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招标公告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招标公告
巴彦淖尔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内蒙古巴淖尔市医疗器械及设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巴彦淖尔市各医疗机构委托,就医疗设备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和单一来源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
二、项目编号:NMBSYLSBZB—2011—03
三、项目名称:巴彦淖尔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项目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十包,具体如下:
第一包: 宫腹腔镜设备1台(进口)
第二包: 血细胞分离机1台(进口)
第三包:心脏标志物发光免疫测定仪1台(进口)
第四包:1、电波拉皮系统1台(国产)
2、全自动血培养仪1台(进口)
3、二氧化碳培养箱1台(国产)
第五包:无创呼吸机5台(进口)小儿1台、成人4台
第六包:纤维支气管镜1台(进口)
第七包:低温等离子射频消融仪1台(进口)[单一来源]
第八包:生物物理治疗仪1台(进口)[单一来源采购]
第九包:1、耳鼻喉科诊疗台1台(国产)
2、内窥镜图像处理系统1台(国产)
3、纤维咽喉镜1台(国产)
4、鼻窦内窥镜1台(国产)
5、全自动电脑视野计1台(国产)
6、非接触眼压计1台(进口)
7、除颤仪1台(进口)
第十包:1、气腹机1台(国产)
2、腹腔镜常规器械1套(国产)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设备的生产原厂商或原厂商的销售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出具原厂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格式见附件,原件>);
(2)国产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3C认证,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进口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国产设备生产厂商必须具备符合年检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具有较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销售代理商必须具备符合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注册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具有较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和环保等标准。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5月26日
地点:新华街北金沙路东市气象局东北侧市卫生局五楼508室
七、响应性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5月26日下午18:00前
地点:市卫生局七楼会议室
八、谈判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5月27日上午9:00(星期五)
地点:市卫生局七楼会议室
九、联 系 人: 赵 军
手机:136*****528
传真: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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