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车辆处理公告
扣押车辆处理公告
扣押车辆处理公告
我支队前期根据执法办案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扣押下列车辆(详细信息见附件)。请涉案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扣押车辆凭证,到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柳邕路261号)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依据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柳州市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的通知》(柳财非税〔2019〕4号)规定,将扣押车辆移交财政部门处置。
特此公告
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9年9月24日
附: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扣押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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