段塔筒

1

5

第三段塔筒

1

6

第四段塔筒

1

7

塔筒法兰

8

塔筒内附件

1

8.1

平台(含围栏)

1

8.2

爬梯(休息平台,安全导轨)

1

8.3

塔筒内照明系统

1

由主机厂提供给塔筒厂,塔筒厂负责安装、调试

8.4

塔筒内灭火器

1

8.5

电缆桥架、夹子

1

由主机厂提供给塔筒厂,塔筒厂负责安装

8.6

塔架内其他内附件

1

9

塔筒门(包括门框、门、门把、门锁等)

1

10

门外梯子

1

11

其他设备

注:(1)由主机制造商提供给卖方的设备,由卖方在制造厂内负责安装。

(2)其余供货内容见内部零件规范清单及供图清单。

(3)以上设备除已标明由主机厂提供外,其他均由卖方提供,以及上表未列出但图纸里标明的也均由卖方提供。

(4)塔架制作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三)、甘肃景泰红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2.0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C包)(上海电气2.0MW)机型:

(1)塔筒及其全部内饰件【包含但不限于梯子、平台、支撑、安全导轨,紧固件以及连接螺栓(不含机舱与塔筒、塔架之间、塔架与基础环的连接螺栓)等塔内部件】的制作、装配及防腐。

(2)塔筒上段需喷有“中电投风电”的字样,颜色、字体和大小在合同执行阶段由招标方确定。

(3)其它

1)采用安全滑轨。

2) 漏油管须耐油、透明、内有钢丝缠绕,其紧固件可用Q235A钢材制作,接油桶可用δ5的Q235A钢板制作。

3)塔筒各段间必须至少有两点由短的50mm2接地电缆连接。所有连接必须尽可能的短,并且没有不必要的弯曲或回路。

4)安装、吊运所必需的专用工器具等,所有塔筒运输到风电场指定货位。

合同设备数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和完整的,未使用过的、按特定标准设计的,质量优良的设备,且满足使用地的环境和自然条件,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技术条件及要求。

每台套塔筒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基础环

1

包括基础环调节螺栓,支撑H型钢密封及黏贴橡胶条,基础环法兰

2

塔筒法兰连接高强螺栓

1

主机厂供货至项目现场

3

第一段塔筒

1

4

第二段塔筒

1

5

第三段塔筒

1

6

第四段塔筒

1

7

塔筒法兰

8

塔筒内附件

1

8.1

平台(含围栏)

1

8.2

爬梯(休息平台,安全导轨)

1

8.3

塔筒内照明系统

1

由主机厂提供给塔筒厂,塔筒厂负责安装、调试

8.4

塔筒内灭火器

1

8.5

电缆桥架、夹子

1

由主机厂提供给塔筒厂,塔筒厂负责安装

8.6

塔架内其他内附件

1

9

塔筒门(包括门框、门、门把、门锁等)

1

10

门外梯子

1

11

其他设备

注:(1)由主机制造商提供给卖方的设备,由卖方在制造厂内负责安装。

(2)其余供货内容见内部零件规范清单及供图清单。

(3)以上设备除已标明由主机厂提供外,其他均由卖方提供,以及上表未列出但图纸里标明的也均由卖方提供。

(4)塔架制作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四)、 陕西李家梁一期49.5MW、二期49.5MW工程1.5MW机型塔筒设备采购(D包)(东汽1.5MW风机):

(1)塔筒及其全部内饰件(包含但不限于梯子、平台、支撑、安全滑轨、电缆夹子,紧固件以及连接螺栓(不含机舱与塔筒、塔架之间、塔架与基础环的连接螺栓)等塔内部件)的制作、装配及防腐。

(2)塔筒上段需喷有“中电投风电”的字样,颜色、字体和大小在合同执行阶段由招标方确定。

(3)其它

1) 采用安全滑轨。

2) 漏油管须耐油、透明、内有钢丝缠绕,其紧固件可用Q235A钢材制作,接油桶可用δ5的Q235A钢板制作。

3)塔筒各段间必须至少有两点由短的50mm2接地电缆连接。所有连接必须尽可能的短,并且没有不必要的弯曲或回路。

4)安装、吊运所必需的专用工器具等,所有塔筒运输到风电场指定货位。

合同设备数量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和完整的,未使用过的、按特定标准设计的,质量优良的设备,且满足使用地的环境和自然条件,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技术条件及要求。

