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县信号灯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维保工程招标公告

和顺县信号灯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维保工程招标公告

和顺县信号灯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维保工程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TXZB招【2019】032号发布日期:2019年09月27日

和顺县信号灯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维保工程磋商公告

山西泰同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对采购人和顺县信号灯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维保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和顺县信号灯系统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维保工程

二、项目编号:TTXZB招【2019】032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磋商内容:

1、本次磋商共分为一包,响应人可以对其进行报价,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2、采购总预算:860876元。

3、采购内容:和顺县交警大队信号灯系统(含人行灯)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软、硬件)工程的维修维护工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信号灯系统(含人行灯)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软、硬件)工程的日常清洁保养、维护维修;第二部分:信号灯系统(含人行灯)及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软、硬件)工程的设备更换、升级、配件等。

5、建设地点:和顺县域

6、维护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

7、付款方式:待一年服务期满验收合格通过后一次性结算。结算时配件更换费用以实际产生的更换为准计算。

五、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报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范围必须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响应人购买磋商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或五证合一);

2、如响应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如响应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4、报价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任意一种社保金交纳凭证;

5、报价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次任意一种纳税凭证;

6、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本季度财务报表;

7、响应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备案)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

发售地点:山西泰同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路523号)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八、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晋中市和顺县和顺新城锦绣和郡会议室

九、磋商时间及磋商地点

1、磋商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晋中市和顺县和顺新城锦绣和郡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和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晋中市和顺县天顺路70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泰同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西路523号

联系人:尚女士降先生

联系电话:****-*******,180*****777

邮箱:sxttxzb@126.com

十一、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十二、公告期限

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10日


山西泰同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27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保 管理系统 智能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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