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灌机、剪草机设备招标公告

割灌机、剪草机设备招标公告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割灌机、剪草机设备政府采购询价函

政 府 采 购 询 价 函
吴采(询)发[2011]051号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法 人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
名 称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元)
割灌机BG430H20台
剪草机嘉陵—本田SP196PH4台
合 计
金 额
售后服
务承诺
供货时间10日内交货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供应商可报其中一个或二个项目,但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政府采购询价函必须在开标(2011年5月20日下午15:00)之前送达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过期报价无效;
(三)本市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同时参加评标会议。外地供应商于评标现场以传真形式报价,有条件者可参加评标会议;
(四)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2010年度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报价无效;联系人:余丽华 电话:****-*******
(五)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不得更改配置,否则报价无效;
(六)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七)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康蓉 电话:****-*******(传真)
项目监督人:史仙蓉 ****-*******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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