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长办在我市召开河湖“三乱”整治项目销号验收会
省河长办在我市召开河湖“三乱”整治项目销号验收会
9月25日,省河长办在镇江召开镇江市河湖“三乱”整治项目销号验收会。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省水政监察总队、省河道局、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省防汛防旱抢险中心,镇江市及相关辖市、区河长办、水利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镇江市水利局副局长董文生汇报了镇江市“三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省防汛防旱抢险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受省河长办委托分别汇报了对长江(镇江段)先期现场验收情况,与会代表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经与会代表充分讨论,最终形成验收意见,长江(镇江段)19处“三乱”整治项目符合验收条件,予以验收、100%全部销号。
镇江市河长办副主任、水利局局长凌荣春作了表态发言,下一步将继续按照省厅、省河长办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整改工作;按照验收销号要求,完成整改过程;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按时完成整治项目。
最后,省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葛书龙讲话。他对镇江市河湖“三乱”专项整治做出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表示充分肯定。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强力推进;二、加大力度推进剩余“两违”“三乱”项目的整治工作,削减存量;三、加强日常巡查,坚决遏制增量。
截至目前,镇江市“两违”项目216项,已完成168项,总体完成率77.78%。已完成销号131项,总体销号率达60.65%。长江“两违”项目共61项,已完成44项,完成率72.13%;销号共24项,销号率39.34%。镇江市“三乱”项目39项,已完成31项,总体完成率79.49%。销号22项,总体销号率56.41%。
市河长处将以这次会议为挈机,再动员、再部署,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以更大决心、更硬作风、更实举措守护好一江碧水,整治“两违”“三乱”。
(供稿:河湖长制工作处 责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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