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高平镇干部职工小套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隆回县高平镇干部职工小套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隆回县高平镇干部职工小套房建设项目已由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审批[2019]12号、隆发改审函[2019]23号和隆发改[2019]7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隆回县高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1 项目名称:隆回县高平镇干部职工小套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隆回县高平镇人民政府旁大桥居委会老园艺场
2.3 规 模:本工程位于隆回县高平镇。该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6层,建筑檐口高度为19.8米,建筑总面积为2720㎡,基础采用独立柱基,梁板柱砼为C30,板厚度为100㎜和120㎜,墙体为200㎜厚,屋顶为上人平屋顶(具体详见招标人发出的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18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含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具体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6">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近3个月(2019年5月-9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附可查询途径(网址及密码)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形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7.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澄清答疑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shaoyang.gov.cn/)、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lhjgz.com/)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4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shaoyang.gov.cn/)、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lhjgz.com/)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5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之前提出。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9:30时,地点为: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行政中心附属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shaoyang.gov.cn/)和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lhjgz.com/)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隆回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9—*******。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招投标整个过程中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1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否则一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1.3中标公司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隆回县税务局管理人员确定该项目的税及申报缴税方式,执行隆办发【2017】2号文件。
11.4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
招 标 人:隆回县高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隆回县高平镇人民政府旁大桥居委会老园艺场
联 系 人:袁鹏 周金洪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隆回县桃洪镇沿江大道财苑小区3栋1楼(财政局旁)
联 系 人:刘琴 欧阳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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