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村50个钢制蔬菜大棚基地经营权流转招标公告
刘兴村50个钢制蔬菜大棚基地经营权流转招标公告
全椒县大墅镇刘兴村50个钢制蔬菜大棚基地经营权流转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流转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全椒县大墅镇刘兴村50个钢制蔬菜大棚基地经营权流转 | ||||||||
二 | 项目编号 | 2019NTCJ0450 | ||||||||
三 | 委托方 | 全椒县大墅镇刘兴村民委员会 | ||||||||
四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19年9月27日9:00始至2019年10月16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19年9月27日9:00始至2019年10月1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五 | 流转标的基本情况 | 流转标的 | 土地位置 | 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流转截止日期 | 租金底价(万元/每年)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
全椒县大墅镇刘兴村50个钢制蔬菜大棚基地 | 全椒县大墅镇刘兴村 | 约31.5 | 蔬菜种植 | 签订合同之日起7年 | 7.19 | 0.7 | 0.7 | |||
1、仅限于蔬菜种植,租金含土地流转费31900元。 | ||||||||||
六 | 标的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 2、承租人租赁仅限于蔬菜种植; 3、租赁期满必须归还至行政村。 | ||||||||
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本项目接受自然人登记,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八 | 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流转标的,就流转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流转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流转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流转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流转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流转范围内,流转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流转期内,流转土地必须由受让方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流转期内,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流转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五)《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流转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合同》。 | ||||||||
九 | 租金支付方式 | 受让方于每年合同签订日缴纳当年租金。 受让方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
十 | 受让方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同等价格下,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 ||||||||
十一 | 竞价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 1、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或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全椒分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账号:****************01)。意向受让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2、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 ||||||||
十二 | 登记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滁州市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服务大厅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⑤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⑥承诺函(格式附后)。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 ||||||||
十三 | 竞价程序 |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www.hfztb.cn/hfjingjia/)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价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中选中已登记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 500 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产权竞价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自出具该项目《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交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依法进行查处。 | ||||||||
十四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滁州市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服务 大厅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 ||||||||
十五 |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流转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合同》的。 | ||||||||
十六 | 其他 | (一)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aee.com/ahnccq/),该公告内容为流转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尧开林,联系电话:135*****395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陆尔君,联系电话:****-*******(滁州市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服务大厅) | |||||||||
技术支持 |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中的内容与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内容不一致时,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修改竞价内容、终止(中止)竞价、否决竞价结果,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竞价结束,竞价结果经核查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全椒县大墅镇刘兴村50个钢制蔬菜大棚基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编号:2019NTCJ0450)”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流转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竞买人姓名)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的竞买人申请登记、竞拍、签署成交确认书,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全椒县大墅镇刘兴村50个钢制蔬菜大棚基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编号:2019NTCJ0450)”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正)已于2019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流转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流转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全椒县大墅镇刘兴村50个钢制蔬菜大棚基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编号:2019NTCJ0450)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流转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流转公告及所附流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
附件6:
大墅镇刘兴村蔬菜大棚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将位于刘兴村大马组50个(21000平方米)扶贫项目蔬菜大棚的承包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有效限期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费金额:50个蔬菜大棚每年上缴大棚承包费71900元整。
3 、交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向刘兴村民委员会缴纳当年承包费,共计 元,其余部分逐年缴纳。每年缴纳的承包费除去土地流转费31900元,剩余 元将用于到村项目贫困户资产收益分红。
4、甲方项目大棚位于大墅镇刘兴村大马组南边。
5、大棚仅限于种植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要对承包的大棚加以日常保护,除特大自然灾害外,其他人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大棚转包给他人经营,经发现甲方将解除乙方承包权,合同终止,大棚回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费不予退回。
8、乙方要学习有关建立农业合作社方面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大棚的种植或养殖技术,总结经验,以传、帮、带的方式和周边贫困人口、群众一起致富,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
9、乙方用工时,必须使用刘兴村贫困劳动力,且日工资不得低于80元/天。
10、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2019年月日
刘兴村民委员会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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