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南宁轨道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设备一批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南宁轨道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设备一批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南宁轨道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设备一批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19-396

项目名称

南宁轨道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设备一批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

2019年09月26日-2019年10月08日

挂牌价格

21600元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轨道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报废资产包括井架、升降机、调直机、切断机、弯曲机、电焊机等报废机器设备一批,以上资产现存放于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88号翡翠时光项目建筑工地,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拆迁。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付款时限:与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4、搬迁时间: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搬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及安全自理。

5、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6、标的展示时间:9月30日下午3点半及10月8日上午9点。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交易所查阅。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轨道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蓝青庭负一楼商铺1-6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军

注册资本

人民币6500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E

经营规模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类型

批复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南宁轨道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报废27台施工机械设备的批复

批准文号

南国资批[2019]81号

批准日期

2019年6月3日




受让保证金

10000元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

人员情况

\

转让形式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 资 产

\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评估机构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号

南国资批[2019]81号

批复内容

同意处置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评估结果(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搬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及安全自理。

4.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5.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7. 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签订成交确认书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受让申请方式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提供保证金交款凭证备查。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户 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8000 9800 3755 668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交纳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8日17: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2.意向受让方参与网络竞价须交纳受让保证金。受让保证金交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线下或现场交纳受让保证金。

3.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由交易所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4. 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退保相关材料后,由交易所根据《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留下的账户信息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账号

8000 9800 3755 668

温馨提示:

请在交款用途上注明:“GXCQJY19- 396” 项目保证金,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

事项

1.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指定账户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2.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履行上述文件规定义务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3.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所收到退保相关材料后,由交易所根据《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留下的账户信息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处置

方法

1.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依据交易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

2.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转让方和交易所扣除。



其他

报名链接: http://www.dscq.com/bidDetails/c30cb2f09bf********c4ed4445b844a.shtml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付款时限: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4、搬迁时间: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搬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及安全自理。

5、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6、标的展示时间:9月30日下午3点半及10月8日上午9点。




披露附件

********/********181022_4916.zip">附件:****************3.doc">附件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doc



********/********181011_0257.zip">****************7.docx">附件2:资产转让合同.docx

****************3.docx">附件3:搬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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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易 转让 设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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