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
关于保亭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巡游出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及其相关配套规章等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决定对我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二、招标代理人:海南省道路运输协会
三、项目名称:保亭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四、标的及要求
(一)标的:30 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二)经营期限:8年(以许可决定书为准),经营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营运车辆则由企业自行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经营模式:公车公营。
(四)票价:按物价部门规定审批的票价执行。
(五)车辆要求:本次中标企业应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购置环保型新能源(纯电动)车辆。
五、投标人条件
(一)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需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3.在海南省内从事出租客运或道路客运业务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且有完整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
4.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5.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件、无集体罢运、上访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6.本项目不接受*******.html">联合体投标;
7.投标时必须提交以上相关证明资料。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近三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企业被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企业仍处于整改期间的;
3.投标企业被列入交通行业黑名单(不诚信)的;
4.运输企业及其子公司不得同时申报投标。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6日至2019年9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请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到海南省道路运输协会(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5号星河广场601室)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曾晓南;联系电话:********
(二)报名要求
1.本招标公告将通过保亭县政府网站(网址:http://baoting.hainan.gov.cn)以及海南省道路运输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hainandx.com)予以公布。请报名企业登陆网站进行查询、下载。
2.要求报名企业委托代理人,携带报名提交材料到海南省道路运输协会现场当面申报,登记核准。
3.报名企业报名时需提交材料,所有材料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七、报名需提交的材料(资格预审材料)
1.资格审查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5.经办人提供企业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投标企业信用报告(银行);
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企业由所在市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证明;
9.其他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应按要求提交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资格审查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 9月26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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