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种养结合生态试验大棚工程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种养结合生态试验大棚工程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种养结合生态试验大棚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保证农科院研究所的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拟对2座种养结合生态试验大棚进行采购。预算资金合计:48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种养结合生态试验大棚2座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种养结合生态试验大棚。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验收要求。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日期以甲方要求为准。建设地点:潍坊市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行业及甲方要求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9-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 | 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1921号 |
联系人:张华国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高新健康东街10806世界之窗商务大厦14、15楼 |
联系人:范瑛展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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