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 招标公告
车辆 招标公告
内蒙古蒙森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内蒙古蒙森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森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采购项目
采 购文 件
采购人:内蒙古蒙森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内蒙古腾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 9 月 19 日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采购公告---------------------------------------- PAGEREF _Toc19837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PAGEREF _Toc22851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PAGEREF _Toc9663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27734 22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PAGEREF _Toc13663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24011 6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1 | 采购人 | 名称:内蒙古蒙森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那会欣 电话:136*****135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内蒙古腾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鄢重阳 电话:132*****033 |
2.3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内蒙古蒙森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
2.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2.5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2.6 | 采购内容 | 购置两台37座高端豪华商务大型客车,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与要求”。 |
2.7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35日之内。 |
2.8 | 付款方式 |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3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客车经营销售许可。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将拒绝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使用信用信息。采购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投标人应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及办理数字证书。同时,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凭投标人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人系统,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填写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澄清补遗漏文件和上传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可办理多个数字证书,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CA锁)序列号均具有唯一性,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均关联该序列号,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均不可交叉混合使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制作加密投标文件与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CA锁)。否则,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确认是否有效。 4、如采购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确认是否有效)。 5、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财务、业绩为评标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注: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时采购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后审。 |
3.1.1 | 近年完成的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3.1.2 |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 / |
3.1.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今 |
7.6.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至少15日前,逾期采购人不予回复。 |
7.1 | 构成采购文件 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
8.1 |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
9.4.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10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采购公告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24个小时。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
11.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本次招标活动中,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均为有效签章,相关人员签名(字)或电子签名,亦为有效签章。 |
11.4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版2份(以U盘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的加密投标文件。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纸质投标文件只有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系统时出现问题后方可启用)。 招标结束后,如招标人需要投标文件纸质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
12.2 | 封套及密封要求 | 封套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及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电子版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不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
12.4.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公告 |
1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326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26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
1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5人以上。 |
2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0.1 | 最高投标限价 | 1,497,2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柒仟贰佰元整) 投标报价中不能出现特殊符号,如“000,000.00元”中“,”号不能出现在报价中。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
20.2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要求。 采购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U盘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2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1、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前,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信息中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诚信库中注册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和投标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并递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投标人须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文件费:现金500元,售后不退(此项如与采购公告内容不相符,以此项为准)。 注:开标系统自动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报名人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其投标人代表身份无效,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 ||
20.4合同的签订 | ||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 ||
20.5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采购文件与加密采购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采购文件为准,或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解释。 3.由于现已实行电子标,关于诚信库录入信息要求,由投标人自行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联系,有关平台录入要求,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为准,不作为本项目的采购要求。 4.采购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发布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7〕40号)文件规定执行。 5.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令中的第21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7.根据以上情况规定,按其规定处理。 8.其他相关规定。 | ||
20.6代理服务费 | ||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中标后逾期不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收取滞纳金。)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说明本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2.项目概况2.1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本采购项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本次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的交货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3.1.1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采购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6.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采购文件
7. 采购文件的构成
7.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一)采购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采购内容与要求
(六)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3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7.5采购文件的答疑
7.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匿名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回答。
7.5.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版块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5.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7.5.4 采购文件的修改
采购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人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报价一览表
七、技术方案
八、技术规格偏离表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一、管理体系人员一览表
十二、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
