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6厦蓉高速洛香服务区(贵阳方向)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G76厦蓉高速洛香服务区(贵阳方向)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 黔高速营运【2019】61号批准,G76厦蓉高速洛香服务区(贵阳方向)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 已具备招标条件。将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G76厦蓉高速洛香服务区(贵阳方向)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
(二)项目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从江县东北部洛香镇
(三)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公路交通工程
(四)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估算额:国有资金********.00
(五)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10月20日,计划交工时间2020年01月18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下达的时间为准)
二、招标范围
(一)该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为1个合同段,除充电桩之外的施工图所示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建、结构、电气、场地、道路、路面、给排水、机电、交安、场坪、装饰装修、线外工程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二)本工程 不采取简易程序法。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最近连续二年(2017年至2018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8年资金周转能力(2018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2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持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个标。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他:
1、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18年度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黔交建设〔2019〕41号文件)】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房建专业,其中: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与招标人存在诉讼且未了结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可于 2019-09-28 至 2019-10-08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图纸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 1,5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9-10-18 09:30:00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遵义路65号)。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310号 | 地址:贵阳市瑞金北路136号华融大厦12楼 |
联系人:莫工 | 该项目联系人:张工 |
该项目联系电话:136*****461 |
八、备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2019年09月27日
重要提示:
1、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相关事宜均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潜在投标人凭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该系统参与招投标活动。办理数字证书请查看“首页”-“服务指南”中的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2、报名前请先找到首页右侧的快速导航栏,进入快速导航栏中“下载专区”下载所办理证书对应的证书驱动程序及签章程序。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从公告处预览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仅供浏览,若要投标,请用CA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购买下载文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 要求 |
独立法人资格 | 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合法有效。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项目 | 要求 |
近二年(2017 至 2018)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 | 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
2018 年资金周转能力(2018 年度流动比率) | 大于 1(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2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无业绩最低要求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停产的行政处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已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 4.投标人在贵州省公路建设市场未发生重大违约问题; 5.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 D 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 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 D 级;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适用于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持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建筑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持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注:1、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正在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其它证明无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应可从交通运输部http://www.mot.gov.cn/相关链接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进行查询;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应可从http://www.coc.gov.cn/“注册建造师查询”栏链接中查询到;如从上述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信息不符,则不予认定。
2、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6〕816号)的规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必须为新证。
3如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如有)或项目总工、项目总工备选人(如有)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4、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人员。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土建、道路、路面工程师 | 2 | 建筑类 1 名,交通类(含土建、道路及路面)1名,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土建工程师。 |
给排水工程师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 1 个类似项目的给排水工程师,兼消防工程工作。 |
电气工程师 | 1 |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 1 个类似项目的电气工程师。 |
合同计量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5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合同计量工程师。 |
财务负责人 | 1 | 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3 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财务负责人。 |
安全、环水保工程师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负责房建、公路工程安全及环水保工作 3 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1 | 持有房建、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有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 | 3 年工作经验,持有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员。 |
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谈判时应提交上述人员相关资料,人员资历应满足上表要求。上述人员一旦确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更换比例不得高于 30%。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额定功率或吨位 (千瓦/台或吨) | 备注 |
挖掘机 | PC220-6 | 1 | 台 | 118KW | 带破碎锤 |
装载机 | ZLM50E-3 | 1 | 台 | 162KW | |
强制式砼搅拌机 | JDY500 | 1 | 台 | 24.75KW | 带电子计量装置 |
砼输送泵 | HBT40C | 1 | 台 | 55KW | |
砂浆搅拌机 | SJ300 | 1 | 台 | 4.5KW | |
插入式振动器 | HC-25 | 4 | 个 | 1.1KW | |
平板式振动器 | PZ-25 | 1 | 台 | 2.2KW | |
木工多用机床 | MJ225 | 1 | 台 | 1.5KW | |
钢筋切断机 | GQ-40 | 1 | 台 | 4KW | |
钢筋调直机 | GT4/10 | 1 | 台 | 4.5KW | |
钢筋弯曲机 | GW-40 | 1 | 台 | 3KW | |
钢筋机械连接设备 | φ16~φ32 | 1 | 台 | ||
电焊机 | BX1-300 | 1 | 台 | 24.5KVA | |
电渣压力焊接 | HSS-500 | 1 | 台 | 30KW | |
蛙式打夯机 | HW60 | 1 | 台 | 2.2KW | |
汽车起重机 | QY25 | 1 | 台 | 192KW | |
卷扬机 | JM3 | 1 | 台 | 7.5KW | 用于井架 |
发电机 | GF75 | 1 | 台 | 75KVA | |
套丝机 | TQ-3 | 1 | 台 | 1.1KW | |
弯管机 | 3" | 1 | 台 | ||
氧气焊设备 | 1 | 台 | |||
砂轮切割机 | SJ-300 | 1 | 台 | 2.2KW | |
铣刨机 | weiter 2000 | 1 | 台 | ||
摊铺机 | ABG | 1 | 台 | ||
压路机 | 胶轮30t | 1 | 台 | ||
平板拖车 | 1 | 台 | |||
钢轮 | 18t | 1 | 台 | ||
自卸汽车 | 2 | 辆 | |||
沥青洒布车 | 1 | 辆 | |||
水车 | 1 | 辆 | |||
沥青同步封层车 | 1 | 辆 | |||
高空作业车 | 1 | 辆 |
主要测量、测试设备表 | |||||
类别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测量 | 全站仪 | SET2000 | 台 | 1 | 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
水准仪 | DS3 | 台 | 1 | 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 |
GPS | 台 | 1 | 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 ||
回弹仪 | ZC3-A | 台 | 1 | 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 |
靠尺 | 3m | 把 | 1 |
注:1.以上主要机械设备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人将按照此表所列最低要求,审查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场后的上述设备不允许更换。此表为最低要求,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仍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无条件增加设备,确保施工顺利完成。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适用)。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和项目总工(含备选)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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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98分 信用得分:2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各个标段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B为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有效投标价:除“投标人须知”第5.2.4条规定的开标现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且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将上述有效投标报价从高到低划分为有效投标报价个数的1/3(向上取整,如2.3333取整为3)个等差报价区间,对各个区间内的投标报价进行第一次算术平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低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最低投标报价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然后再对各区间的第一次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平均,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时扣除相应区间的个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评标价(P0) | 98分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8+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 |||||||||||||||||||||||||
2.2.4(2) | 信用等级(G) | 2分 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房建专业,其中: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各自按以上原则认定后的等级中最低的确定,当各自认定后的等级也相同时,评标加、减分分别按下表中给定的评标加分值最低和减分值最多的为准。 (3)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
注:在引用上表时,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视为综合评价。 | |||||||||||||||||||||||||
2.2.4(3) | 投标人得分(P) | 评标得分(P)为投标人评标价得分(P0)与信用得分(G)之和,即: 投标人得分P=P0+G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中,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只有1个的情形时,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仅为2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如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该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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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注: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3.2 项至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至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人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预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漏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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