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皂角铺铁路物流基地工程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皂角铺铁路物流基地工程甲供物资招标公告
皂角铺铁路物流基地工程甲供物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W-2019-5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皂角铺铁路物流基地工程甲供物资已由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以《成都局集团公司关于下达2019 年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成铁计统〔2019〕106 号)立项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本项目皂角铺铁路物流基地工程甲供物资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新建皂角铺铁路物流基地引起的站场、路基、轨道、涵洞、电气化、给排水、通信、信号、信息、电力、房建等工程。建设工期为12个月。根据施工设计批复,项目总投资74720.3479万元。
招标内容:皂角铺铁路物流基地工程甲供物资招标,招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及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8日12时00分至2019年10月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他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技术支持电话:***-********。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3 招标文件售价为 /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8时00分至2019年10月28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28日9时00分,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二楼开标大厅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http://)、成都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z.chengd.95306.cn/index.jsp)上发布,以上如有差异,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信息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二段11号商务楼935室
邮编:610081
联 系 人:王丰维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gcglszb@163.com
网址:
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市铁道支行
账号:********219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站西桥西街305号府河路苑9栋1406室
邮编:610081
联 系 人:李彤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dxnzb@163.com
网址:http://www.dxnjl.cn/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成都市沙湾支行
账号:5100 1885 1360 5150 4453
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人名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招标编号:TW-2019-51
包件号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售价(元)备注
ZJP-011自动轨道衡(动态轨道衡)详见技术规格书套1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及制造许可证。投标人未被铁路总公司暂停投标。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2017至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7年后新注册的公司说明理由后只提供应有的财务会计报表),且不存在亏损情况(净利润判断)。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上年度投标设备供货数量不得低于本次招标数量,并在铁路系统或港口有良好业绩,投标文件须提供与投标产品类似的供货合同及可追溯的设备实际用户使用评价报告。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对投标人出具的类似物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投标人拥有稳定、良好的售后服务网络,反应及时、服务可靠,同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条款。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0
ZJP-021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详见技术规格书台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投标人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设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B级;且同时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设备)》,并类型涵盖门式起重机,级别A级。应提供该功能门式起重机(起重量(吊具下)≥40.5t,跨度≥35m,小车回转式)的国家权威部门的试验合格报告(彩色扫描件,全套)。该设备配套称重装置应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批准证书》。投标人未被铁路总公司暂停投标。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2017至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7年后新注册的公司说明理由后只提供应有的财务会计报表),且不存在亏损情况(净利润判断)。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取得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所投产品近三年无安全质量事故,售后服务无不良反应。
6.供货业绩要求:同类设备须在铁路货场有供货业绩(须提供近2年内供货合同一份)。并提供该功能起重机的用户使用证明和联系人电话、使用地点,还应提供符合该功能起重机的防摇要求的实物照片,至少含起升机构、小车回转、吊具的防摇滑轮、阻力装置布置方式和整车样式。以上试验合格报告及用户证明等资料,提供复印件(投标单位应盖章),并提供原件供评标时备查。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对投标人出具的类似物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设备制造商必须在项目所在相应省域有长期售后服务部驻点,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部驻点证明。应提供售后服务及跟踪服务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则视为不满足中标要求。同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条款。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0
ZJP-031门式起重机详见技术规格书台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投标人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B级;附该类门式起重机型式试验报告及型式试验合格证(吊钩下45t,吊具下40.5t及以上,吊具回转,主起升钢丝绳双向交叉及阻尼双向防摇方式,标书附全套资料);且同时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设备)》,并类型涵盖门式起重机,级别A级。该设备配套称重装置应提供有效的《型式试验批准证书》。投标人未被铁路总公司暂停投标。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2017至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7年后新注册的公司说明理由后只提供应有的财务会计报表),且不存在亏损情况(净利润判断)。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取得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所投产品近三年无安全质量事故,售后服务无不良反应。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有设计、制造、销售起重量≥45t,起升高度≥15m,集装箱正面起重机在铁路货场良好运行的业绩,提供该类型设备铁路货场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提供该功能起重机的用户使用证明和联系人电话、使用地点(**路局、**站段、**车站铁路货场的方式提供),还应提供符合该功能正面起重机的实物彩色照片组,至少含起升机构、吊具和整车样式。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对投标人出具的类似物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设备制造商必须在项目所在相应省域有长期售后服务部驻点,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部驻点证明。应提供售后服务及跟踪服务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则视为不满足中标要求。同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条款。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0
ZJP-041集装箱正面吊详见技术规格书台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投标人注册资金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投标人未被铁路总公司暂停投标。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设备生产商具备相应生产能力, 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2017至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17年后新注册的公司说明理由后只提供应有的财务会计报表),且不存在亏损情况(净利润判断)。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取得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 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所投产品近三年无安全质量事故,售后服务无不良反应。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应成熟可靠,具有近三年(2016年~至今)铁路货场(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类似设备业绩至少一项(业绩证明需要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供该功能起重机的用户使用证明(**路局、**站段、**车站铁路货场的方式提供)。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对投标人出具的类似物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设备制造商必须在项目所在相应省域有长期售后服务部驻点,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部驻点证明。应提供售后服务及跟踪服务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则视为不满足中标要求。同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条款。本包件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OEM产品。0
说明:
以上所有物资设备须投标人负责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转、配合质检部门进行特种设备检测,直至交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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