十三、其他材料
十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
9.1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原价、运输装卸费、技术服务费、税收等所有价款。
9.2投标报价应在采购文件所附的“投标货物清单及分项价格表”中上写明投标项目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货物只能有一种报价,采购方不接受多种方案和报价的投标。
9.3投标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在开标后不得修改。
9.4 投标有效期
9.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9.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0.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采购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乘以百分之二。
10.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0.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和时限提交货物的;
(3)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履行的;
(4)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投标文件应按第8.1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由投标人点击“同步诚信库”按钮,同步诚信库相关信息。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方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参数、规格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2.投标
1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4.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2.4.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2.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2.5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装订的;
(7)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时间,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货物质量达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3)满足不了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未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
(17)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8)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19)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20)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四、开标
13.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4.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5.1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入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结果。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采购人开标代表、参加评审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
1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要求共同查验投标人身份及证件。
15.3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
15.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采用网上招标的,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和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各投标人、采购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待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运行稳定且无问题和投标人熟悉电子化招标后,将取消电子版非加密文件。(具体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宣布开标后相关事宜。
五、评标
16.1 评标委员会
16.1.1 评标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6.1.2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的方式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
1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6.1.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16.1.5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与纸质初审、详细评审一并进行,以评标系统内初审、详细评审为准。评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与纸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如无法立即排查出问题,招标(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现场确认评审是否以纸质打分为准并出具纸质评审报告。待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运行稳定且无问题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将取消纸质评审并行。
1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7.3 签订合同
17.3.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1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9.纪律和监督
1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审原则和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
二、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一)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办法。
(二)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事业单位无需查询)。(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30 分 商务标: 30 分 技术标: 4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所有被宣读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 | 商务标评分标准(30分) | 投标报价 | 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30分,比评标基准价低1%减1分,比评标基准价高1%减2分,最多扣5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 |
其他 评分标准(30分) | 销量情况(5分) | 2018年总销量50000台及以上的得5分,总销量30000-50000(不含)台的得3分;总销量30000台以下的得1分(销量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销量证明为准)。 | |
质量诚信(5分) | 有“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称号的得5分,不能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质量认证(5分) | 通过IATF 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BS 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5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售后服务(5分) | 车辆制造商售后服务能力良好,获得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五星级得5分,认证四星级得3分,认证三星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明,否则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5分) | 根据各投标文件中售后方案、响应时效和当地是否配备供应商专职服务人员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响应文件编制质量(5分) |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文件总体编排有序、格式规范、装订整齐、有目录(目录对应页码)、页码清晰,符合以上要求得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最多扣5分;投标文件中出现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现场答疑等程序进行澄清的,不得分。 | ||
技术标 评分 标准 (40分) | 技术要求响应(20分) | 全部符合且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得20分,不能响应文件技术要求,每偏离一项扣2分,最低得0分;不满足“*”号项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 |
防腐工艺(5分) | 整车采用进口阴极电泳(所有电泳设备及电泳涂料均为进口品牌)得5分,国产电泳得3分,部分电泳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电泳设备采购合同等) | ||
发动机启动断电保护技术(5分) | 荣获发动机启动断电保护专利的得5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 ||
整车线束(5分) | 线束采用镀锡阻燃铜线的得5分,采用其他技术保护线束的得3分,裸铜线不得分。 | ||
轮边免维护技术(5分) | 前后桥轮边采用进口或合资品牌80万公里免维护得5分,50万公里免维护得3分,30万公里免维护不得分。 |
说明:评标过程中所需证明材料,需将其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评标过程中所需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合同条款及格式为通用范本,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买方:具有购买设备主体资格和支付材料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卖方:指按合同提供货物、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企业。
(3)监理人:指由工程建设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本工程的监理人由发包人选定。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缔结的合约,并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形式记录在案,包括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附件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做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投标文件:指卖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购货清单及其它文件。
(4)中标通知书:指采购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即买方因卖方提供合同中的货物和履行其义务而向其支付的价款总额(人民币)。
(2)费用:设备厂价、从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以及所有对货物应征收的已付或将要支付的各类税费。
(3)货物:指按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
(4)合格的货物:指通过制造、加工及包装,其基本特性用途和使用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的设备。
(5)服务:指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按合同卖方所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6)标准: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标书技术规格中阐明的技术标准一致。
1.4其它词语
(1) 原产地
生产货物的地方,货物通过制造、加工及包装后即变成得到商业化承认的产品,产品的基本特性、用途和使用与生产前有本质的差异,其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满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
(2)交货地点:为合同中规定的地点。
(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4)天:指日历天。
2、资金来源:。
3语言文字和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3.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
(4)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表
(5)技术条款
(6)规格偏差表
(7)货物需求一览表
