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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江岸救援列车发电车车辆改造项目谈判邀请书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江岸救援列车发电车车辆改造项目谈判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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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江岸救援列车发电车车辆改造项目谈判邀请书
项目编号:JJW-1909-42
武汉武铁机辆装备有限公司:
本招标项目已由段领导班子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处关于江岸机务段救援设备配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武计改函【2017】417号)、《局管路用救援列车发电车改造方案》(武辆客电【2019】15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本次路用车改造已在武汉武铁机辆装备有限公司产品目录内,故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谈判采购
一、采购内容江岸救援列车发电车车辆改造
本次谈判采购的路用救援列车发电车改造方案详见附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要求详见谈判邀请书附表。
三、谈判主要日程安排1.谈判文件发售1.1发售时间: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1.2发售地点: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材料科(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川龙大道1161号)。
1.3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两份份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江岸机务段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若供应商不来发售地点领取谈判文件,可将以上两份资料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jajwdclk@163.com,并与联系人(详见联系方式)确认后获取谈判文件。
1.5本项目文件不收取标书费,报名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包件号以《江岸机务段申请表》加盖公章为准,必须填写准确,招标人将留存备查;未报名包件的《谈判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2.谈判申请文件递交2.1所有谈判申请文件必须于2019年10月16日上午08时15分至09时00分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材料科开标室(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川龙大道1161号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材料科三楼评标室)当面递交给采购人。
2.2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上午09时00分。
2.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公布首次报价3.1公布首次报价时间:2019年10月16日。
3.2公布首次报价地点: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材料科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参加。
4.谈判时间4.1谈判时间:自2019年10月16日上午9时30分开始。
4.2谈判等候地点: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材料科三楼(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川龙大道1161号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材料科)。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参加。
四、其他说明4.1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谈判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采购人,并说明不能参加谈判的原因,否则将按照《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4.2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0元。
