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市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北城市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北城市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城市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已由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金管发[2019]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城市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湘江北路与新安路交汇处的城市驿站
2.3 建设内容:主、次入口改建、室内楼梯拆除及改建、二楼外立面搭建、隔墙及玻璃隔断施工、墙体抹灰及油漆施工、水电线路改造、地面装修、空调及管道改造、照明、吧台和桌椅的制作和安装等。工程造价约216.98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设计范围: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相关服务等;
2.4.2施工范围:包括室内拆除及改建、墙体、顶面工程及弱电、水电、空调等综合改造等。
2.5 工 期:总工期60日历天;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45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
2.6.1 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2.6.2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应的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 同时具有:
3.2.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
3.2.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处于有效期;施工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3.1 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总负责人由项目施工负责人担任。
3.3.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3.3.3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4 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3.5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3.4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在编的证明)。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为一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要求,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良诚信行为的依据,停止不诚信单位对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的投标:
(1)对招标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
(2)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缺席开标会议现场的;
(3)一个年度内,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两次迟到或两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
(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标办法设计部分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13年修订版)制定;施工部分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制定,投标报价采用附表6(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前予以查验。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
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北城市民服务中心装修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账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9年9月2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开福区人民政府网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查阅或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9年9 月29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疑问以匿名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人邮箱********99@qq.com">********6@qq.com,过期不予受理,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开福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9年10月25日14:30时整,地点为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资料原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5项内容)、计分(或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原件(如有)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开福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fu.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开福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10、招标人: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29号
联 系 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南栋1128房
联 系 人:佘先生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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