(8)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及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5 履约担保(如有)
5.1履约担保证件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提交买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
5.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卖方应保证履约保函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结束前一直有效。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卖方。
5.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6联络
6.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6.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6.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7专利权
对于在本地区使用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卖方应保障买方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的索赔和诉讼,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8包装、运输安全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详细说明,所供应的货物将根据标准的铁路货运和汽运(及铁路和汽运混合运输)保护措施包装,此类包装应适于内陆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并且防挤压、防高温、防震以及防不文明的装卸,以便货物在不受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平安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对由于其不完全或不适当的包装所造成的损坏和丢失负责。
9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装货完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打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运载车次(辆)及其起运时间。
10保险
10.1与本合同有关的卖方人员生命财产、货物和运输车辆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费用。
10.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及其它有关保险均由卖方负责。
10.3付款
付款以人民币并按下列方式支付: 。
11货物产地
合同中的产品及其服务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货物必须是卖方生产的产品,所有费用的支付,仅限于对本合格产品及其服务费用的支付。
12货运单据
卖方应提供厂家销售发票、货运单及买方的收货单以获得货款。
13 价格调整
设备采购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卖方应承担有关政策性调价和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的风险,由此所增加的费用买方不再支付。
14买方对货物数量的更改权。
在授予合同时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有权在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列明的范围内增减供货需求表所列的货物及其服务的数量,变更的范围为采购文件所列每一种规格(或型号)总供货量±25%,在此范围内无须改变单价、条款和条件。
15技术资料
在合同生效后5天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四份该货物的技术资料,例如:目录表、产品性能说明书、使用及保质说明等。
16供货及质量保证
工程所需的设备必须是卖方生产的产品,供货时应附设备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用和养护得当的前提下,货物在其保证期内性能优良;买方在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下同)接货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对设备进行检验,如果经检验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5天之内负责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调换所发生的费用,如由此而延误工期,卖方应承担造成的损失。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全部交货后 个月。如果双方对不合格产品仍有争议,则提请仲裁,经仲裁机关认定后,责任由败诉方承担。
17检验
17.1执行合同前,卖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的全面检验,并将检验报告附入合同文件中。
17.2卖方在交货之前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详细而又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但不能视作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的最终检验证书。
17.3买方保留货物在生产、发货过程中到生产厂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验证质量是否合格。如买方放弃到生产厂检验或进行发货检验时,卖方也不得因此而不履行规定的责任。
17.4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卖方要会同由买方指定的设备专业检测部门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结后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与规定不一致,买方有权拒绝接货或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28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17.5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的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在第16条所规定的保质期内被证实有不合格产品,无论是潜在缺陷,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适的材料还是其它原因,买方应安排商检部门进行一次调查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7.6本条17.1、17.2、17.3及17.5相关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17.4条所述经检验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时,相关检验费用亦应由卖方承担。
18 优质服务
卖方对其材料做出优质服务的承诺属于合同条件的内容。
19 交货时间
19.1在签订合同前,卖方要根据买方要求的供货进度、时间,分阶段列出具体的供货时间、数量安排。各时段的具体交货数量由买方根据供货期提前7天提出,卖方应无条件地组织好货运工作。
19.2买卖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5天内,由卖方和买方协定设备供货,并抄送监理人,按签订的计划供货需求表供货。
19.3卖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买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
19.4买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买方应提前7天通知卖方,卖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0交通运输
20.1卖方的运输货物(材料)车辆行驶所需的场内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0.2卖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由此造成道路或桥梁及公共设施的损坏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0.3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对通往交货地点的道路情况进行考察,确保安全运输,由此造成的货物或车辆损失由卖方自己承担。
21 严禁贿赂
严禁对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贿赂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发现任何上述行为,买方和卖方均应进行追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22 迟交罚款
卖方应根据买方规定的日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货,买方应在卖方同意支付罚金的条件下允许推迟交货日期,该项罚金应在开户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是,罚金不得超过迟交货物全部价值的 %,罚金按每周 %算起,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一个月以后还未能交货,买方有权根据第27款取消合同。
23、不可抗拒因素
如果合同的其中一方因为战争、火灾、洪水、台风或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应根据这些因素的影响相应地延长,受影响的一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告知另一方,并在7天以内用电报或电传给另一方寄一份由有关当局发的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书,如果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协商解决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宜问题并在合理的期限内达成协议。
24税收
24.1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纳其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4.2对卖方雇员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应由卖方交纳。
24.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25索赔
25.1如果货物不合格的责任在于卖方的话,买方将在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卖方应在买方的同意下,以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25.2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退货物的款额退还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储存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被退货物发生的其它必要支出。
25.3用规格、质量及性能上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货物替换不合格产品,并承担买方由此担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6款延长替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5.4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要求后30天以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被看做被卖方所接受,买方可着手取得赔偿金额或者使用合格的替代品,其费用由卖方负责。
26仲裁或诉讼
26.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均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调解开始后10天内还无法解决,须提请仲裁。
26.2买、卖双方应在签署合同时,由买方提出公正、权威的仲裁机构,双方确认并签订仲裁协议。
26.3如双方未能在26.1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所发生的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26.4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判定,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担负。
26.5仲裁期间,除了被仲裁的部分,合同应继续得到履行。
26.6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7因违约而引起的合同终止
27.1买方在不对违约的任何其它补救方式抱有偏见的情况下,可用书面违约通知的形式告诉卖方完全终止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限内和按23款延长的期限内交货。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30天内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27.2如果买方根据27.1条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买方可以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置与未交货物大体相同的货物,卖方应负担买方购买此类货物的所超费用,然后,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28因破产而引起的合同终止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力清偿债务,买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并且不给予卖方补偿:但是此类合同终止不会损害或影响任何已给或将会给买方带来效益的起诉权或补救措施。
29转让及分包合同
除非有买方的书面认可,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其合同履行的义务。
30合同的生效以及其它
3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以及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起生效。
