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市垦利区文化和旅游局改善公共文化设施配置(购置锣鼓器材)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东营市】东营市垦利区文化和旅游局改善公共文化设施配置(购置锣鼓器材)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东营市垦利区文化和旅游局改善公共文化设施配置(购置锣鼓器材)政府采购 | 1 |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3、供应商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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