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消防车辅房及设备基础招标公告
徐工消防车辅房及设备基础招标公告
施工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单位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单位均符合招标单位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徐工消防车智能制造产业基地联合厂房项目
2.2 工程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北侧、徐工汽车东侧
2.3 建设单位:徐工消防装备安全有限公司
2.4 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
2.5 结构类型:钢结构单层厂房
2.6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等): 无。
第三条现场情况简介
3.1 现场场地:本工程场地面积11万平方米。
3.2 现场临时设施情况:无。
3.3 生活区设置:承包人不提供住宿,分包人请自行解决相应住宿问题,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 本工程采用邀请方式招标,从3家投标单位中确定1家投标单位为中标人。
4.2 招标范围:零星设备基础辅房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钢筋、二次结构模板、二次结构混凝土、脚手架、粗装修
4.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扬子杯。
4.4 工期要求工期要求:暂定90 日历天。
4.5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职责,保护好施工区域的水质量、土地质量、空气质量及社会环境质量等,对施工区域动植物和植被、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作业过程中要严格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6 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必要时应先提供样品,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许采购。
4.7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专业分包项目经理、班组长、质量员、安全员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4.8投标单位的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施工资质及安全资质的劳务企业。
用工管理:由招标单位负责项目管理,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常驻工地代表等管理的技术工人,从事施工作业 。
4.9 劳动合同签约率10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 ;操作工人持证率70%。
4.10 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接受总承包方的监督与管理,每次发放工资经劳动者本人签字。
4.11劳务工工资支付承诺:建立劳务工资专户,直接支付工资至劳务工人个人银行卡中。
4.12 投标保证金:
4.12.1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12.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七天内予以退还(无息)。
4.12.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招标文件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中约定有履约保证金的,签订合同时,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够,则在签定合同前补足不足部分。履约保证金,包括投标单位投标时承诺的保证金,将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退还 。
4.12.4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b.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未签订合同。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5.1 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报价 。
5.2 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和费用:具体详见附件
5.3 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GB/T50353-2013,(建筑面积不含外墙保温层,只计算至混凝土结构层);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计价规范描述不明确的,可参照《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5.4 报价中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方面的奖罚措施:详见合同内容。
5.6 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
a、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必要时应先提供样品,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许采购。
b、材料部分除木方、模板、止水螺杆、钢芭片、钢板止水带、钢管、扣件、(由承包人提供主材,劳务分包人自行加工安装)山形卡、脚手架、顶丝、外架悬挑槽钢、外架悬挑钢丝绳、安全网、钢筋、砼、直螺纹套筒(由项目部提供) 、劳务分包人负责套丝加工和安装、砖胎膜砌体、水泥、黄砂由承包人供应外,其它所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对象所需用的工程用的物资,都已包含在综合单价或合价内,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转运、卸车的(施工现场内),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配合,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在单价中。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并办理签字认可手续。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c.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和生活用具供应: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明细为: 主电箱(包含一级配电箱和二级配电箱)、工地大灯照明、泵车、泵管其余劳务分包人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合格工作对象,所需的所有施工机具(含布料机)和周转材料全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d . 施工配合: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需劳务分包人配合,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单价或合价中,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总日历工作天数)内,其相互配合对工作期限的影响不作顺延。预留预埋的配合指一次结构施a、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必要时应先提供样品,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许采购。
e.雨季施工所有排水设备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提供,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f.施工用水: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施工用水,每栋楼每层预留阀门,楼内施工用水设备及材料全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内。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工图所显示的预留洞、预埋件及二次结构施工过程中水电安装所需要的预留洞及一切施工配合,包括使用水泥砂浆固定开关、插座盒、固定电箱、管线等。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4.7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专业分包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测量员、专职质量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班组长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第六条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工程款的支付:
(1)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后,按甲方付款节点支付完成节点的80%(2)年底付至完成节点的90%,(3)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结算最终经公司审计确定后1.5年内付至95%,后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5%质量保修金在2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公司3、6、9、11、12月份不付款,付款日为每月的2日、16日。
2、每次付款均应扣除过程中罚款金额,分包人拒签的罚款单经项目部会签后双倍扣除。
结算方式:根据13年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本工程外保温等装饰部位,劳务分包的建筑面积不计算装饰与结构之间的间隙,阳台按一半面积计算。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7.1.1 投标书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密封在同一个档案袋内;
7.1.2 商务报价:
7.1.2.1 投标报价书。
7.1.2.2 拟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持证上岗情况,项目负责人,包括上岗证书,拟施工工人的岗位证书,包括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的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等;拟在现场负责管理的劳务经理业绩资料及其劳务经理证。
7.1.2.3 企业资质资信证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与施工资质相匹配的资质,如装饰贰级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省市信用管理手册或类似信用管理手册的资料,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必须具备的施工手续等。
7.1.2.4 投标人业绩情况,即获奖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等。
7.1.2.5 分包商必须在投标前完成集采平台的注册,并经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7.1.3 施工方案(专业分包)
7.1.4 分包商盖过章的分包合同
7.2 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
7.3 投标文件要密封,需填写密封日期,按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并于2019年月日 时前送达中建八局三公司徐州分公司商务管理部。
7.4 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会议前2 天,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 本工程于2019年月日 时开标。
8.2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8.2.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8.2.3 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2.4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 本工程由招标单位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管理部、合约法务部、成本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纪检监察部全部监督。
9.2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以招标单位的标准示范合同为准。
9.5封标、送标时间、工期质量保证金、投标内容达不到发标单位要求等均视为废标。
第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
10.1、招标单位将在劳务招标领导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场的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内择日开标。
10.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单位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识、密封、盖章;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委托代表人无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潦草、无法辩认;
4)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没有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单位未在招标单位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询标会。
10.3 若废标,该单位和委托代理人或班组将不可参加下一轮投标。
10.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询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可以以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作进一步的确认,投标单位须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及投标单位公章(在招标单位允许情况下,仅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亦可),该类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5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各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10.6 评标和定标
10.6.1评标原则 公开、透明、诚信的原则;
10.6.2采用综合评标法
第一轮 开标后汇总比较总价,公布各家报价排名顺序(不公布总价),淘汰一家最高价;
第二轮 未淘汰单位现场二次报价,单价只允许下调或保持原价,经汇总总价后,再淘汰一家最高价;
淘汰后余下的单位通过打分确定排名,并公布排名顺序及中标候选人名单;
项目部于开标后从得分最高的开始询标,报价低的单位有优先权。3天内 (主体及二次结构可以延长至7天)将询价结果上报公司合约法务部;
10.6.4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少于两倍中标人数量时,应作为流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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