30.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其余提供有关单位。
30.3本合同有效期到卖方对其供应的货物及服务的保证结束时终止。
30.4经双方同意如需修正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双方应签订书面修改书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年月日公开招标的号的招标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并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及金额(见附表)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成交供应商无故不履行合同的不予退还。
二、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日内,供方负责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现货交付需方指定地点验收,货物运送及其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需方依据供方的投标文件和合同验收。需方验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验收(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四、交货时供方将货物全部备齐由采购方验收。
五、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供方对货物提供质保期(注:厂方或供方承诺的),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质保期满后,由双方商定事宜。
七、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价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物总价款的%违约金。
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向需方偿付货物总值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价款总额的‰的违约金。
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非因需方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不能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的,需方有权拒付质量保证金。
需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五个工作日,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价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八、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有关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用按责任归属承担。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二份、需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配置项 | 详细描述 |
造型 | 双风挡 |
营运等级 | 大型高一级 |
*车长*车宽*车高 | 12米*2.55米*(3.69-3.82)米 |
*发动机 | 额定功率≥276kW,排量≥9.726L,满足国V排放标准 |
变速器 | 合资六档变速箱 |
冷却系统 | 8个进口品牌电子风扇冷却系统 |
缓速器 | 进口或合资品牌电涡流缓速器,扭矩≥2400Nm |
暖风、除霜器、司机取暖器、踏步取暖器 | 独立电喷燃油加热器、车内八个强制散热器、大功率水暖除霜(外进风、前风挡两侧增加除霜风扇)、有司机取暖器、有前门及中门踏步取暖器 |
乘客门及侧窗 | 中空推拉窗外摆乘客门、白色中空内藏式推拉司机窗、外推式应急窗、两侧后上内嵌式推拉窗,未注明部分全封闭中空玻璃 |
ESC | 进口品牌ESC |
悬架系统 | 进口品牌气囊悬架,进口或合资品牌高度阀 |
车桥 | 前后桥采用进口品牌盘式制动器,车桥采用免维护脂润滑 |
轮胎 | 295/80R22.5,进口品牌铝合金轮毂 |
燃料箱 | 260L |
制动紧急制动系统 | 有制动紧急制动系统,含行人监测功能 |
方向盘 | 多功能方向盘 |
前围 | 双风挡结构,上层遮阳帘为电动控制,前围采用可上下翻转结构 |
主动安全结构 | 整车前部增加碰撞吸能结构,发生严重碰撞时能够保护驾驶员安全 |
转向机 | 进口品牌转向机 |
离合器 | 进口品牌离合器 |
行李舱门及内行李架 | 上平移舱门,支腿隐藏式内行李架 |
顶风窗配置 | 带换气扇顶风窗 |
乘客椅 | 豪华舒适大商务座椅 |
空气调节装置 | 非独立顶置空调,制冷量:32000KCal/h,进口品牌压缩机,有空气净化器 |
司机椅 | 三点式安全带气囊减震司机椅 |
乘客座椅+司机椅数量、及布置形式等 | 36+1座,乘客椅采用2+1布置,商务座椅 |
USB充电接口 | 全车有USB充电接口 |
播放系统 | 前、中门区域安装电视 |
倒车监视系统 | 可视化倒车雷达系统 |
灯具 | 前LED日间行车灯,带车内装饰灯 |
CAN总线 | 一级CAN总线 |
车辆监控系统 | 具有北斗/GPS双模行车记录仪功能+5路视频录像监控功能(分别监控前方路况、司机、整车,前门、第二乘客门) |
其他 | 未注明配置满足JT/T 325-2018及JT/T1094-2016相关要求,能否在当地落户并办理营运车相关手续 |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标段包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人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报价一览表
七、技术方案
八、技术规格偏离表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一、管理体系人员一览表
十二、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
十三、其他材料
十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一、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标段包编号:(标段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我单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有关文件后,决定参加投标。
2、我方愿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和交付采购货物,货物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配合项目总体工期及按照合同要求, 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供应任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的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投标书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60 个工作日;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如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存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违规行为,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收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承认并遵守《合同条款》。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人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
我方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规定的全部条件和义务。我方承诺按照《 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条件和义务执行。否则,愿意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已于 年 月 日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标段包编号:
(项目名称) | |||||
货物名称 | 数 量 | 单位 | 投标报价 | ||
单 价(元) | 总 价(元) | ||||
交货期: | |||||
合计 | 小写: | ||||
大写: |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货物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 号 | 货 物 名 称 | 规 格 | 数量 | 价格(元) | 备注 | |
单价 | 总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注:1、投标人可参照以上内容要求自行设计表格或以文字表述;
2、包装不退还;
3、投标价格应包括货物价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装卸运输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请在此表中明确。
七、技术方案
以评标办法的要求为编制依据,格式可自行拟定。投标人名称: (公章)
项目编号 | 品 名 | 采购规格 | 投标规格 | 说 明 |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 (公章)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 明 |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公章):
企业名称 | 主管部门 | ||||
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
职工总数 | 人 | 专业技术人员 | 人 | ||
生产工人 | 人 | 销售人员 | 人 | ||
占地面积 | m2 | 建筑面积 | m2 | ||
单位简历 |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主要产品及其生产历史年生产能力 | |||||
主要工装 设备 | |||||
主要 检测设备 试验手段 | |||||
近三年 经济指标 | 年份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润(万元) | ||
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十一、管理体系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专业 | 备注 |
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件扫描件。
序号 | 货物 名称 | 采购人名称 | 联系电话 | 供货 时间 | 供货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 |
特别提示:表中所列业绩必须真实,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验收报告否则将不作参考。
十三、其他资料
十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公司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标段包编号: )采购中若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接收中标通知书的前,按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取费标准收取。逾期未交按采购代理规定收取滞纳金。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合同价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签字和盖章)
法人手机号: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手机号:
日期:
注: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分摊在相应单价中,不得单独列报。
车辆采购项目
采 购 文 件
采购人:内蒙古蒙森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内蒙古腾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 9 月 19 日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4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2.1 采购人 名称:内蒙古蒙森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那会欣
电话:136*****135
2.2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内蒙古腾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鄢重阳
电话:132*****033
2.3 项目及标段名称 内蒙古蒙森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车辆采购项目
2.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5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6 采购内容 购置两台37座高端豪华商务大型客车,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采购内容与要求”。
2.7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5日之内。
2.8 付款方式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客车经营销售许可。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
