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新式城管制服招标公告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新式城管制服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新式城管制服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纺织用料/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 ||
采购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 ||
行政区域 | 成都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26日 15:00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09月27日 09:00至2019年10月11日 17: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东九楼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10月15日 13:30至2019年10月15日 14: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孵化园5号楼一楼108本项目开标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10月15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孵化园5号楼一楼108本项目开标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房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高新区天仁路17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房先生***-********-***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东九楼 | ||
附件: | |||
附件1 |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新式城管制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新式城管制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高新区天仁路17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东九楼
代理机构地址: 房先生***-********-***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采购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248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9月27日 09:00至2019年10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480号拉德方斯大厦东九楼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3:30至2019年10月15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孵化园5号楼一楼108本项目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0月15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孵化园5号楼一楼108本项目开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若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一经发现均按提供虚假材料牟取成交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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