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王站-洨河大道站)、3号线一期(市二中站-石家庄站)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招标公告

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王站-洨河大道站)、3号线一期(市二中站-石家庄站)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王站-洨河大道站)、3号线一期(市二中站-石家庄站)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I130*****750********G01
招标内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王站-洨河大道站)、3号线一期(市二中站-石家庄站)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王站-洨河大道站)、3号线一期(市二中站-石家庄站)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西王站-洨河大道站)、3号线一期(市二中站-石家庄站)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北京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供货、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HMP80/15型IG541气瓶,总数量1050组。其中1号线20个地下车站及白留区间风井气瓶间内设置1009组,西兆通车辆段备品库设置41组。3号线IG541气体灭火系统选用西安新竹防灾救生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HMP80/15型IG541气瓶,总数量580组。其中3号线6个地下车站及站后停车场气瓶间内设置537组,西兆通车辆段备品库设置43组。 目前石家庄地铁首末班车时间为6:30和22:00(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石家庄地铁运营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做好技术和管理上的防范措施,对于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中考虑此部分相关风险及保险费用,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报价。 2.1.2项目地点:石家庄市。
2.2招标范围: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20座车站(西王站-洨河大道站)、白留区间地下风井、3号线一期工程6个车站(市二中站-石家庄站)、1座站后停车场及西兆通车辆段备品库内的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简称IG541气瓶)共计1630组进行检测,主要包括IG541气瓶拆卸、检测、补漆,气体释放、充装,钢瓶零部件、附件的检测、更换,周转备用气瓶的提供,对原系统进行系统恢复及全过程运输,以保证气体灭火系统钢瓶的正常使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3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以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2.4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1.2投标人至少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若投标人未全部具备3.1.1.2.1条、3.1.1.2.2条、3.1.1.2.3条规定的三项资质,则须将其不具备的资质所对应的工作委托给符合3.1.1.2.1条或3.1.1.2.2条或3.1.1.2.3条的单位实施,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1.1.2.1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许可范围包括PD1(无缝气瓶)定期检验; 3.1.1.2.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且许可的充装范围应包含IG541混合气体(混合气体范围应包含“二氧化碳+氩气+氮气”或“IG541”); 3.1.1.2.3投标人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3投标人应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非易燃气体);或与取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签定委托运输协议及运输保险。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IG54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项目(至少包含检测或充装)业绩或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人民币。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4其他要求:3.1.4.1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1.4.2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公告正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3项“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于本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9-29 09:00至2019-10-12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信息核验(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核验信息,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详询****-********)。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注: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不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招标文件不邮寄。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1-05 09:00:0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7 开标室(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邮编:

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邮编:050000
联系人:

王韶立

联系人:沈尚宏、张波波、吴佳
电话:

****-********

电话:****-******** 150*****310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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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hbrhjt@126.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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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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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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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

标签: 钢瓶检测 气体灭火系统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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