4.3本项目若需提供样品,中标人的样品不予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请在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在开标地取回,逾期招标人将自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川龙大道1161号
联 系 人:余工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川龙大道1161号
电话:***-********
电子邮箱:jajwdclk@163.com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
2019年9月28日
局管路用救援列车发电车改造方案
一、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江岸机务段救援列车发电车改造,其它救援列车发电车改造可参照执行。
二、引用标准
GB/T 8923.2-201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GB 50210-201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327-201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T 2099.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通用要求
GB 20429-2006电热水器安装规范
TB/T 1581-1996机车车辆修理焊接技术条件
TB/T 1759-2016铁道客车配线布线规则
TB/T 778—2005机车车辆用螺纹管接头技术条件
TB/T 1265—1993软管卡技术条件
TB/T 3138-2018机车车辆用材料阻燃技术要求
TJ/CL254-2013 铁道客车用电线电缆技术条件(V1.0)
《铁路客车运用维修规程》(铁总运〔2015〕22号)
《铁路客车段修规程(试行)》(铁总运〔2014〕349号)
三、改造技术方案
1.改造车辆编号及改造用途
序号 | 车种 | 车型 | 原车号 | 局管路用车编号 | 用途 | 备注 |
1 | XL | 25B | 205417 | 武局救援139 | 发电车 |
2.改造总体要求
2.1拆除要求
改造车辆车厢内的座席、行李架、衣帽钩、窗帘杆、卧铺隔间及内部设备、锅炉采暖系统、用电设备及配线、厕所、乘务间及内部设备、车下蓄电池箱、轴温传感器接线盒及配线等车辆原有设备设施全部拆除。为防止轴箱进水,改造时保留轴温传感器,待改造完成后段修时拆除、封堵。
2.2改造要求
2.2.1车厢内部部件拆除后,对原车厢内墙板清洗干净,墙板上钉眼和孔洞须使用腻子找平处理,并涂刷清漆,处理后墙壁面平整光滑。采用白色金属(铝合金)或橡胶压条对连接部位进行装饰,压条要平直,接缝放置在隐蔽处。
2.2.2地板及地板胶布按段修规程进行修补,地板胶布大面积破损者须更新,车厢内多余孔洞大于2mm及以上应采用阻燃发泡剂、结构胶、耐火泥进行封堵。
2.2.3改造后的每个房间至少设置一个窗户可开启,房间和走道内活动车窗安装铝合金纱窗,铝合金纱窗与车窗间缝隙不大于1mm。
2.2.4车顶改造部位须填充阻燃发泡剂、结构胶或耐火泥进行防火处理。
2.2.5安装设备须与车体底板和墙体连接,采取在车体底板上先预埋焊接螺栓,再与待安装设备连接,同时方便拆卸检修。柜式空调室内机背板加装连接板与实心墙体固定,底部用角铝围边固定。
2.3电线路要求
2.3.1改造车辆内部原有电线必须全部拆除,新装电线按设计图纸重新铺设。其中车顶暗线必须加装甲级阻燃尼龙软管;车体下部电线必须采用金属套管和Φ70mm焊接钢管(管口处须去毛刺导角)套装保护;电线接头处须用客车专用KC-20电力连接器连接,接线盒穿孔处加装防护橡胶圈密封,防水等级达到IP67级要求。
2.3.2大功率电器(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照明、插座配线分开敷设,分开各自独立控制。
2.3.3车辆均采用TN-S、AC220V电源供电,空调和插座回路加RCD漏电保护器。车厢内部电线均采用阻燃线,线管暗装固定。
2.3.4车内走廊布线须布铺设在侧墙上,电线穿墙、穿板、穿盒处须安装防护套,空调电源线须使用线卡固定在墙板,并在插线盒前端加装空开保护;所有阻燃线过洞穿墙须套黄腊管。
2.3.5车辆两端每侧各装三相四线KC-20连接器座二个及照明用KC8-4连接座各2个,每车配备KC20电力连接线二根及KC8-4电力连接线二根。车辆中部两侧各装一个KC20连接器座,用于外接电源连接。
2.3.6车厢加装配电箱,便于控制全车用电;电源接线时做到各车三相平衡;
2.3.7线路布线、固定、连接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全车电线电路改造完毕按段修标准进行检测。
2.4管路要求
2.4.1车辆底部主水管采用3/4寸PPR热水管。所有排水加装排水管道引导排水,不得直接排向转向架钢结构。管路使用L30*30*3角钢、U型管卡固定,中间垫3mm漆布。U型管卡固定在L30*30*3角钢上,禁止使用铁丝、尼龙扎带捆绑。
2.4.2发电车的燃油管路用料应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锈钢波纹管、开关阀及管接头;保证改造后的燃油管路耐油性和接头密闭性,杜绝燃油渗、滴、漏现象发生,与油箱采取活结连接;燃油管路金属部分加接地。
2.5装饰要求
2.5.1车体内部隔设房间用40*40方钢主支架,房间内外墙均须用阻燃贴面板铺设;车内走道上方设吊柜,柜两侧隔板固定,底面加平板,室内为开敞式配滑道式墙帘。
2.5.2所有房门及门框均用亚光不锈钢包边,门锁使用三保险暗锁(由使用方指定品牌)等。
2.5.3地板按段修规程执行。发电间采用3mm花纹钢板铺设。
2.6车内油漆要求
车辆内部结构处必须除锈、刮腻子找平、打磨,表面明亮、光滑、无毛刺、无滴流;对车种车型车号标记按照路用车段修标准涂打新车号。车厢内部油漆应选用环保净味产品;所使用的防火涂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铁路相关规定。
