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HGF[GK]2019001的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2100407质谱仪质谱仪1进口13950001395000安捷伦8890-5977B
11-2A02100407质谱仪质谱仪1进口14950001495000赛默飞世尔ICAP RQ
11-3A02100408色谱仪色谱仪1进口647000647000万通930
11-4A02100408色谱仪色谱仪1国内278000278000安捷伦8860
11-5A02100416分析仪器辅助装置分析仪器辅助装置1进口447000447000TEKMARAtomxXYZ
11-6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1进口483000483000ESFPM
11-7A02100415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1国内248000248000天瑞EXPLORER 5000
合计:4993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玖万叁仟元整(¥499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收到预付款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北三村10号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按进度付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名称: 气质联用仪,型号:8890-5977B,单价:1395000,1台,总价:1395000货物名称: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型号:ICAP RQ,单价:1495000,1台,总价1495000货物名称:离子色谱仪, 型号:930,单价:647000,1台,总价647000货物名称:气相色谱仪, 型号:8860,单价:278000,1台,总价278000货物名称: 吹扫捕集装置,型号:AtomxXYZ,单价:447000,1台,总价447000货物名称: 烟气采样器,型号:FPM,单价:483000,1台,总价483000货物名称: 能量色散X荧光光谱仪,型号:EXPLORER 5000,单价:108000,1台,总价108000货物名称: 天瑞手持X荧光光谱仪ExplorerXRF分析软件V1.0,单价:140000,1套,总价1400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签订的采购合同、乙方响应和承诺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和国家有关最新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视为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并上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处理。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两个月内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款30%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合同总价款30%货款支付给乙方
265全部设备交货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款65%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合同总价款65%货款支付给乙方。
35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使用至保质期满1年,期间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乙方向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5%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将合同总价款5%的尾款支付给乙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0.5%的违约金。10.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15天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产品乙方提供壹年的免费保修;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乙方: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北三村10号楼住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18楼A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东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柳晨旭
联系方法:13696838400
联系方法:1360087232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行建发大厦支行
账号:账号:419558369513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实验室 研究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