每台套塔筒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基础环

1

包括基础环调节螺栓,支撑H型钢密封及黏贴橡胶条,基础环法兰

2

塔筒法兰连接高强螺栓

1

主机厂供货至项目现场

3

下段塔筒

1

4

中段塔筒

1

5

上段塔筒

1

6

塔筒法兰

7

塔筒内附件

1

7.1

平台

1

7.2

爬梯(包括安全滑轨)

1

7.3

塔筒内照明系统

1

由主机厂提供给塔筒厂,塔筒厂负责安装、调试

7.4

塔筒内灭火器

1

7.5

电缆线夹

1

7.6

塔架内其他内附件

1

8

塔筒门(包括门框、门、门把、门锁等)

1

9

门外梯子

1

10

其他设备

注:(1)由主机制造商提供给卖方的设备,由卖方在制造厂内负责安装。

(2)其余供货内容见内部零件规范清单及供图清单。

(3)以上设备除已标明由主机厂提供外,其他均由卖方提供,以及上表未列出但图纸里标明的也均由卖方提供。

(4)塔架制作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1.2.2工作内容

(1) 合同设备的设计验证、制造、试验和供货;

(2) 合同设备制造的材料采购、外购件配套、外协加工、分包的部件等;

(3) 负责合同设备在青海茶卡风电场、甘肃景泰红山风电场、陕西李家梁风电场工程施工现场安装与调试的技术指导、示范和监督及验收,并对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试验过程中设备本身的质量负责,保证提供的设备完善、优质,并能安全地投入运行;

(4) 按合同规定供应设备的备品备件等;

(5) 按合同规定供应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所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

(6) 提供合同规定供应设备的设计验证、制造、出厂竣工图、安装、运行操作与维护等技术文件(含图纸、照片等);

(7) 按合同提供在执行合同工作中的有关服务;

(8) 负责与其它相关设备供货商、招标方与其它投标方设备连接接口等之间的协调。

1.2.3 投标人可以选择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

1.2.4交货地点:青海茶卡风电场、甘肃景泰红山风电场、陕西李家梁风电场场区指定地点车上交货。

1.3 资金来源
青海茶卡、甘肃景泰、陕西李家梁风电场工程塔筒设备采购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场塔筒设备生产企业,其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近三年内履行的合同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处罚、通报批评的有关材料;提供业主满意度评价的证明材料;提供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说明是否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

1.4.3 财务状况及资信

近三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4 相关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

投标人应具有招标设备的国家和行业强制认证的证件;投标人的设计、试验、制造、检测和检验等所有阶段工序工艺及质量保证体系应通过ISO9000族系列标准认证并提交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供实施本标设备的设计、试验、制造、检测和检验能有效根据ISO9000族系列标准采取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的文件,确保本投标设备的设计、检验和制造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

1.4.5 制造能力

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文件证明其具备的设备制造能力。

1.4.5.1 主要人员的资格

担任本招标设备的主要人员必须具有同类设备试验、制造工艺、现场服务、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及安装、调试、验收和培训经历。

1.4.5.2 制造、试验能力

(1)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现场安装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相应资格、能力、业绩和经验,具有完成合同所需的厂房,制造、加工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试验装备;

(2)投标人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应能满足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制造的技术规范要求,即必须具有一定面积的非露天的厂房,配备行车、自动数控火焰切割机、刨边机、四轮卷板机、自动焊机、激光检测系统等一系列的配套设施;

1.4.6 业绩

近三年内至少承担过以下项目的风电场塔筒设备的制造企业。

(1)制造同类型塔筒安装风力发电总装机容量不低于100MW;

(2)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单机1500kW风机塔筒制造及运行业绩;

1.4.7 主要外购设备及外购件

本招标设备需外购部件时,主要外购设备及外购件的原生产厂家也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

1.5 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1000.00),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报名同时缴费。

1.7 公告发布日期
2011年 5 月16日~ 2011年5月20日。

1.8 报名截止日期
2011年 5月20日17:30时截止。

1.9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1年5 月16日 ~ 2011年5月20日。 8:30~11:30,13:30~16:30

1.10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02室

1.1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 点: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02室
联系人:解清涛

电 话:****-*******
传 真:****-*******
Email:*******@163.com">zbb*******@163.com
邮 编:810008

1.12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1年6月8日9:30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10室。

1.13 开标
招标人将于2011年6月8日北京时间 9:30 点在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3号黄河水电大楼裙楼二楼2010室公开开标,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开标过程将由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1.14 其它
1.14.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招标方和投标方各一份)。

1.14.2 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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