2.7修程要求
改造车辆原则上执行先改造后段修要求。
2.8电器设备要求
2.8.1车内配线及电器设备须按照客车用电要求执行,严禁使用非标产品,配线布设后要进行绝缘测试,并出具试验报告。
2.8.2各种电器、灯具、开关等须选用优质产品,所有插座、开关采用正泰牌;灯具可采用经过CRCC认证的LED节能灯具,也可采用普通荧光灯具(荧光灯整流器需经过CRCC认证或3C认证的国内外知名品牌);茶炉(即烧即用型)、空调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电气插座的设置距离窗帘等可燃物不少于20cm,不得设置在床铺上方。
2.8.3额定功率在1千瓦以上的电器须加装空开保护,每台大功率电器单独设空开1个;房间照明电路根据实际设置额定功率的空气开关1个。
2.8.4安装在车下和车顶的空调室外机,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规定。车顶室外机固定支架必须满焊,做防腐涂装,焊接及空调管线处需做淋雨试验。车底下室外机固定支架按照运用客车悬挂要求固定,满焊,做防腐涂装。
2.9技术资料要求
车辆改造完成交验时随车资料包含整车车辆配置图、整车水/油管路布置图、电线路布置图、电气设备产品规格、型号及保修卡等及相关资料。
2.10其它要求
2.10.1车辆改造过程采取分步检验方式进行:(1)车内拆除;(2)布线,木结构,固定件预埋;(3)整体施工结束交验。每阶段检验由使用方、改造方双方签字确认,同时检验下阶段所用材料。使用方参与车辆改造期间的质量监控及验收,并负责押车转场事宜。改造过程中不涉及车体结构改动部分及不影响预算方面的设计方案改动可由使用车间现场监理人员与施工方协商变动,方案变动及相关事宜由改造方、使用方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确保使用方与施工方达成一致。
2.10.2对改造车配备的电器设备以及相关规格进行统一,由车辆使用车间与使用方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同意后进行安装,严格保证安装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2.10.3房间隔板、床铺用一般木料,颜色和侧墙一致。铺面涂清漆。书柜、桌子、床板用料为实木板。油漆要抹浆、涂漆片、罩清漆,即水色。
2.10.4所有的灯具、窗帘、插座等均须采用统一规格,由江岸机务段设备车间共同确认同意后进行安装。
2.10.5改造车辆第一次交付使用时,改造方须派人到现场指导使用。
3.改造具体要求
3.1改造车按原救援发电车陈设布置(电采暖除外),设备品间、油脂间、休息间、观察室、机组间、工具间。
3.2休息间一侧设上下铺,床头灯暗装。另一侧放置铁柜。装1P空调。
3.3观察室墙面安装观察窗。房间内放置一桌一椅、一插座电源柜、一控制柜、一操作柜,装1P空调。
3.4机组间装2台150KW柴油机组,油箱吊挂于车底,墙面安装百叶窗和滤网装置、防爆照明灯。靠观察室一角安装不锈钢洗手池。地面铺3mm花纹钢板,墙面铺防火隔音棉(硅酸钙铝棉)、减振布,再贴1mm白铁消音板。
3.5工具间内放置6台工具柜。
3.6车辆两侧所有玻璃窗户需加防护网。
3.7车辆上心盘盖、缓解阀、手制动机等涉及行车安全设施须外露,不被改造后的设备设施遮挡,方便分解检修和运行中应急处置。
附表1
江岸机务段报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营业执照编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
企业注册资金 | 电子邮箱 | |||||
企业经营范围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姓名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申请谈判项目 (多个包件时包件号依次填写)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 件 号 | ||||||
企业所具备资质 (对应谈判邀请资质要求应答) | ||||||
代理情况 (代理商填写) | 授权代理单位: 授权代理产品: | |||||
谈判保证金交纳与退还帐号、开户行 | / | |||||
备 注 | 我公司承诺以上包件号填写准确,未报包件提交文件无效 |
投标人资格初设表
项目名称 | 江岸救援列车发电车车辆改造 | 计划文号 | 武铁计[2017]119号 | ||||
计划金额 | 40万元 | 责任部门 | 设备科 | 计划部门 | 计划统计科 | ||
申报时间 | 2019年9月26日 | 联系人 | 王玮 | 联系人 | 吴定乾 | ||
序号 | 标段 | 标段名 | 是否公告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资格初设条件 | |
1 | 1 | 江岸救援列车发电车车辆改造 | 是 | 江岸机务段 指定地点 | 签订合同后 60天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厂商。 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3.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4.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填报人:部门负责人:责任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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