2、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将拒绝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使用信用信息。采购人应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投标人应自行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注册诚信库并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及办理数字证书。同时,投标人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凭投标人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人系统,在开标时间前24小时填写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澄清补遗漏文件和上传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可办理多个数字证书,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CA锁)序列号均具有唯一性,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均关联该序列号,同一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每个数字证书均不可交叉混合使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制作加密投标文件与解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CA锁)。否则,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确认是否有效。
4、如采购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应自行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通过开标系统审核确认是否有效)。
5、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财务、业绩为评标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注: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时采购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依法组建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后审。
3.1.1 近年完成的项目的年份要求 /
3.1.2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 /
3.1.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今
7.6.2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至少15日前,逾期采购人不予回复。
7.1 构成采购文件
的其他材料 采购人对采购文件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
8.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9.4.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10 投标保证金 详见采购公告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开标时间前24个小时。
注:招标(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招标(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
11.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本次招标活动中,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印章均为有效签章,相关人员签名(字)或电子签名,亦为有效签章。
11.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版2份(以U盘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和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的加密投标文件。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纸质投标文件只有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系统时出现问题后方可启用)。
招标结束后,如招标人需要投标文件纸质版,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12.2 封套及密封要求 封套写明: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地址及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电子版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不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2.4.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公告
1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326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13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26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1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5人以上。
2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1 最高投标限价 1,497,200.00元(大写:壹佰肆拾玖万柒仟贰佰元整)
投标报价中不能出现特殊符号,如“000,000.00元”中“,”号不能出现在报价中。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20.2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
采购公告中采用网上招标为“是”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同时,将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呼伦贝尔版)”生成的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拷贝至U盘内,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携带至开标地点。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HLBETF)或开标未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的,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U盘放入密封袋中,密封完好,并在封袋所有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2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投标人代表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前,前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投标人应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系统内填写提交投标信息。投标信息中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诚信库中注册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和投标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并递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投标人须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文件费:现金500元,售后不退(此项如与采购公告内容不相符,以此项为准)。
注:开标系统自动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信息与投标人系统内提交报名人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其投标人代表身份无效,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0.4合同的签订
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若法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按要求按时到场签订合同,即视为违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
20.5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如上传的word版采购文件与加密采购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采购文件为准,或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解释。
3.由于现已实行电子标,关于诚信库录入信息要求,由投标人自行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联系,有关平台录入要求,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为准,不作为本项目的采购要求。
4.采购文件中未提到的其他事宜应按《关于发布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业务流程的通知》(呼公资交易发〔2017〕40号)文件规定执行。
5.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令中的第21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7.根据以上情况规定,按其规定处理。
8.其他相关规定。
20.6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支付。(中标后逾期不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收取滞纳金。)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说明
本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2. 项目概况
2.1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本采购项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本次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本项目的交货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3.1.1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公司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采购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6.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采购文件
7. 采购文件的构成
7.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一)采购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采购内容与要求
(六)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7.3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7.5采购文件的答疑
7.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匿名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回答。
7.5.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定版块澄清。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5.3 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7.5.4 采购文件的修改
采购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人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报价一览表
七、技术方案
八、技术规格偏离表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一、管理体系人员一览表
十二、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
十三、其他材料
十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以总价方式报价。
9.1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原价、运输装卸费、技术服务费、税收等所有价款。
9.2投标报价应在采购文件所附的“投标货物清单及分项价格表”中上写明投标项目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货物只能有一种报价,采购方不接受多种方案和报价的投标。
9.3投标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在开标后不得修改。
9.4 投标有效期
9.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9.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0.投标保证金
1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采购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为招标控制价乘以百分之二。
10.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0.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和时限提交货物的;
(3)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履行的;
(4)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和出租出借资质等非法行为并经核实的;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投标文件应按第8.1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加密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并由投标人点击“同步诚信库”按钮,同步诚信库相关信息。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方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参数、规格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2.投标
