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招标公告

消防车辆招标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口市公安消防局的委托,对消防车辆项目(项目编号:HKGP2011-53-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竭诚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消防车辆

  2、项目编号:HKGP2011-53-1

  3、采购预算:3830万元

  4、产品需求一览表:

包号

  内容

  数量

  单位

  分预算(元)

  一

  1、18吨水罐消防车

  5

  辆

  1814万

  2、18吨水罐消防车

  5

  辆

  3、8吨水罐消防车

  3

  辆

  4、灭火药剂运输车

  1

  辆

  5、排烟消防车

  1

  辆

  二

  1、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

  2

  辆

  553万

  2、抢险救援消防车

  4

  辆

  三

  1、A类泡沫消防车

  2

  辆

  388万

  2、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1

  辆

  四

  器材后援消防车

  1

  辆

  116万

  五

  32米举高喷射消防车

  2

  辆

  560万

  六

  32米直臂云梯消防车

  1

  辆

  317万

  七

  ATV(消防灭火机器人)主战消防车

  1

  辆

  82万

5、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到货,如投标车辆为进口底盘则六个月内交货,到货后15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

  2.1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厂商的投标,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适用所有包项);

  2.2除第七包外,其它包项的所有车辆必须是经过3C认证的消防车辆产品,并通过ISO9001认证;

  2.3须提供所投车辆的整车合格证以及底盘合格证,合格证中的技术参数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一致;车辆型号与发改委公告必须一致。

  2.4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在华南地区(广东、海南、湖北、湖南、广西、江西)设有分公司、办事处作为技术支撑保障;

  2.5第七包ATV主战消防车(消防灭火机器人)具有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2.6所有投标产品须提供自2009年5月至今销售2辆(含)以上的案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买采购文件(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省外供应商可将购买采购文件所需提供的资料传真到我中心,并电汇相应的价款到中心账户(付款单位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勿以个人名义购买;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编号)。经审核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投标时需提供上述文件及资质文件的原件备查。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4600 1003 8360 5300 1617

  四、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五、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人民币100元,邮购另加5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6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新行政中心18号楼1013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新行政中心18号楼1010室

  邮政编码:570000

  项目负责人:周千榆

  电 话:****-********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伍海丹 孙洋子

  电 话:****-********

  传 真:****-********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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