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电子卷宗智能应用系统的采购公告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电子卷宗智能应用系统的采购公告

附件:

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电子卷宗智能应用系统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SZTMD2019-C-107

二、采购内容:电子卷宗智能应用系统

(一)项目背景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提出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均应依托办案平台、档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法信等,对本院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类案和关联案件检索,制作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报告。

为了有效解决法官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获取审判知识得便利性及快速生成内容丰富得检索报告,提出了建设“数字法官”审判知识库项目,主要包括:一是建一个完整的“数字法官”审判知识库,为法官提供从法律法规、期刊、专家观点、裁判指引、案例参考的一站式服务;二是实现上述完整的“数字法官”审判知识库的智能推送服务;三是在此基础上,自动生成内容丰富的检索报告。

(二)建设内容—数字法官交互系统

1、构建“数字法官”审判知识库

完成法律法规、期刊、图书、专家观点、案例、裁判文书等资源的汇总,提供数据层面的支撑。支持增量数据和全量数据的自动更新。

2、审判知识资源一站式检索

基于“数字法官”审判知识库,面向法官提供法律法规、期刊、图书、专家观点、案例、裁判文书等的一站式检索服务。检索方式支持:多关键词组合检索;输入一段文字进行检索;输入标题、案号、法律名称、法律名称缩写、当事人姓名、企业单位名称等进行检索。检索时支持指定标题、全文、标题及全文进行检索。同时检索时还支持指定精确检索还是使用模糊检索。检索结果分法律、案例、裁判、观点、图书、期刊多个页面进行展现。在每个页面中又分成左右两屏,左侧会给出一些分类统计结果,右侧给出结果列表。单击结果列表中的标题支持查看全文内容。

3、主动推送审判知识资源

基于“数字法官”审判知识库,实现本系统与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或审判管理系统的深度融合。内置智能解析服务,支持对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同步传输过来的卷宗文件以及结构化数据进行智能解析,向用户推送跟本案最相关的法律的具体条款。系统支持向法官推送与经办案件最相关的适用法律的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支持对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同步传输过来的卷宗文件以及结构化数据进行智能解析,向用户推送跟本案最相似的类案裁判文书。支持向用户推送跟本案形成串案的裁判文书。查看与该要素相关的专家观点、图书和期刊信息等。支持查看相关的全文内容。

4、 检索报告自动生成

系统既支持对接审判流程系统和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也支持用户自行上传、粘贴文书等方式,实现向用户推荐类似的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同时通过关联法信码,提供相关法信知识数据服务。

系统支持对用户上传及录入的多种文书,比如起诉书(状)、答辩状、上诉状、上诉答辩状、庭审(谈话)笔录、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提取、分析及智能推荐,向用户推荐与本案相似的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

系统通过展示本案或上传文书涉及的要素,以供用户参考适用。

系统通过对文书进行智能解析,向用户推荐本案适用法律。

系统可以将本案基本信息识别并逐一列出,本案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审理法院、裁判日期、案件类别、案件案由、公诉机关、被告人姓名、本案经过、本院认为、法院判决、适用法条等内容。

系统通过对上传或录入的判决书进行解析,提取本案的案情特征和判决信息,对精选类案判决信息及本案判决信息进行类案研判,向用户展示对比分析结果。

基于主动推送的审判知识资源内容,支持法官点击生成检索报告。对点击按钮之前开展的检索结果内容进行检索报告自动生成。检索报告不仅仅针对裁判检索生成报告,还需要针对法条、观点、要旨等生成报告。

(三)建设清单:

清单名称

功能分类

功能点

功能描述

“数字法官”审判知识库

构建“数字法官”审判知识库

包括六大资源库

完成法律法规、期刊、图书、专家观点、案例、裁判文书等资源的汇总

全量数据更新

支持全量数据更新

增量数据更新

支持增量数据更新

裁判文书同步情况

要求以周为单位同步公开裁判文书数据

“数字法官”审判知识库一站式检索

支持一站检索六大资源库

提供法律法规、期刊、图书、专家观点、案例、裁判文书等的一站式检索服务

支持三大类检索

多关键词组合检索;输入一段文字进行检索;输入标题、案号、法律名称、法律名称缩写、当事人姓名、企业单位名称等进行检索

支持标题、全文、标题及全文检索

检索时支持指定标题、全文、标题及全文进行检索

分子页面展现

检索结果分法律、案例、裁判、观点、图书、期刊多个子页面进行展现

支持查看全文内容

通过单击标题支持查看全文内容

主动推送审判知识资源

支持深度融合

支持与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或审判管理系统的深度融合

主动推送相关法条

内置智能解析服务,支持对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同步传输过来的卷宗文件以及结构化数据进行智能解析,向用户推送跟本案最相关的法律的具体条款

主动推送类案

支持对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同步传输过来的卷宗文件以及结构化数据进行智能解析,向用户推送跟本案最相似的类案裁判文书

主动推送串案

支持向用户推送跟本案形成串案的裁判文书

支持查看全文

支持查看相关的全文内容

检索报告自动生成

支持深度对接

支持对接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或审判流程系统

支持上传粘贴文书

支持用户自行上传、粘贴文书等方式,实现向用户推荐类似的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

支持多文书提取分析

系统支持对多种文书,比如起诉书(状)、答辩状、上诉状、上诉答辩状、庭审(谈话)笔录、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提取、分析

支持列举本案基本信息

系统可以将本案基本信息识别并逐一列出,本案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审理法院、裁判日期、案件类别、案件案由、公诉机关、被告人姓名、本案经过、本院认为、法院判决、适用法条等内容

推送本案适用法律

系统通过对文书进行智能解析,向用户推荐本案适用法律

支持报告生成

检索报告自动生成

多数据源报告

检索报告不仅仅针对裁判检索生成报告,还需要针对法条、观点、要旨等生成报告

支持特征及判决信息提取

支持对上传或录入的判决书进行解析及案情特征和判决信息提取

类案研判

支持对精选类案判决信息及本案判决信息的对比展现

(四)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次采购系统的开发、上线测试并经验收合格。

三、采购项目预算:50万元

最高限价:50万元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A、供应商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供应商的特殊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

2、供应商注册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供应商登录页面>用户流程说明中查看。

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8日。

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磋商时必须随身携带CA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报名,其响应文件无效。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质疑时“网上报名确认单”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 质疑要求:

(1)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须一并提交本项目报名成功的“网上报名确认单”。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存在质疑的,须一次性提出质疑事项。

(3)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现场接收。

(4)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吴苏玲

(5)联系电话:133*****987

(6)通讯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

六、磋商时间、地点: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19年10月11日13:00~13:30(北京时间)

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13:3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19年10月11日13:30(北京时间)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熊一森 联系电话:****-********

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

2、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1519室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吴苏玲、叶韵、高飞、葛希璟

八、请贵单位获取本次磋商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

九、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十、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 卷宗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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