1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2.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4.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2.4.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2.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2.5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不是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予以密封、装订的;
(7)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包括投标函、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
(9)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10)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授权委托人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时间,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货物质量达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3)满足不了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未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
(17)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8)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部分单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
(19)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20)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在本次活动中不同公司使用同一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编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部分);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四、开标
13.开标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4.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5.1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入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采购人代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数字证书参加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代理机构数字证书。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保证金(包括非采用网上招标)、开标结果。开标现场如出现开标系统内核验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有异议或银行向开标系统推送投标保证金数据出现问题,开标活动暂停。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或采购人代表及所有投标人代表共同前往投标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柜台查询,并由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认定是否有效后,开标活动方可继续进行。采购人开标代表、参加评审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
1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要求共同查验投标人身份及证件。
15.3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
15.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采用网上招标的,招标(采购)人代表在开标现场应首先在开标系统内查询、审核确认投标人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采购)公告(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确认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和招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在开标现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共同解密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加密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系统自动提取投标人上传并解密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系统采取语音自动唱标。语音自动唱标结束后由各投标人、采购人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在系统内确认开标结果。携带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U盘,只有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内解密投标人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出现问题后,经采购人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启用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HLBETF)。待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运行稳定且无问题和投标人熟悉电子化招标后,将取消电子版非加密文件。(具体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宣布开标后相关事宜。
五、评标
16.1 评标委员会
16.1.1 评标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6.1.2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的方式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
1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6.1.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16.1.5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网上招标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内电子化初审、详细评审(打分,包括投标报价得分自动计算)与纸质初审、详细评审一并进行,以评标系统内初审、详细评审为准。评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核对评标系统内自动核算、汇总结果与纸质核算、汇总结果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与电子监察室人员联系,由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核实处理是否为系统问题。如无法立即排查出问题,招标(采购)人代表在评审现场确认评审是否以纸质打分为准并出具纸质评审报告。待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运行稳定且无问题后,采用网上招标的将取消纸质评审并行。
1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7.3 签订合同
17.3.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1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9.纪律和监督
1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原则和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
二、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一)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办法。
(二)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各位评委得分的算术平均数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事业单位无需查询)。(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30 分
商务标:30 分
技术标:4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采用所有被宣读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被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商务标评分标准(30分) 投标报价 打分方法以评标基准价为基数,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30分,比评标基准价低1%减1分,比评标基准价高1%减2分,最多扣5分。(不足1%按比例计算)
其他
评分标准(30分) 销量情况(5分) 2018年总销量50000台及以上的得5分,总销量30000-50000(不含)台的得3分;总销量30000台以下的得1分(销量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出具的销量证明为准)。
质量诚信(5分) 有“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称号的得5分,不能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质量认证(5分) 通过IATF 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BS 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5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售后服务(5分) 车辆制造商售后服务能力良好,获得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五星级得5分,认证四星级得3分,认证三星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明,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5分) 根据各投标文件中售后方案、响应时效和当地是否配备供应商专职服务人员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响应文件编制质量(5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文件总体编排有序、格式规范、装订整齐、有目录(目录对应页码)、页码清晰,符合以上要求得5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最多扣5分;投标文件中出现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现场答疑等程序进行澄清的,不得分。
技术标
评分
标准
(40分) 技术要求响应(20分) 全部符合且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得20分,不能响应文件技术要求,每偏离一项扣2分,最低得0分;不满足“*”号项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防腐工艺(5分) 整车采用进口阴极电泳(所有电泳设备及电泳涂料均为进口品牌)得5分,国产电泳得3分,部分电泳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电泳设备采购合同等)
发动机启动断电保护技术(5分) 荣获发动机启动断电保护专利的得5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整车线束(5分) 线束采用镀锡阻燃铜线的得5分,采用其他技术保护线束的得3分,裸铜线不得分。
轮边免维护技术(5分) 前后桥轮边采用进口或合资品牌80万公里免维护得5分,50万公里免维护得3分,30万公里免维护不得分。
说明:评标过程中所需证明材料,需将其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将评标过程中所需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电子版在投标人系统内投标人信息管理里上传提交平台系统自动见证。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自动进行公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洽谈小组)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自动关联投标人诚信库内相关信息和投标人在诚信库提交系统自动见证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信用信息栏公布相关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其诚信库内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条款及格式为通用范本,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买方:具有购买设备主体资格和支付材料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卖方:指按合同提供货物、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企业。
(3)监理人:指由工程建设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本工程的监理人由发包人选定。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缔结的合约,并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的形式记录在案,包括合同条件、中标通知书、协议书、附件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做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投标文件:指卖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购货清单及其它文件。
