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锅炉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锅炉改造项目,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1、项目概况
1.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兆通车辆段建筑面积116700㎡,设锅炉四台,功率均为4.2MW/台;张营停车场建筑面积18270㎡,设锅炉两台,功率均为1.4MW/台。设备类型均为承压燃气热水锅炉,承担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内冬季取暖需求。
2.应桥西区政府及长安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按照《桥西区燃气(醇基)锅炉低氮改造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及长安区《关于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改造要求的具体说明》、《长安区10蒸吨以下(包含10蒸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锅炉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需对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现有锅炉进行更换低氮/超低氮燃烧器及加装烟气再循环装置、尾气分析仪等设备的局部改造,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锅炉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
2、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
3、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4、项目范围
西兆通车辆段及张营停车场现有锅炉进行更换低氮/超低氮燃烧器及加装烟气再循环装置、尾气分析仪等设备的局部改造,完成设备的单机调试、单系统调试及与锅炉系统的总联调并完成验收监测、环保验收、招标人验收及试运行等内容。
5、服务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质保期
投标设备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试运行开始之日起)。
7、质量要求
合格,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和检测。
8、投标人资格要求
8.1投标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8.2投标人必须是燃烧器设备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就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本项目只接受一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3级及以上资质。
8.4燃烧器制造厂家须具备中国特检院颁发在有效期内的所投燃烧器的型式试验证书。
8.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锅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业绩(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8.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8.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9.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9.2请于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8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404室;
9.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由业主留存,原件则报名后当场退还(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
10月
11日
09时
00分,地点为
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综合楼419室。
10.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http://www.sjzmetro.cn)上发布。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石丰路西兆通车辆段
联系人:彭鹏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