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港静路交通设施安装项目(项目编号:KDCZ-2019-F1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港静路交通设施安装项目(项目编号:KDCZ-2019-F1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港静路交通设施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KDCZ-2019-F1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委托,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港静路交通设施安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港静路交通设施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KDCZ-2019-F102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预算(万元)
第1包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符合服务项目对应的国家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及维保期限86.84

三、项目预算

86.84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采购环保节能产品,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与磋商文件装订在一起一并提交):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交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验资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设备及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交2019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三)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生产、销售、设计、安装、维修过程中对使用单位已投入使用的技防产品、技防系统的安全技术特性”的保密承诺书。(四)磋商现场人员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七)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八)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产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项目同一包磋商的。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9-29到 2019-10-1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发售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6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10-15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0-15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女生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纪先生:***-********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机关、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设施安装 静海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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