(4)中标通知书:指采购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即买方因卖方提供合同中的货物和履行其义务而向其支付的价款总额(人民币)。
(2)费用:设备厂价、从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以及所有对货物应征收的已付或将要支付的各类税费。
(3)货物:指按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
(4)合格的货物:指通过制造、加工及包装,其基本特性用途和使用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的设备。
(5)服务:指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按合同卖方所应履行的其它义务。
(6)标准: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应与本标书技术规格中阐明的技术标准一致。
1.4其它词语
(1) 原产地
生产货物的地方,货物通过制造、加工及包装后即变成得到商业化承认的产品,产品的基本特性、用途和使用与生产前有本质的差异,其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满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有关规范要求。
(2)交货地点:为合同中规定的地点。
(3)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4)天:指日历天。
2、资金来源: 。
3语言文字和法律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3.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及其附件(含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及修改文件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
(4)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附表
(5)技术条款
(6)规格偏差表
(7)货物需求一览表
(8)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及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5 履约担保(如有)
5.1履约担保证件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在正式签订协议书前提交买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 %。
5.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卖方应保证履约保函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结束前一直有效。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卖方。
5.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6联络
6.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6.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6.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7专利权
对于在本地区使用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卖方应保障买方免受第三方有关侵犯专利、商标或工业设计的索赔和诉讼,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8包装、运输安全
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详细说明,所供应的货物将根据标准的铁路货运和汽运(及铁路和汽运混合运输)保护措施包装,此类包装应适于内陆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并且防挤压、防高温、防震以及防不文明的装卸,以便货物在不受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平安到达交货地点,卖方应对由于其不完全或不适当的包装所造成的损坏和丢失负责。
9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装货完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打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运载车次(辆)及其起运时间。
10保险
10.1与本合同有关的卖方人员生命财产、货物和运输车辆保险由卖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费用。
10.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及其它有关保险均由卖方负责。
10.3付款
付款以人民币并按下列方式支付: 。
11货物产地
合同中的产品及其服务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货物必须是卖方生产的产品,所有费用的支付,仅限于对本合格产品及其服务费用的支付。
12货运单据
卖方应提供厂家销售发票、货运单及买方的收货单以获得货款。
13 价格调整
设备采购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卖方应承担有关政策性调价和市场价格变化而发生的风险,由此所增加的费用买方不再支付。
14买方对货物数量的更改权。
在授予合同时和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有权在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列明的范围内增减供货需求表所列的货物及其服务的数量,变更的范围为采购文件所列每一种规格(或型号)总供货量±25%,在此范围内无须改变单价、条款和条件。
15技术资料
在合同生效后5天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四份该货物的技术资料,例如:目录表、产品性能说明书、使用及保质说明等。
16供货及质量保证
工程所需的设备必须是卖方生产的产品,供货时应附设备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在使用和养护得当的前提下,货物在其保证期内性能优良;买方在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仓库或地点,下同)接货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对设备进行检验,如果经检验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5天之内负责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承担调换所发生的费用,如由此而延误工期,卖方应承担造成的损失。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全部交货后 个月。如果双方对不合格产品仍有争议,则提请仲裁,经仲裁机关认定后,责任由败诉方承担。
17检验
17.1执行合同前,卖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的全面检验,并将检验报告附入合同文件中。
17.2卖方在交货之前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详细而又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但不能视作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等的最终检验证书。
17.3买方保留货物在生产、发货过程中到生产厂进行质量检查的权利,验证质量是否合格。如买方放弃到生产厂检验或进行发货检验时,卖方也不得因此而不履行规定的责任。
17.4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卖方要会同由买方指定的设备专业检测部门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在检验结后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与规定不一致,买方有权拒绝接货或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28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17.5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的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在第16条所规定的保质期内被证实有不合格产品,无论是潜在缺陷,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合适的材料还是其它原因,买方应安排商检部门进行一次调查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7.6本条17.1、17.2、17.3及17.5相关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17.4条所述经检验货物为不合格产品时,相关检验费用亦应由卖方承担。
18 优质服务
卖方对其材料做出优质服务的承诺属于合同条件的内容。
19 交货时间
19.1在签订合同前,卖方要根据买方要求的供货进度、时间,分阶段列出具体的供货时间、数量安排。各时段的具体交货数量由买方根据供货期提前7天提出,卖方应无条件地组织好货运工作。
19.2买卖双方签订供货合同后5天内,由卖方和买方协定设备供货,并抄送监理人,按签订的计划供货需求表供货。
19.3卖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买方,由此增加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卖方承担。
19.4买方要求提前交货时,买方应提前7天通知卖方,卖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20交通运输
20.1卖方的运输货物(材料)车辆行驶所需的场内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0.2卖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由此造成道路或桥梁及公共设施的损坏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20.3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对通往交货地点的道路情况进行考察,确保安全运输,由此造成的货物或车辆损失由卖方自己承担。
21 严禁贿赂
严禁对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贿赂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若发现任何上述行为,买方和卖方均应进行追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22 迟交罚款
卖方应根据买方规定的日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货,买方应在卖方同意支付罚金的条件下允许推迟交货日期,该项罚金应在开户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但是,罚金不得超过迟交货物全部价值的%,罚金按每周%算起,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一个月以后还未能交货,买方有权根据第27款取消合同。
23、不可抗拒因素
如果合同的其中一方因为战争、火灾、洪水、台风或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应根据这些因素的影响相应地延长,受影响的一方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用电报传真或电传告知另一方,并在7天以内用电报或电传给另一方寄一份由有关当局发的人力不可抗拒证明书,如果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协商解决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宜问题并在合理的期限内达成协议。
24税收
24.1卖方应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纳其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24.2对卖方雇员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应由卖方交纳。
24.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25索赔
25.1如果货物不合格的责任在于卖方的话,买方将在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卖方应在买方的同意下,以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25.2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退货物的款额退还买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储存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被退货物发生的其它必要支出。
25.3用规格、质量及性能上符合合同规定的新货物替换不合格产品,并承担买方由此担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第16款延长替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5.4如果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要求后30天以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被看做被卖方所接受,买方可着手取得赔偿金额或者使用合格的替代品,其费用由卖方负责。
26仲裁或诉讼
26.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均应由签订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调解开始后10天内还无法解决,须提请仲裁。
26.2买、卖双方应在签署合同时,由买方提出公正、权威的仲裁机构,双方确认并签订仲裁协议。
26.3如双方未能在26.1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所发生的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26.4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判定,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担负。
