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校区医疗与保健服务采购项目
旗山校区医疗与保健服务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CCZB[GK]*******-1的旗山校区医疗与保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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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99 | 其他服务 | 旗山校区医疗和保健服务 | 3 | 年 | 国内 | ******* | *******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无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万零肆仟捌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9月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农林大学旗山校区,具体地址按用户的指定地点交付。;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向甲方旗山校区师生提供医疗与保健服务,具体包括常见病与多发病治疗与管理、大学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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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3.33 | 1、每年的费用分两次付清,具体为:2019年10月31日前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一年总费用的70%,2020年9月30日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全年总费用的30%;2021年1月31日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二年总费用的50%,2021年9月30日前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全年第二年总费用的50%;2022年1月31日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第三年总费用的50%,2022年9月30日前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全年第三年总费用的50%。 2、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需求开具合法合规的有效票据,以便招标人办理转款手续。 3、中标人应配备的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和家具未配备到位的,招标人有权按市场价的1.2倍从服务费中扣除。 | |
2 | 9.99 | 同上 | |
3 | 16.67 | 同上 | |
4 | 16.67 | 同上 | |
5 | 16.67 | 同上 | |
6 | 16.67 | 同上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2%(*******元*2%=72096元,大写金额:柒万贰仟零玖拾陆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结束后且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三年,从2019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本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福建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有权对委托给乙方管理的工作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14.2甲方有权对乙方医疗点配置的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14.3甲方应保障医疗点用房及水电、通讯、网络等;14.4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各类证件及手续;14.5甲方应指派固定人员负责协调医疗点有关工作;14.6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不干涉医疗点的具体医疗服务过程及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14.7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医疗和保健工作;14.8乙方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及时为医疗服务站正常运营办理相关证件并办理证件年检、换证手续;14.9乙方应把甲方旗山校区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杜绝医疗事故发生,承担因开展医疗与保健工作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医疗差错、事故等);14.10乙方应切实提供医疗与保健服务质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态度, 配备充足的耗材、药品等;14.11医疗规范、药品供应、收费标准等按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执行,实施过程由乙方全权负责;14.12乙方为甲方旗山校区师生提供24小时全天候无假日医疗与保健服务,每个班次安排至少2名医务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护士各1名);14.13每日门诊时间为上午08:00到晚上20:00,其余时间为急诊时间。乙方应在医疗服务站显眼位置公布急诊电话,医生和护士须在医疗服务站内值班,实时接听电话;接到校区师生电话,医护人员应立即提供就诊服务,若遇到无法行走的患者等特殊病例和危急病例,医护人员应提供出诊服务,立即(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需要转诊的应在现场处置的基础上果断安排转诊,转诊遵循就近原则,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到乙方处就诊。出诊费用由乙方承担,转诊费用由患者承担;14.14乙方对甲方旗山校区师生提供急诊绿色通道,对有急诊需要的校区师生提供及时、快捷的救治服务,可边诊疗边办理就诊手续,实现先治疗后付费的急诊绿色通道,避免延误诊疗时间;14.15如患者需住院的(危急病例除外),由乙方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联系转诊的医院,转诊费用由患者承担;14.16乙方组织专家、教授面向甲方旗山校区师生开展免费义诊活动,每学期一次,义诊现场免费进行疾病诊查、健康咨询、针灸、推拿、康复治疗、血糖检测、血压测量等;14.17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定期组织专家、教授面向甲方旗山校区师生开设医疗健康知识专题讲座,提供健康咨询服务;14.1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每年为甲方旗山校区提供新生入学体检、校运动会体检服务。新生入学体检项目和费用同甲方金山校区新生入学体检项目和费用,校运会体检项目同甲方金山校区校运会体检项目,费用根据乙方的等级按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取;14.19乙方在服务期内每年度为甲方旗山校区提供以下专项医疗保障服务:校运动会1次、新生军训1次、各类大型考试3次、学校大型会议或学术活动3次;14.20乙方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具体需求,开展大学生健康教育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其它工作;协助开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危急病例和特殊病例应及时告知甲方;14.21 乙方负责配备开展医疗服务所需的医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设备和家具配置清单(1)》、《设备和家具配置清单(2)》),并确保各项设备在服务期内可有效使用;14.22 甲方负责配备保障医疗服务站正常运营所需的办公、值班设备和家具(详见招标文件:《设备和家具配置清单(3)》),并确保各项设备和家具在服务期内可有效使用;乙方负责接管甲方配备的办公、值班设备和家具;14.23收费系统兼容师生的社会保障卡,若师生无社会保障卡,乙方应提供与院内一致的诊疗卡,费用应采取非现金渠道收取;14.24安装师生医保实时结算系统,教职工及购买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可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可实时报销医保费用;14.25服务期内每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供医疗服务站诊疗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师生姓名、症状、诊疗费、药品费等,具体表格由甲方制作;14.26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整改甲方和自身发现的问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乙方: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363号 |
单位负责人: | 兰思仁 | 单位负责人: | 陈建洪 |
委托代理人: | 池有忠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农大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福州市南门支行 |
账号: | 131*****040000016 | 账号: | ****************7767 |
签订地点:福州市闽侯县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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