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管中心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新晃县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管中心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新晃县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管中心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9月23日
受新晃侗族自治县机关事务和接待服务中心的委托,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对新晃县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 1、 项目名称:新晃县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管中心设备采购 采购内容: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建设、北斗智能车载终端系统及终端运营服务费。 具体内容、规格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预算金额:28万元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晃财采计[2019]87号 委托代理编号:xhzfcg2019HJT-016 3、供应商资质: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投标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照必须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社保登记证》原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备注: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要求提供三证合一后新的《营业执照》原件,可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一经发现在过去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良行为和记录,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转让。 4、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4.1从即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7:00(北京时间)到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务中心四号楼A座301室(详细地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社保缴纳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明材料领取谈判文件。 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5.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文件送至新晃县政务中心四号楼A座301室。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晃县机关事务和接待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 系 人:蒲先生 廖先生 电 话:151*****899 电 话:0745-*******189*****833 地 址:新晃县晃州镇 地 址:新晃县政务中心四号楼A座301室 政府采购监督单位: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肖女士 电 话:****-******* 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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