26.5仲裁期间,除了被仲裁的部分,合同应继续得到履行。
26.6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任一方均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7因违约而引起的合同终止
27.1买方在不对违约的任何其它补救方式抱有偏见的情况下,可用书面违约通知的形式告诉卖方完全终止合同或部分终止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限内和按23款延长的期限内交货。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30天内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27.2如果买方根据27.1条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买方可以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置与未交货物大体相同的货物,卖方应负担买方购买此类货物的所超费用,然后,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
28因破产而引起的合同终止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力清偿债务,买方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并且不给予卖方补偿:但是此类合同终止不会损害或影响任何已给或将会给买方带来效益的起诉权或补救措施。
29转让及分包合同
除非有买方的书面认可,卖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其合同履行的义务。
30合同的生效以及其它
3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以及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起生效。
30.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份;其余提供有关单位。
30.3本合同有效期到卖方对其供应的货物及服务的保证结束时终止。
30.4经双方同意如需修正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双方应签订书面修改书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年 月 日公开招标的号的招标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并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一、 货物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及金额(见附表)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 元。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成交供应商无故不履行合同的不予退还。
二、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日内,供方负责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现货交付需方指定地点验收,货物运送及其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需方依据供方的投标文件和合同验收。需方验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验收(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四、交货时供方将货物全部备齐由采购方验收。
五、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和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供方对货物提供质保期(注:厂方或供方承诺的),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负责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质保期满后,由双方商定事宜。
七、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价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货物总价款的 %违约金。
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向需方偿付货物总值的 %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价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
供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非因需方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货物的质量问题,不能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相关费用的,需方有权拒付质量保证金。
需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五个工作日,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价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八、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有关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用按责任归属承担。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它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二份、需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要求
配置项 详细描述
造型 双风挡
营运等级 大型高一级
*车长*车宽*车高 12米*2.55米*(3.69-3.82)米
*发动机 额定功率≥276kW,排量≥9.726L,满足国V排放标准
变速器 合资六档变速箱
冷却系统 8个进口品牌电子风扇冷却系统
缓速器 进口或合资品牌电涡流缓速器,扭矩≥2400Nm
暖风、除霜器、司机取暖器、踏步取暖器 独立电喷燃油加热器、车内八个强制散热器、大功率水暖除霜(外进风、前风挡两侧增加除霜风扇)、有司机取暖器、有前门及中门踏步取暖器
乘客门及侧窗 中空推拉窗外摆乘客门、白色中空内藏式推拉司机窗、外推式应急窗、两侧后上内嵌式推拉窗,未注明部分全封闭中空玻璃
ESC 进口品牌ESC
悬架系统 进口品牌气囊悬架,进口或合资品牌高度阀
车桥 前后桥采用进口品牌盘式制动器,车桥采用免维护脂润滑
轮胎 295/80R22.5,进口品牌铝合金轮毂
燃料箱 260L
制动紧急制动系统 有制动紧急制动系统,含行人监测功能
方向盘 多功能方向盘
前围 双风挡结构,上层遮阳帘为电动控制,前围采用可上下翻转结构
主动安全结构 整车前部增加碰撞吸能结构,发生严重碰撞时能够保护驾驶员安全
转向机 进口品牌转向机
离合器 进口品牌离合器
行李舱门及内行李架 上平移舱门,支腿隐藏式内行李架
顶风窗配置 带换气扇顶风窗
乘客椅 豪华舒适大商务座椅
空气调节装置 非独立顶置空调,制冷量:32000KCal/h,进口品牌压缩机,有空气净化器
司机椅 三点式安全带气囊减震司机椅
乘客座椅+司机椅数量、及布置形式等 36+1座,乘客椅采用2+1布置,商务座椅
USB充电接口 全车有USB充电接口
播放系统 前、中门区域安装电视
倒车监视系统 可视化倒车雷达系统
灯具 前LED日间行车灯,带车内装饰灯
CAN总线 一级CAN总线
车辆监控系统 具有北斗/GPS双模行车记录仪功能+5路视频录像监控功能(分别监控前方路况、司机、整车,前门、第二乘客门)
其他 未注明配置满足JT/T 325-2018及JT/T1094-2016相关要求,能否在当地落户并办理营运车相关手续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标段包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人承诺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报价一览表
七、技术方案
八、技术规格偏离表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十一、管理体系人员一览表
十二、近三年主要业绩一览表
十三、其他材料
十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一、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标段包编号:(标段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我单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有关文件后,决定参加投标。
2、我方愿按照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和交付采购货物,货物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人民币(小写):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配合项目总体工期及按照合同要求,日历天内完成产品供应任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的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投标书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60 个工作日;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报价如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存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违规行为,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收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承认并遵守《合同条款》。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二、法人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
我方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 》规定的全部条件和义务。我方承诺按照《 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全部条件和义务执行。否则,愿意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日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五、投标保证金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已于年月日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了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标段包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数 量 单位 投标报价
单 价(元) 总 价(元)
交货期:
合计 小写:
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投标货物供货清单及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序
号 货 物
名 称
规格 数量 价格(元) 备注
单价 总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1、投标人可参照以上内容要求自行设计表格或以文字表述;
2、包装不退还;
3、投标价格应包括货物价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装卸运输费及各种税费等一切费用,请在此表中明确。
七、技术方案
以评标办法的要求为编制依据,格式可自行拟定。
八、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品 名 采购规格 投标规格 说 明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说 明
注:只列出发生偏离的项目,没有列出的将被视为完全响应。
十、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公章):
企业名称 主管部门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
职工总数 人 专业技术人员 人
生产工人 人 销售人员 人
占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单位简历
单位优势及特长
主要产品及其生产历史年生产能力
主要工装
设备
主要
检测设备
试验手段
近三年
经济指标 年份 销售收入(万元) 利润(万元)
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十一、管理体系人员一览表
姓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专业 备注
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件扫描件。
十二、近三年业绩一览表
序号 货物
名称 采购人名称 联系电话 供货
时间 供货
数量 备注
1
2
……
特别提示:表中所列业绩必须真实,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验收报告否则将不作参考。
十三、其他资料
十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公司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标段包编号: )采购中若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接收中标通知书的前,按采购文件及有关规定,以现金方式向贵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按照内工建协(2016)17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取费标准收取。逾期未交按采购代理规定收取滞纳金。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合同价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签字和盖章)
法人手机号: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手机号:
日期:
注: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分摊在相应单价中,不得单独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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