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汤镇东鹜山景区新增路灯工程第1次 招标公告
灰汤镇东鹜山景区新增路灯工程第1次 招标公告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宁乡市灰汤镇东鹜山景区新增路灯工程 | 见附件 | 1 | 批 | 909723.17 | 909723.17 |
招标编号:GDJH-NXZFCG-*******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销售路灯杆和太阳能照明装置、太阳能发电装置、风光互补照明装置的销售或生产。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3);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⑴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⑵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其他说明:
⑴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⑵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请供应商自行说明;②“近三个月”以上要求中所提到的近三个月具体是指2019年6月、7月和8月;③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肆份。④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无
采购人: |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罡 | 联 系 人: | 周博 |
电 话: | 182*****755 | 电 话: | 158*****721 |
地 址: | 宁乡市八一西路老质量监督局 | 地 址: | 宁乡市金州大道湘天科技大楼5楼52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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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9 月26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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