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新农村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新农村道路及排水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新农村道路及排水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道路面积14705平方米,道路全长1506米,干砌明沟长361米
2.2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设计图纸全部内容;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计划工期:2011年6月15日—2011年8月15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上(含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上(含壹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相应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1日至2011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3 时至 15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100,000.00元;(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交齐)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_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10日9时,地点为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正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赛得广场彩晶大厦708室
联系人: 倪华彬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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