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含餐饮服务内容;(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磋商资格);(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完善的技术服务团队,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食堂托管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9-603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含早餐、中餐,晚餐和节假日用餐以及活动用餐饮服务托管;合同签订有效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年终根据成交单位服务考核成绩确定是否签订第二年的餐饮托管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按照成交金额续签(合同金额闭口包干不作调整)。 5、交付地址: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有效期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56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56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执行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等相关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但对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等开放。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9-25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0-0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扫描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原件扫描;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年09月25日16:00:00时至2019年10月08日16:00时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网上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于2019年09月25日16:00时至2019年10月08日16:00时,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若以上证照正在年检,请出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年检证明(原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册/500元,售后不退。4、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签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0-11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10月11日14:00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梅川路1518号604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梅川路1518号604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盖公章原件)、网上投标回执(单位盖公章原件)、无疑问函自拟(单位盖公章原件)、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项目属性:服务类。2.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19年10月09日10:00时前联系(联系人:洪波 ;电话:***-********),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的有关疑问请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送到,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如有需要,将安排召开答疑会。3. 如果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电脑操作等技术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技术客服***-*********16206。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